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8日3時37分許,廣東省東莞市大朗鎮高英村園頭路166號民房一樓劉小毛作坊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20平方米,造成2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75萬元。
近日,東莞市應急管理局網站
公布了《東莞大朗高英村毛織加工小作坊“12·8”一般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經調查認定
這是一起因經營者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
違規居住并收住外來人員在小作坊內
未及時發現并處置火情
以及屬地村和有關部門消防安全監管職責落實不到位
而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合一”場所違規住人
經營者兩名外孫女遇難
調查報告顯示,事故發生單位為劉小毛毛織加工小作坊,主要經營紡織品加工,作坊使用面積約100平方米,火災危險性為丙級,屬于小型“三合一”場所,生活區域與生產區域之間用木板、石膏板分隔(未封到頂),木板南北方向盡頭設兩個門洞與生產區域連通(未安裝房門)。該作坊“違規住人”隱患被發現并要求整改6次,但仍然屢改屢犯,未能從源頭上解決消防安全隱患,未主動打通生命通道,拆除外窗金屬防盜網,導致火災亡人風險長期存在。
事故是由作坊中部過道放置的電腦針織橫機故障發熱引燃周圍可燃物所致,造成經營者劉小毛及女兒和一名外孫女呼吸道灼傷,另有兩名外孫女死亡。
住宿、非住宿部分未進行防火分隔
未另行設置逃生窗口
事故調查報告指出導致事故蔓延擴大的原因:一是事發前,起火8號電腦針織橫機設置在生活區域疏散通道上背靠木板隔墻,周邊堆放毛線與毛織制品。火災發生后,火勢首先封鎖生活區域疏散通道,煙氣迅速往屋內其余地方擴散,火勢隨之沿木板隔墻向南北兩側蔓延,燒穿木板隔墻后迅速擴散到其他機器設備和毛織制品。
二是生產、儲存、經營毛織制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連通空間內,住宿部分與非住宿部分未進行防火分隔,未分別設置獨立疏散設施,亦未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自動噴水局部應用系統,居住人員錯失從生產區域逃生機會后,在房間和夾層內吸入過量高溫、有毒煙氣。
三是起火場所外窗設置金屬防盜網,未根據逃生和滅火救援需要預留(另行設置)逃生窗口,致使人員被困無法逃生。
四是被困人員為臨時居住的婦女兒童,應急逃生自救能力薄弱,發生火災后,未能第一時間采取有效避險措施逃生自救。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