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萍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羅璇(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上饒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羅璇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上饒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羅璇利用擔任樂平市委副書記、市長,景德鎮市昌江區委書記,江西省商務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萍鄉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樂平市委副書記、市長,景德鎮市昌江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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