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廣州市民林先生向記者反映,其妻子交了近4萬元費用參與了一個名為“卓越態度管理班”的提升課程。沒想到,兩期課程上完后,她的妻子出現了精神崩潰的癥狀,時不時情緒低落、暴躁,甚至辱罵親人。察覺到異樣后,家人把她送醫,醫院診斷她患了“精神障礙躁狂癥”,需接受20多天的封閉治療。回憶細節時,林先生的妻子提到,課程里有接受眾人辱罵、沉船游戲、感召他人等環節。林先生查閱資料認為,此課程與此前央視曝光過的“教練技術”傳銷團伙的操作過程很相似,疑似為精神傳銷活動。
女子花4萬上提升課后被確診躁狂癥
林先生告訴紫牛新聞記者,今年3月,妻子在朋友的邀請下,接觸到了廣東某公司的“卓越態度管理班”的課程,先花了18800元報了基礎班。六天的基礎課程下來,妻子感覺心理上受到了很大震動,后在教練和同學的一再推薦下,她以折扣價19800元報名參與了原價23800元的進階版課程,總共花了近4萬元。然而,她上了幾期課程之后,仿佛變了一個人,林先生說:“她總是精神恍惚、魂不守舍,一點意見不合就會情緒大爆發,還會出現打罵親人的狀況。”林先生感覺到了妻子的異樣,同時妻子也意識到可能與參與的課程有關,因此多次聯系教練想要退出課程,但教練和同學一直打電話挽留,導致她十分矛盾痛苦。
4月12日,林先生的妻子再次出現情緒崩潰癥狀,被家人送到廣州醫科大學附屬腦科醫院診治,后確診患了“精神障礙躁狂癥”,接受了20多天的封閉治療。出院后,林先生的妻子回憶課堂細節,感覺仿佛“死了一次”,有諸如輪流接受眾人辱罵、沉船游戲、拉人頭“感召”他人等任務,每天回家還要寫日記復盤。
女子出院診斷證明書
丈夫加入400多人維權群學員表達對課程的質疑
林先生查閱資料后認為,此前央視曝光過深圳警方破獲的一起涉六項罪名的“教練技術”傳銷團伙案,受害者接受采訪時描述了辱罵細節、課程進度和收費情況,與林先生妻子的經歷相像,因此懷疑妻子參加的課程是一種精神控制類傳銷活動。林先生覺得,妻子仿佛遇到了現實版《周處除三害》的劇情。
事發后,林先生加入了一個維權群,群里一共495人。記者看到群里有人稱:“我的家就是給這個課程搞得家破人亡的,這些教練天天講大愛,無私奉獻,他們和同學關系比親人都好。”還有人稱他的家屬已經上了二階段的課,現在整夜不回家,電話也不接,家里的事情都不管了。有學員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別人罵我跟著罵,我不罵她,會有人催著去罵。”
維權群中學員家屬訴苦
一位曾經通過朋友介紹花16800元買了課程的學員濤先生(化名)告訴記者,自己原本想要進入課程學習,但查了一下該公司的資料,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為黃某,但奇怪的是,他持股僅1%,濤先生覺得這個公司很怪異,特別像是隨便找了個人掛名好隨時背鍋。濤先生表示,自己身邊加入課程的幾位朋友學習幾天后性情大變,變得十分狂妄,讓他越發覺得不對勁。后來他寧可浪費了這16800元,也沒有再參加課程,也與參與課程的朋友決裂。濤先生說,據他所知,他們課程教練會梳理每個學員的通訊錄來確定“感召”人群,好多人沉迷后不自知,不會自己報警,而他人報警就苦于沒有證據。還有學員表示:“教練讓我們去感召,我感覺我做不到,后面我就退出了,我的同學們還在沉迷。”
相關部門表示在核查中當事公司對課程“守口如瓶”
林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已報警并向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相關市場監督部門回應稱,需林先生提供對方涉嫌傳銷的證據材料,如用戶協議、支付憑證、多級分銷證明材料等。投訴仍在偵辦中,并會按照舉報投訴的辦理要求,核查處理后再回復。林先生說,自己目前在整理材料。今天上午,林先生再次收到政府部門回復:由于該工單情況比較復雜,相關職能部門仍需進一步調處,申請延期處理,請耐心等待。
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回應
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致電當事公司詢問課程內容,對方回復:“必須要告知推薦人是誰,一對一介紹才能加入。課程內容暫時不能介紹,需要專員聯系。”記者連續打了兩個不同的電話,客服都表示自己是才來沒幾天的,課程內容不清楚,不能透露。此前,當事公司總教練回應媒體稱:“是誤會”“沒有這樣一回事”,類似“拉人頭”的“感召”環節并非強制性。
紫牛新聞記者致電轄區派出所詢問此事,民警表示需當事人帶著證明材料到派出所,民警會跟著一起去現場取證。林先生說自己此前報警后,警方表示事情在調查中。
警方出具的報警回執
律師說法:如何辨別精神傳銷騙局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維維律師認為,打著“心理提升”、“態度管理”等名義的培訓課程,若存在系統性辱罵、灌輸、強迫繳費、限制人身自由或拉人頭式“感召”等行為,可能已涉嫌侵犯人格權、非法拘禁,甚至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此外,如課程宣傳與實際嚴重不符,也可能構成虛假宣傳與消費欺詐。
在識別此類“精神傳銷”時,公眾應特別警惕高收費、階段式誘導、“突破自我”式的心理暗示語言,以及課程過程中的高度封閉、限制拍攝、排斥親人干預等特征。同時,如組織者身份模糊、公司結構混亂且拒絕說明課程內容,也常是典型的危險信號。
一旦懷疑受害,當事人應盡量保留付款記錄、聊天記錄、宣傳材料、課程安排、微信群截圖、推薦名單等關鍵證據,并及時前往醫院獲取診斷證明。建議盡早與其他受害者建立聯系,形成證據合力,同時向警方、市場監管等部門舉報,必要時可通過律師提起民事或刑事控告程序主張權利。
王維維強調,精神控制類傳銷更具隱蔽性與危害性,公眾在選擇各類“心理培訓”“心靈成長”課程時應保持警惕,盡量通過正規渠道、知名機構參加,勿輕信夸大宣傳,避免落入精神操控與經濟詐騙的雙重陷阱。相關部門也應加強監管,建立針對精神控制類傳銷的預警機制與舉報平臺,切實保障公眾合法權益。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記者 張冰晶
校對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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