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98年10月9日下午6點多鐘,江西省遂川縣橫嶺鄉茂源村,發生兩個男童中毒死亡事件:時年11歲的小林與10歲的弟弟小紅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撿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
警方從現場獲取的三張“桂花奶糖”包裝紙上檢出“毒鼠強”成分,認定是有人投毒。
李錦蓮與死去孩童的母親曾有兩性關系,被認定有重大作案嫌疑,第二天即被警方帶走。
1999年7月6日,吉安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李錦蓮投毒殺人,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情節和后果特別嚴重,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
江西省高院二審認為,李錦蓮投毒殺死二被害人完全是有計劃、有預謀的。“李錦蓮明知案發當天學校放假,肖冬香的兩名小孩在家,便在離家前就做好作案準備,拌好毒糖,并藏于身上。回家時將毒糖投放在去肖冬香家的必經之路上,致其兩個兒子撿后誤食身亡。”“……證據證明李錦蓮有作案時間,李錦蓮的上訴理由不成立。”
3
李錦蓮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就案件事實共進行了11次有罪供述。
但在檢察院批捕后,他又全盤翻供,自稱之前供述的犯罪事實是刑訊逼供的結果。
庭審時,遂川縣公安局主辦此案的偵查人員康唐生到庭作證,他表示在審訊過程中并沒有刑訊逼供行為,李錦蓮供述的犯罪事實與公安機關查獲的證據一致。
4
2018年6月1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錦蓮故意殺人案進行再審宣判:認定李錦蓮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原審判決,判決李錦蓮無罪。
其后,江西省高院對其作出293萬余元的國家賠償。
5
說來,這個案件的冤獄昭雪來之不易。
李錦蓮案艱難平反背后,站著四位老人:律師朱中道、退休檢察官章一鵬,為李錦蓮作無罪辯護;國家法官學院教授張泗漢、全國人大代表李乾構,以各自方式推動了兩次再審。
白鷺洲,取李白詩句“三山半落青天外,二水中分白鷺洲”而名之。
20世紀50年代,四位老人畢業于贛江江心上的“白鷺洲中學”。白鷺洲中學,在當地聲名赫赫,其前身被追溯到南宋年間創立的白鷺洲書院,誕生過寫下《正氣歌》的詩人文天祥。
6
律師朱中道,他為李錦蓮辯護,從一審、二審堅持到了第一次再審,但于2015年7月抱憾去世。
朱中道1936年出生于江西吉安遂川縣茂園村,與1950年出生的李錦蓮同村,但屬于不同的村民小組。李錦蓮的外甥練秋生,是朱中道大兒子的同學。1998年11月,練秋生從秦皇島燕山大學給已退休的朱中道打來長途電話,委托他為李錦蓮辯護。
1983年,他從遂川縣法官的崗位轉到律師行當。兩次勘驗現場后,朱中道內心確信,李錦蓮沒有投放四顆毒糖。他在2008年寫下的一篇文章中感嘆:“我想通過辦好李錦蓮這個案子,為我律師的刑事辯護工作,劃上一個圓滿的句號”。
7
朱中道的同班同學章一鵬,1957年從白鷺洲中學畢業,考大學第一志愿填報的是法律。他從事了一輩子法律,是李錦蓮案一審和二審的辯護人。
章一鵬本是吉安地區檢察分院刑事檢察處處長,1997年退休后在吉安一家律師事務所從事法律工作。
朱中道找到這位白鷺洲中學的同班同學,共同接受委托。于是,兩位花甲之年的老法律人,開始了為李錦蓮做無罪辯護的漫漫長路。
8
推動李錦蓮案第一次再審的第九屆、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李乾構,也從白鷺洲中學畢業。
朱中道在白鷺洲中學讀書時,因為肺結核休學了半年,返校后跟著下一年級上課。章一鵬是朱中道入學班級的同學,李乾構是他畢業班級的同學。
李乾構曾任北京中醫醫院院長。
“我學中醫的,確實不太看得懂(法律)。他(李錦蓮)女兒拿著朱中道的信跑過來,一個女孩子,又是老鄉,人都有惻隱之心。”2018年5月22日,李乾構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在當人大代表時愿意為李錦蓮案幫忙,主要是因為“老同學說他是冤枉的,我相信(老同學)。對我不過舉手之勞。”
所謂“舉手之勞”,是李乾構從2002年開始,連續六年兩會時給最高人民法院提建議,直至他不再擔任全國人大代表。
2006年3月,最高法書面答復李乾構,“已決定對該案調卷審查”。2011年,江西省高院按照最高法的建議,決定再審此案。
所有人都以為,李錦蓮重獲清白,指日可待。江西省檢察院的兩名檢察員發表出庭意見,稱李錦蓮案證據存在瑕疵:“本案證明李錦蓮作案的直接證據就只有他自己的有罪供述,特別是對于他制作并投放毒糖的具體行為,除了李錦蓮的有罪供述外,沒有其他證據來證實。”
半年后宣判,再審維持了一、二審的有罪判決。裁定書寄到南昌監獄,李錦蓮拒絕簽字。
9
“張泗漢學兄:您好!我這樣稱呼您是因為我來自白鷺洲。”2013年5月,章一鵬給國家法官學院教授、最高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張泗漢寄去掛號信:“您也這么大年紀,實在不想打擾您。我已走投無路,心中不平。”
朱中道更直接上北京,拜訪這位比他更年長的老法律人。
李錦蓮案背后有他多少功勞,張泗漢不愿多說。“朱律師是我校友,他入學的時候我已經畢業了。他來北京找我,講到這個案子,我就提了一點專業意見。”他對南方周末記者說,“我沒有向最高法打招呼、反映情況,這是不允許的。”
2014年5月23日,張泗漢、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等5名法學家在北京開研討會,就李錦蓮案的事實認定問題進行了法律論證,并出具《李錦蓮故意殺人案專家論證法律意見書》,他們的共識是:此案屬于典型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李錦蓮有罪”的存疑案件,如果能獲重審,再審法院應作出無罪判決。
10
2013年12月20日,南方周末發表報道《控方改口,法院照判》,李錦蓮案獲得輿論關注。
2018年5月18日,江西高院開庭再審。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兩位出庭檢察員與辯護人取得了最重要的一點共識:建議法院堅持證據規則和疑罪從無原則,依法改判無罪。
11
看到這里,感慨冤案平反的不容易。
當然,也更讓人深信:還是要多讀書,至少同學多一些。
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