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聞有專治癌癥的特效產品,
高價購入卻使用無效,
維權不成反遭拉黑
此時,才驚覺竟是騙局一場。
近日,
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
售賣“治癌產品”騙取他人錢財的刑事案件。
2021年4月至2023年10月,劉某剛在沒有任何醫藥學背景及醫療從業經驗的情況下,為騙取癌癥病患及其家屬錢財,以自購或自制的元氣五寶、鈣離子粉末、植物抑菌液、草本植物清痘精華液等冒充“治癌產品”,并對外聲稱自己是“神醫”,吃其產品可以治好各種癌癥。
現場搜查的“治癌”原液及相關產品
為促使“治癌產品”大賣,劉某剛利用癌癥病患及家屬求醫心切的心理,以楊某等癌癥病患為托,謊稱楊某等人服藥后全部痊愈,采取熟人介紹的方式,取得其他癌癥病患及其家屬的信任,累計從被害人江某等9人處騙得70余萬元。
“治癌產品”售出以后,劉某剛有時會通過微信對患者及家屬進行售后答疑,同時要求患者不去醫院就醫,致使一些身患重病的病患及家屬陷入錯誤認識,延誤病情治療。
在猛然意識到被騙且被對方刪除微信好友以后,部分病患及家屬向公安機關報案。很快,劉某剛被抓獲到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剛無醫藥學背景、非醫藥學專業且從事的工作亦與醫藥學無關,卻向癌癥病患出售所謂能夠治愈癌癥的產品,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行為,且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最終,法院根據劉某剛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剛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
一審判決后,劉某剛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健康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利用重大疾病患者求生意志實施犯罪,不僅侵害財產權益,更踐踏生命尊嚴。
身處信息爆炸的當下,一些病急亂投醫的人往往容易被各種虛構、夸大功效且奪人眼球的醫藥廣告蒙蔽,甚至輕信“神醫”“神藥”傳聞。但醫學是嚴謹的科學,殊不知“神醫”也許不會醫,“神藥”也許不是藥,其背后可能是犯罪分子為您精心編織的騙局。
面對重大疾病,患者及家屬都應當保持良好心態,及時選擇正規醫療機構就診,切不可輕信非專業人員的治療建議,避免陷入“人財兩失”的困境。
來源: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
編輯:以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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