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記者獲悉,為緩解城市停車供需矛盾,促進機械式立體停車場(庫)建設,蘭州市出臺《蘭州市機械式立體停車場(庫)建設審批辦法(試行)》。
本《辦法》所稱機械式立體停車場(庫)是指室內無車道且無駕駛員進出,單個停車場(庫)停車當量<50,土建建筑高度不超過10米,采用機械式停車設備存取、停放機動車的設施。同時,需在合法用地上建設,且需采取有效隔聲、減振措施,做好噪聲污染防治,不得妨礙相鄰建筑通風、采光、日照,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安全,并與周圍環境協調、符合城市風貌要求。
審批流程分三階段推進:基礎土建階段由土地使用權主體向轄區住建部門申報,涉及多業主的需按規定履行手續,項目需在取得聯審聯批意見3個月內開工,否則意見自行廢止,基礎土建施工前需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完成后進行工程驗收并出具質量監督報告;基礎土建驗收合格后,進入特種設備安裝告知、監督檢驗和使用登記階段,安裝單位需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特種設備安裝告知,并約請具有特種設備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監督檢驗;設備安裝完成投入使用并對外開放運營收費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須到公安交警部門進行停車場備案登記。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申琪
責任編輯:王旭偉
來源: 蘭州晚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