煙臺融媒5月28日訊(記者 張孫小娛)日前,市民姜先生致電“煙臺民意通”熱線6601234反映,他最近從原單位離職了,但是他有3年的社保單位沒給繳納。姜先生咨詢,這3年的社保自己是否可以補繳。
記者從市社保中心了解到,姜先生不可自行補繳,但是用人單位與職工存續勞動(人事)關系期間應繳未繳社會保險費的,應補繳應繳未繳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其中,應繳未繳年限不足3年的,原則上由欠費單位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提供補繳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簿)、原始的工資發放會計憑證、銀行發放工資證明及人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等與補繳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對不能提供原始工資發放會計憑證的,可提供銀行代發工資托收證明等關鍵證明材料。應繳未繳年限3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由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等出具的法律文書或行政責令整改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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