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繼海青訓要求賠償18萬的事情,扯出了韋世豪和魯能足校以前的“恩怨”,這可把不少山東球迷的情緒給挑起來了,他們跑到韋世豪的社交賬號發泄了一番。韋世豪則進行了回應,稱該給的錢都給了。
這么多年過去了,他和魯能之間的“恩怨”,到底誰對誰錯呢?
資深媒體人、經紀人趙震,對韋世豪和魯能足校的過往發表了看法。他說,韋世豪離開魯能足校后和博阿維斯塔簽約是正常操作,完全符合規定。
按照當時中國足協和國際足聯的規定,球員滿18歲可以和任何一家俱樂部簽職業合同,只要第一家簽約的俱樂部給球員之前的培訓機構補償就行。韋世豪簽約的第一家職業球隊是葡萄牙的博阿維斯塔,他當時并不是魯能的球員,只是在魯能接受青訓,給補償就可以了。所以,博阿維斯塔給了魯能青訓補償,簽下韋世豪是正常簽約,談不上是“白嫖”。后來韋世豪每次轉會,像去年轉到成都蓉城,魯能足校也都拿到了相應的補償。
不過,當時中國足協有個土政策,如果球員18歲之前在原來的俱樂部連續接受了4年培訓,那第一簽約權就在原來的俱樂部。可以這樣理解,魯能培訓了韋世豪4年,就算沒和他簽職業球員合同,按這個政策他也算是魯能的球員,要是去別的俱樂部就得付轉會費,金額比青訓補償多。但這個土政策在國際上不管用,博阿維斯塔肯定不認轉會費,只認青訓補償。站在魯能足校的利益來看,那肯定是吃了虧。
因此,雙方產生了很大的分歧,都拿著各種規定來爭論。韋世豪這邊只愿意出青訓補償費用,按通行規定這么做也沒錯;而魯能那邊想要轉會費,因為他們有本土政策支持。之所以這件事鬧得不愉快,其根本原因還是足協不專業,非要自己搞一套,結果就起了沖突。假如本土規則和國際規則接軌,不管韋世豪是留在國內還是去國外踢球,就不會有這些麻煩事兒了。
說到底,俱樂部和球員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韋世豪的做法從規則來看沒問題。反過來,要是當時沒有規則支持韋世豪,想走就得付出更多,而足校有更多收入也是理所當然。
牽涉到利益的時候,規則說了算,親兄弟都要明算賬。雖然球員與俱樂部之間也講感情,但更多的是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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