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嵊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對
城隍坊老城關城市記憶復興發展
(市心街、孝子坊路、城隍坊局部地段)
項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決定的公告
因嵊州市城隍坊老城關城市記憶復興發展項目建設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嵊州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關于對嵊州市城隍坊老城關城市記憶復興發展(市心街、孝子坊路、城隍坊局部地段)項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的決定》,現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如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征收決定公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征收決定不停止執行。特此公告。
關于嵊州市城隍坊老城關城市記憶復興發展
(市心街、孝子坊路、城隍坊局部地段)
項目房屋征收項目被征收人協商選定房地產評估機構的通知
來源:嵊州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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