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孫繼海的嗨球青訓與小球員家長解約糾紛一事繼續發酵,媒體人、足球經紀人趙震在社交媒體上發文進行了解讀。
趙震在社交媒體上表示
關于嗨球和球員家長之間的糾紛,很多人都解讀了,我說說我的看法吧。
1、小球員與嗨球之間簽的是培訓協議,不是職業合同,所以這個嗨球主張的也不是違約金,而是實際投入。按照中國足協和國際足聯的相關規定,這種培訓協議是可以提前終止的,前提就是你孩子家長工作和生活發生了變化,無法履行原來的協議。但是這個原培訓機構可以主張自己在培訓期間的投入。如果是職業合同別說是18萬了,你拿1800萬嗨球都可以不讓你走。
嗨球實際主張的就是這個培訓投入。當然了你可能會說有沒有一年18萬這么多啊?這個如果走仲裁,嗨球必須向仲裁提出18萬投入的具體用途,然后仲裁要認定。也可能沒有這么多,也可能比這個還多。不過按照流程,這個過程走的時間可不短,家長能不能承擔這個時間成本是個問題。畢竟對于培訓機構來說時間拖的再長對他們也沒有影響,而對你孩子來說不是啊。所以真正的實踐當中,大家都是調解,支付一筆培訓費用拿到自由身。
需要說明的是,你支付的培訓費用和實際費用之間的比例也會影響到未來的青訓補償分配。比如嗨球真花了18萬,你全付了,那未來你孩子簽首份職業合同時這一年的青訓補償都歸你,你出了12萬你就拿三分之二。當然了這個年齡段一年的補償也就5萬。順便說一句,在沒看過這份協議的情況下,只能默認雙方解約的條件是均等的。就是說你從嗨球提前解約走了要付給人家每年的投入,同樣嗨球要是認為你水平不夠把你淘汰了,他也不能找你要每年的費用。
2、這兩天很多人又拿韋世豪的事情說事,其實這是完全兩碼事。韋世豪離開魯能當時簽訂的是職業合同。按照當時中國足協和國際足聯的規定,球員年滿18歲他可以和任何一家俱樂部簽訂職業合同,首簽的職業俱樂部要向球員之前的所有培訓機構支付青訓補償即可。所以當時韋世豪是正常的簽約,博阿維斯塔肯定也向魯能支付了青訓補償。這個操作完全符合規定。更何況后來韋世豪的每次轉會魯能應該都主張了聯合機制補償。
當然了后來中國足協為了保護俱樂部青訓熱情,出了個土規定,就是球員18歲之前在職業俱樂部連續4年接受培訓,那么他職業合同的首簽權必須在原俱樂部。當然這個規定只在中國有效,球員如果簽了海外俱樂部,中國足協管不到。
3、其實這次嗨球的事件里我最關注的是中國青訓球員過早精英化的問題。這個嗨球對于球員一年的投入為啥這么大,因為孩子是走的精英隊模式,但是吧12歲就走精英化確實太早了。
我能理解嗨球的想法,一是這幾年國內興起了一股過早精英化的風潮,如果你不提早精英化可能好的苗子都被搶走了。二是我們基層的教練水平參差不齊,很多好苗子可能不早集中就被練壞了。
但是過早精英化其實機構和孩子都要面臨很大的風險。孩子青春期要到14、5歲后后才開始,過早精英化你很難準確預測到孩子身體的發育程度,足球啊沒身體你根本踢不了更高的水平。更大的問題是全國范圍的過早精英化會讓很多孩子離開家庭、離開父母,甚至離開社會的,這對這些孩子的成長特別是心理上的成長會造成很大的困難。
在大部分國家小球員14歲之前或者16歲之前,是不允許離開家庭進行精英化訓練的。中國有我們特殊的情況,如何劃分一個科學的時間節點,找到一個兩全其美的解決辦法,這才是這次事件里足協和大家需要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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