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冷宇
5月29日,封面新聞記者獲悉,近日,攀枝花市發布《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對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330元/月(每日107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對應調整為每小時23元。相較之前的1970元/月上漲了360元,與四川省第一檔標準一致。
攀枝花城區一角
此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此次攀枝花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與全省第一檔標準一致。從2025年1月1日起,四川全省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調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如下:第一檔為每月2330元(每日107元);第二檔為每月2200元(每日101元)。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第一檔每小時23元,第二檔每小時22元。
該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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