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進一步發揮安全生產社會監督作用,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5月28日,云南省應急管理廳從各地嚴肅查處的舉報案件中選取并公布了5起安全生產舉報典型案例。其中,群眾網絡舉報保山一礦山企業涉嫌未批先建、以建代采等違法行為,經查舉報屬實,今年4月舉報人已獲獎勵5.7萬元。
案例一:舉報瞞報亡人事故
2024年8月,昭通市彝良縣應急管理局接到群眾電話舉報,反映某設備租賃公司在彝良縣兩河鎮田黃高鐵項目發生一起死亡1人的事故,未按規定上報。
按相關程序,彝良縣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舉報線索進行核查。經查,舉報屬實。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彝良縣人民政府依法開展事故調查并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舉報人發現并舉報生產經營單位瞞報事故行為,根據《云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省應急管理廳于2025年3月給予舉報人3萬元人民幣獎勵。
案例二: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2024年11月,保山市應急管理局接到群眾網絡舉報,反映某礦山企業涉嫌未批先建、以建代采等違法行為。
按相關程序,保山市應急管理局對舉報線索進行核查。經查,舉報屬實。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保山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舉報人發現并舉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根據《云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省應急管理廳2025年4月給予舉報人5.7萬元人民幣獎勵。
案例三:舉報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
2024年12月,紅河州建水縣應急管理局接到群眾網絡舉報,反映某太陽能科技公司雇傭無證農民工高空清洗太陽能板作業。
按相關程序,建水縣應急管理局對舉報線索進行核查。經查,舉報屬實。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建水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舉報人發現并舉報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無證上崗作業行為,根據《云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省應急管理廳2025年4月給予舉報人3000元人民幣獎勵。
案例四:舉報重大事故隱患
2024年12月,紅河州金平縣應急管理局接到群眾電話舉報,反映某非煤礦山企業尾礦庫設計為干堆尾礦庫,企業經常用管道直接將尾礦排放到尾礦庫,存在重大事故隱患。
按相關程序,金平縣應急管理局對舉報線索進行核查。經查,舉報屬實。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金平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舉報人發現并舉報生產經營單位重大事故隱患行為,根據《云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省應急管理廳2025年4月給予舉報人5850元人民幣獎勵。
案例五:舉報非法儲存售賣煙花爆竹
2025年1月,玉溪市江川區應急管理局接到玉溪市應急管理局走訪發現移交的線索,反映在江川區小白坡炸藥倉庫旁有一處非法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窩點。
按相關程序,江川區應急管理局對舉報線索進行核查。經查,舉報屬實。上述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江川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舉報人發現并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根據《云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省應急管理廳2025年4月給予舉報人1.2萬元人民幣獎勵。
原標題:《云南通報安全生產舉報典型案例:群眾舉報礦企未批先建獲獎5.7萬元》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盧曉川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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