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信息,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市分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烏海銀行在合規經營領域出現嚴重“塌方”,因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金融統計管理規定、賬戶管理規定、金融科技管理規定以及國庫管理規定等多項法規,被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市分行予以警告,并處以高達163.8萬元的罰款。這一處罰力度之大,凸顯了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違規行為“零容忍”的態度。
與此同時,烏海銀行多名管理人員也因失職行為受到嚴厲處罰。該行首席風險官吉某林,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被處以2.8萬元罰款。這一處罰表明,首席風險官在反洗錢工作中肩負著重要責任,其失職行為將受到嚴肅追責。
時任烏海銀行法律合規部總經理的張某柱,以及時任烏海銀行鄂爾多斯分行康巴什支行副行長(委派主管)的范某春,均因未履行對異常賬戶、可疑交易的風險監測和相關處置義務,分別被處以1.2萬元罰款。這反映出金融機構在賬戶和交易監測方面存在漏洞,相關管理人員未能有效履行職責,導致風險隱患滋生。
此外,時任烏海銀行金融科技部總經理的田某強,因未上報網絡安全事件,被處以0.6萬元罰款。這一處罰凸顯了金融科技管理在當今銀行業務中的重要性,以及管理人員對網絡安全事件上報的及時性和準確性的嚴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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