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江蘇省級文保單位南通譙樓咖啡無證經營被疑“暗箱操作”事件曝光的第七天,江海通報·通報問政繼續發布針對該事件的第三篇問政追蹤文章。
昨天(5月27日),通報問政在第二篇問政追蹤文章《》中再次“四問”南通——
追問一:文物審批“黑箱”——省級文保單位的“特殊豁免”從何而來?
追問二:招租流程“真空”——國有資產租賃為何成“部門自留地”?
追問三:行政審批“失守”——文旅局與博物苑為何縱容無證經營?
追問四:責任追究“懸空”——系統性失責為何無人擔責?
遺憾的是,截至今天第三篇問政追蹤發稿前,通報問政尚未收到官方任何公開回應。
事件發酵七日,相關部門的“集體沉默”比事件本身更讓人失望。
公眾追問的不是“活化利用”的正當性,而是質疑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背后權力暗涌的任性;需要的不是“顧左右而言他”的冠冕堂皇,而是“剖開真相、刀刃向內”的直面擔當。
畢竟,政府主動公開關鍵信息,從來不是“選擇題”,而是法治框架下政府必須交卷的“必答題”。
▋沉默不是“行政智慧”,而是對公眾知情權的踐踏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省級文保單位商業開發運營既關乎重大建設項目審批,又涉及國有資產運營管理,其全流程信息公開本就是法定要求,不容任何形式的回避。
更令人費解的是,事件已引發輿論關注和熱議,成為典型的“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公共事件。根據《條例》第十九條,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南通市文旅局等部門的“裝聾作啞”,不僅是對法規條文的傲慢無視,更是對“以人民為中心”治理理念的公然背離。
▋“活化利用”的創新,也要經得起法治審視
新《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明文規定,省級文保單位“改作其他用途的”,“應當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省級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該省級人民政府批準”。這是必須嚴守的法律紅線。
試問:
若手續合法合規,有何不敢光明正大地公示?
若程序公開透明,有何不能坦坦蕩蕩地說明?
這種“神秘兮兮”的“活化利用”,只會加劇公眾對“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的合理懷疑。
從《條例》第一條規定的“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的立法宗旨不難看出,信息公開是實現這些權利的重要基石。
當文物保護相關決策的關鍵信息被人為隱匿,變成所謂的“內部機密”,公眾難以依法及時公開獲取信息,無法參與討論決策、表達意見,更難以對權力運行進行監督,這無疑是對法治權威性的挑戰。
針對南通譙樓咖啡無證經營被疑“暗箱操作”事件,通報問政第三次期待南通立即就此展開徹查問責,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江海通報·通報問政將持續追蹤問政。
來 源:江海通報App(江海通報問政頻道官方通報號“通報問政”)
責編:通小寶
校對:東方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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