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合力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
全國總工會等七部門最近聯合印發了《共同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從制度設計、機制協同、路徑優化等維度出發,著力健全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強化多部門協作聯動,進一步加強對勞動者特別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
近年來,隨著平臺經濟的迅猛發展,以網約車司機、外賣騎手等為代表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群體不斷壯大。然而,這種新型用工模式也衍生出諸多問題:勞動關系模糊不清,勞動規則不盡合理,勞動者受制于“算法黑箱”,被系統規則牢牢“困住”等。同時,由于平臺經濟下用工關系呈現出原子化、靈活化特征,勞動者流動性強、組織性低,導致工會參與不足,勞動權益協商協調機制難以有效落實,職業傷害保險也存在缺失,其勞動權益保障面臨諸多現實困境,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
為支持和規范新就業形態的發展,2021年,人社部等八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督促企業制定修訂直接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制度規則和平臺算法,充分聽取工會或勞動者代表的意見建議。此后,全國總工會出臺了《關于切實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意見》等規范性文件,加快推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建會入會,提升工會組織服務水平,明確檢察監督與“一函兩書”制度的銜接協作,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發展。2022年,新修改的工會法施行,其在法律層面上進一步明確了工會應適應勞動關系、就業形態的發展變化,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與工會和集體協商的權利。然而,工會組織如何建立協調聯動機制,把勞動者權益保護落在實處,尚缺乏具體的規范指引。《指引》的出臺,正是對這一問題的回應,意味著“工會+”協同治理模式在勞動關系領域邁上新臺階。
針對多部門職責邊界不清、協作機制不完善的問題,《指引》明確了各部門的會商機制和具體的協作形式。由全國總工會每年組織召開交流會商會,圍繞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進行會商解決。同時,強調通過協調會商、信息共享、聯合調研、典型案例發布,聯合推動與勞動者權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的研究制定與修改等,確保與宏觀政策取向的一致性。這不僅為各方協同治理勞動關系提供了行動指南,也為工會工作從傳統模式向更高水平的制度化邁進提供了重要抓手。
針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協商機制缺失、話語權缺乏的問題,《指引》進一步推動平臺企業及其用工合作企業與工會、勞動者開展常態化協商。一方面,提出加大對該群體的法律援助服務力度,通過普法宣傳強化依法維權意識,推動解決職業傷害保障問題,拓寬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訴求反映渠道;另一方面,強調平臺企業制度規則與算法的制定,應契合平臺用工特點的行業勞動標準,對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問題會商解決。可見,《指引》立足新就業形態群體的用工特點和現實需求,著力破解平臺勞動管理規則單邊決定的結構性難題,拓寬勞動者參與協商的制度化路徑。
針對平臺企業勞動用工管理監督漏洞、勞動糾紛處理難度大的問題,《指引》強調了勞動法律監督協同的重要性,明確加強檢察監督、勞動保障監察、勞動安全衛生監督檢查與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銜接協作,推動解決勞動者權益保障重點難點問題。強調支持全面推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工會實踐,健全“商、調、裁、訴、援、執”全鏈條貫通的矛盾糾紛預防調處化解體系,暢通勞動爭議多元化解機制銜接,確保勞動者權益得到及時有效維護。這不僅有助于彌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勞動監察中的職能局限,引導企業規范用工行為,也能有效避免勞動者陷入冗長復雜的爭議處理程序,高效化解矛盾糾紛,切實降低維權成本,有力保障其合法權益,進而推動平臺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
總的來說,此次《指引》的出臺,是對當前勞動者權益保障領域突出問題的精準回應,也是協同治理的深化創新,體現了我國勞動保障制度正在從“分散應對”向“協同治理”轉型升級。未來,各級工會和相關部門應繼續加強聯動、凝聚合力,推動勞動者特別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工作不斷邁上新臺階,努力實現“體面勞動”的目標。
(王瑤琳,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特聘副研究員)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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