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吃了霸王餐還想飯店給他開發票,開發票還不算,拿了發票她還要去315投訴....
一句話完美的形容了,最近想從“前國腳”孫繼海身上“撈錢”的張卓毅媽媽....
就在前天,一位名叫“張卓毅媽媽”的人,在社交平臺上控訴:孫繼海一手創辦的“嗨球”青訓,說是全部免費,結果孩子在訓練中受傷想退出,竟然被索要高達18萬元的“分手費”!
這事兒一出,立馬引起了網友們的熱議:說好的免費學球,怎么就變成了明碼標價的“贖身”買賣......
但是也有網友分析說:孫繼海要18萬已經算得上是仁至義盡了,“張卓毅媽媽”不僅想白嫖,她還想兩頭吃....
一紙“自由身”,為何索價十八萬?
事情的引爆點,是一位自稱“張卓毅媽媽”的用戶在網上發布的。
里,這位母親聲淚俱下,控訴孩子自今年2月滿懷憧憬從西安奔赴大連,加入孫繼海的“嗨球”青訓后,非但沒能如愿馳騁綠茵,反而落了一身傷。
據她所說,孩子每天除了正常的學業,還得進行至少4個小時的高強度訓練,結果膝蓋吃不消,診斷出了“脛骨結節炎、髕腱炎、骨裂”等一堆聽著就疼的毛病,醫生明明白白地囑咐:必須歇著。
更雪上加霜的是,教練的某些話也像針一樣扎進了孩子的心里,造成了不小的心理陰影。
孩子媽一看這情況,身體垮了,心里也委屈,哪還敢讓孩子待下去,得,咱不踢了,退出吧。
可這一退,麻煩就來了....
“嗨球”方面撂下話:想走可以,拿“自由身證明”去,但這證明,得掏錢,不多不少,按每天500塊算,大約18萬。
家長一聽就懵了,這筆錢對普通家庭來說無疑是天文數字,更讓她想不通的是,孫繼海當初不是拍著胸脯說青訓“全免費”,如今這樣算怎么回事?
于是,兩相協商不下時,“張卓毅媽媽”直接以哭訴的方式,將張繼海送上了熱搜...
其實根據這幾年的吃瓜,人都長了心眼了,在社交媒體率先發聲控訴某個人的(尤其是女性),基本都是理虧而且正常途徑沒辦法翻盤,才想發到網上搏一把....
而這一次,這位“學生家長”,也確實是這么做的,不是說她一定錯了,而是按道理來講:有理有據找法院,有理無據找警察,無憑無據才發到網絡上....
因為這件事到目前為止,從所有被公開的信息來看,孫繼海沒有錯,他們在遵守合約....
贏了全拿輸了賴賬
家長在把孩子送進去的時候,肯定也簽了字畫了押,如果覺得合同條款不公平,當初為何要接受呢?
如今選擇在社交媒體上掀起軒然大波,而不是先走法律途徑,這背后的盤算,確實耐人尋味。
而這次的糾紛里,一個繞不開的疙瘩就是“自由身證明”,家長哭訴,孩子就算回去踢校園足球,也得要這玩意兒。
但圈內人立馬就有人出來“科普”了:校園足球跟職業足球是兩條道上的車,相對獨立。
那所謂的“自由身證明”,主要是職業俱樂部之間轉會才用得上的“通關文牒”。
如果孩子真像家長說的那樣,徹底告別職業足球這條路,那這份證明的必要性,就得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了。
就在事情鬧得越來越大的時候,孫繼海方面回應,并且給出了兩個解決方案:
一是孩子徹底放棄職業足球,不加入其他任何俱樂部,則無需賠償;二是孩子仍想從事職業足球,加入其他俱樂部,則需支付18萬賠償金。
而這位家長對這兩個方案均不接受,之后,家長態度有所緩和,表示愿意賠償一部分,但俱樂部堅持要求支付18萬,雙方溝通陷入僵局,甚至出現了拉黑、踢出群聊的情況。
家長還提到一點,讓他們覺得這18萬尤其“冤”的是,俱樂部對不同孩子提出的賠償金額并不一樣。
據說,有其他主動離開的孩子,賠償金額也就一萬到五萬不等,這巨大的差異,讓這位張卓毅媽媽有了不平衡的感覺....
但是站在青訓機構的角度想,免費培養一個孩子,投入的時間、精力、金錢都是實打實的。
一旦孩子被別的俱樂部相中,拍拍屁股走了,如果沒有任何賠償機制,那前期的投入豈不都打了水漂?
不過這件事剛發酵起來沒多久,就有一些老球迷們,想到了一些曾經的“案例”....
都想白摘果子,誰還種果樹
眾所周知,中國足球青訓史上有一些“名場面”,比如當年韋世豪、唐詩從魯能足校出走的案例....
坊間傳聞,當年的韋世豪和唐詩從魯能足校離開的時候,就是他們的經紀人跟家長說好了,不管這倆孩子以后能不能踢出來,能不能成名,每年都給小孩錢。
為了這個大錢,家長就以孩子不踢球了為由,向魯能足校要求解約,魯能足校當時可能也是動了惻隱之心,或者不想把事情鬧大,就開了“自由身證明”。
結果呢,孩子們轉頭就去了別的碼頭,甚至還鬧出了不菲的轉會費,把老東家魯能給坑得不輕。
有了這些“前車之鑒”,如今的青訓機構在處理類似問題時,自然是慎之又慎,生怕重蹈覆轍。
那么問題就來了,如果孫繼海真的用極低的價格把小孩放走,但不久之后,這個小孩在其他地方踢出來了,這個損失算誰的,這不是妥妥的韋世豪2.0案例嘛....
更何況如果孫繼海給這個球員開了天窗,以后其他球員家長都爭相效仿,那他的青訓還做不做了...
那么再說回到這件事,不用看小孩家長講的條件,如何如何的不合理。
還是那句話,如果你覺得不合理,當時為什么要跟嗨球簽合同;如果你覺得不合理,你能找到漏洞,你為什么不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問題?
法律層面解決不了,需要靠“打官司”、帶節奏只能說明,更大的責任方一定是在家長,而不是青訓機構。
當初是家長自愿簽的合同,現在免費培養一段時間要毀約,難道不應該付出代價么?
何況如果這個小孩離開孫繼海這里,他的目標真的是回歸校園,走校園足球這條路,或者說徹底不踢球了,那根本不需要自由身證明。
所以說,這件事里面,有沒有某些經紀人或者第三方俱樂部在暗中操作,想用最小的代價“摘桃子”,也未可知...
結語
其實說到底,沒有啥吃相不吃相的,沒有人有義務做公益,甚至有很多人都不相信純粹的公益能夠持久,畢竟免費的永遠是最貴的。
這小孩家長白吃白住白訓練要跳槽,又要免費占便宜。
但青訓的目的不單純這句話不完全統意,青訓模式必須讓投入資金資源精力的人賺錢,才可持續,雙贏,這才是合理的青訓模式。
單純的目的,只投入不要回報,那是圣人,不是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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