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人承接工程業務后,一般需設立項目部統籌協調工程從進場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施工事宜。在此期間,因選擇施工隊伍、采購施工材料或形成工程資料等需要,使用印章成為不可或缺的環節。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工程項目實際承包人并不是與建設業主方簽訂施工合同的公司主體,而是個人包工頭掛靠具有資質的建設公司承接,或從中標工程的建設公司轉包而來,實際承包人與名義承包人(被掛靠公司或轉包工程的公司)之間存在利益的相互獨立性,兩者在工程運作過程中既需配合,又相互提防。印章的使用正是體現這一關系特征的主要方面。掛靠與轉包的工程項目,建設公司如何有效掌控印章使用,既能保障工程施工切實需要,又不至于承擔預期之外的風險,成為困擾建設公司的一大難題。
項目部印章的使用經歷了由松到緊、由寬到嚴的演變過程。早期的工程項目,建設公司通常會給項目部配置“某某公司某某工程項目部”印章供項目上使用。由于項目部是建設公司內設機構,使用該印章簽訂采購合同、與施工班組或分包單位簽訂協議辦理結算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建設公司往往難以規避,由此引發諸多訴訟糾紛及經濟風險。后來,建設公司逐漸加強了項目部印章管控,大多不再將印章交給項目上,而是統一收歸公司掌管。需要用印時需經公司審核,或干脆不再刻制項目部印章,公司審核同意的協議、文件統一蓋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工程建設過程中,使用印章最為頻繁的當屬工程資料。由于其使用頻率高,每次用印都需審批,極大的降低了工作效率及便利性,建設公司與項目不在同一地的用印,審批時間及經濟成本更高。鑒于此,許多公司會給項目部配備或允許項目部刻制技術資料專用章。顧名思義,技術資料專用章通常僅限于工程資料使用,范圍被特別限定,建設公司似乎為該印章的使用設置了“安全閥”。然而,現實遠比預想復雜與不可控,該“安全閥”在實際操作中屢屢失守,實際承包人往往在實施與工程有關的民事行為需要使用公司印章而不得時,利用技術資料專用章取而代之。
后來,吸取教訓的建設公司在技術資料專用章上加刻“不得用于簽訂合同、辦理結算”或“僅限工程技術資料,不作其他用途”等字樣,以進一步向外昭示該印章的特定用途,試圖免除自己在工程資料之外被使用的民事責任。但即便如此,司法實踐中,該類印章對于建設公司而言仍非萬全之策。
技術資料專用章被用于訂立合同、辦理結算等系工程建設領域的獨特現象,其他行業鮮見。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建設工程項目參與主體多,各方利益博弈微妙,材料供應商或施工隊伍出于對實際承包人個人履約能力的擔憂,在其處于強勢簽約地位時,會要求合同以建設公司名義簽訂,以便出現欠款糾紛時可向建設公司主張,獲得更有力的保障。若項目是實際承包人掛靠資質或轉包施工,建設公司大多不愿以自己名義用公司公章訂立合同。實際承包人為滿足合同相對人要求,會以技術資料專用章替代,材料供應商或施工隊伍在無法獲得建設公司印章訂約時,為不錯過業務機會,也會退而求其次接受技術專用章的使用。畢竟有印章總比沒有對己更有利。當然,也有極少材料供應商或施工隊伍粗心大意,簽約時并未留意印章內容,在項目部有意遮掩下,會在事后才發現使用的是技術資料專用章。
建設公司轉包工程或接受掛靠能從中獲利。印章管理太過嚴格,影響工程施工的順利推進,對自身亦不利。尤其是掛靠情形下,印章使用過于苛刻會降低掛靠人再次合作的意愿,可能導致其另有工程項目轉而尋求其他公司合作,從而縮減建設公司工程管理費的財源。然而,若印章管理過于寬松,又會帶來巨大的經濟風險。因此,建設公司印章的管理實為兩難之事。
其實,如果工程項目進展順利,業主方工程款及時支付,根據財稅政策的發票開具要求,大部分工程款需匯入建設公司公賬,建設公司收款后再按照實際承包人指示,向材料供應商或施工班組付款,同時從中扣留管理費以實現自身利益,該種情況下似乎不必擔憂自身經濟損失。但這是理想狀態下的工程項目。
現實中,許多工程項目會出現各種難以預料的狀況,致使中途糾紛不斷甚至停工停建,工程款不能如期兌現,或尾款遲遲無法結算。絕大多數工程糾紛發生或停工時,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超過已收工程款。此類工程施工過程中,若實際承包人濫用印章,建設公司面臨承擔材料款、分包工程款或班組勞務費的風險,后果不容小覷。更有甚者,極端情況下,實際承包人與施工班組或材料供應商惡意串通,使用項目印章從建設公司套出資金供己使用。面對這些情形,建設公司若能嚴格管理印章使用,從源頭上控制風險,或可避免許多經濟風險的發生。
技術資料專用章被濫用多發生在掛靠或轉包的工程項目上,當然也有建設公司自營的工程項目,故意授意項目部人員對外以技術資料專用章簽訂合同,以便在工程出現不利局面時為推卸責任埋下伏筆,此類情況也是存在。
當前我國工程建設領域掛靠與轉包現象普遍,從業人員道德水準、契約精神及法律意識參差不齊,各方主體利益糾葛復雜多變。小小的印章承載著各方的利益訴求,其使用問題一直是困擾建設公司、包工頭及其他參與方的難題。如何在風險與利益、效率與安全之間找到平衡,維護各自權益,是對建設項目參與各方經營與管理能力的一大考驗,同時也是行業監管及法律層面需要加以規范、完善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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