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躲貓貓’?
司法拘留15日沒商量
“法官!我發現張某在***小區出現了!”5月23日,景泰縣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接到申請人緊急來電。執行干警聞令而動,僅用12分鐘便抵達現場,成功將“失聯”數月的被執行人張某拘傳到庭。
案情回溯
2023年,張某因經營所需向吳某借款5萬元并簽訂還款協議。約定期滿后,張某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多次推諉還款。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分期支付協議。然而張某在支付2500元后便更換聯系方式,玩起了“人間蒸發”。2024年,吳某申請強制執行。
司法亮劍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通過全國網絡查控系統對張某名下財產進行地毯式排查,發現其銀行賬戶余額長期不足百元,名下亦無房產、車輛等可供執行財產。執行干警多次前往其戶籍地、經營場所調查,均未發現行蹤。在窮盡網絡查控、失信曝光等常規手段仍無果后,法院將張某納入重點監控名單,此次接到群眾舉報后,執行團隊立即啟動“執行110”快速反應機制,實現精準打擊。
面對執行干警的突擊拘傳,張某態度強硬:“要錢沒有,要拘留隨便!”經執行法官三小時釋法明理,張某仍拒不申報財產且無還款誠意。經現場釋法明理無效后,執行法官當場宣讀拘留決定書,依法對張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目前,張某已被送交拘留所收押。
法官提醒
景泰法院執行局法官特別提示:任何逃避、抗拒執行的行為都是對司法權威的嚴重挑釁。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4條規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人民法院可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此嚴正告誡所有被執行人:
1. 生效法律文書必須履行,轉移財產、抗拒執行將面臨罰款、拘留甚至刑事責任
2. 確無履行能力應主動申報財產狀況,配合制定分期履行方案
3. 法院已構建“線上+線下”立體查控網絡,任何逃避行為終將徒勞。
★來源:景泰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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