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征時期
黨在阿壩地區的民族工作淺析
王曉青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關注民族工作,強調“做好民族工作,最關鍵的是搞好民族團結,最管用的是爭取人心。”正確處理民族關系和民族問題一直是黨在民族地區群眾工作的最好最有效的方法。中國工農紅軍長征過阿壩地區時期,由于軍閥勢力推行民族歧視和壓迫政策,并不斷挑動各民族、各部落之間不和,這里的民族關系、民族問題錯綜復雜,這極大考驗著中國共產黨人的智慧和能力。為此,黨和紅軍采取了一系列正確處理民族關系、解決民族問題的舉措。
一、頒布民族政策,指導民族工作
進入阿壩地區后,黨和紅軍比以前更廣泛、更持久地與少數民族接觸,大量民族關系問題和其他的民族問題都擺在眼前。于是,黨根據阿壩地區的政治、經濟、生產狀況、風俗習慣、語言文字等情況,制定和提出了符合阿壩地區各民族特點的具體工作方針,提出了許多處理民族問題的綱領和政策。這些方針政策,對于廣大的紅軍指戰員正確處理同少數民族的關系,并在少數民族地區進行革命宣傳,引導廣大少數民族群眾正確認識中國共產黨和紅軍,進而促進其覺醒、覺悟發揮了重要作用;也對中國共產黨整個民族理論體系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紅四方面軍進駐茂縣后,于1935年6月上旬提出:“共產黨對領導番族解放運動的基本路線是主張番人獨立,實行徹底的無條件的民族自決權,實行番人自覺領導和組織番族廣大民眾起來推翻帝國主義國民黨漢官統治階級的統治、建立番人自己的蘇維埃和人民革命政府,同時根據他們自己的意志和中國的工農群眾建立革命的聯合戰線,進行民族革命戰爭,打倒共同的敵人國民黨和帝國主義為民族解放而斗爭。”之后在占領地區,全面開展民族工作,幫助番民組織游擊隊,建立革命政權,進行階級斗爭等。
1935年7月初,中共中央及中央機關進駐卓克基,黨中央在此召開了重要的卓克基會議,討論通過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告康藏西番民眾書——進行西藏民族革命運動的斗爭綱領》,明確提出:“康藏民族的解放運動,是與全世界無產階級的革命運動和被壓迫民族的解放運動,不可分離的一個部分。”“因此康藏的民眾要得到徹底的解放,必須與全世界無產階級和被壓迫的民族聯合起來,和中國蘇維埃聯合起來。”“中國共產黨的民族政策是主張解放各被壓迫民族,因此主張徹底的民族自決,建立自由的選舉的革命政府并積極幫助一切的革命的民族運動。”
1935年8月中央又在沙窩會議上通過了《關于一、四方面軍會合后的政治形勢與任務的決議》,首次把民族問題提到決定中國革命事業成敗的高度,并系統地加以闡述和分析。長征實踐使黨清醒地認識到,中國革命事業離不開少數民族支援,“爭取少數民族在中國共產黨與中國蘇維埃政府領導之下,對于中國革命勝利前途有決定的意義”。因此,把關于少數民族中黨的基本方針作為政治局會議研究、討論的七個重大問題之一,寫進了《中央關于一、四方面軍會合后的政治形勢與任務的決議》。黨中央在《決議》中指出:中國共產黨與中國蘇維埃政府在少數民族中的基本方針是“無條件的承認他們有民族自決權”。在如何指導少數民族進行解放斗爭上,中央主張“應首先幫助他們的獨立運動,成立他們的獨立國家”,“并給這種斗爭以具體的實際的幫助。在他們成立了獨立國家之后,則可以而且應該根據他們自愿的原則,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聯合成立真正的民族平等與民族團結的中華蘇維埃聯邦”。關于少數民族斗爭的基本力量方面,中央主張“必須挑選一部分優良的番民給以階級的與民族的教育,以造成他們自己的干部”。《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告康藏西番民眾書——進行西藏民族革命運動的斗爭綱領》和《關于一、四方面軍會合后的政治形勢與任務的決議》就是中國共產黨在阿壩地區開展民族工作的指南,它實際上也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在解決中國民族問題上的探索。紅一方面軍北上后,紅四方面軍在阿壩地區實際上貫徹執行了“沙窩會議”關于民族問題的決議,尤其是踐行了“沙窩會議”提出的不能不加區別地“到處把蘇維埃的方式去組織民族的政權”,而應該根據各民族的具體情況,采用多種政權形式的要求:即在一些階級分化不明顯、階級斗爭尚處于“開始階段”的少數民族中,由于“除少數上層分子外,還有民族統一戰線的可能”,“可以采取人民共和國及人民革命政府的形式”,而在一些階級分化比較明顯、階級斗爭已經深入展開的少數民族中,“則可采取組織工農蘇維埃或勞動蘇維埃的形式”。紅四方面軍政治部認為不加區別地在不同民族中“一般組織工農民主專政蘇維埃是不適當的”。所以,后來在藏族聚居的金川流域幫助群眾建立了格勒得沙共和國。
二、嚴格執行黨的民族政策和群眾紀律
中國共產黨和紅軍初入阿壩地區,由于國民黨、土司頭人的反動宣傳和對紅軍缺乏了解,各族群眾對紅軍普遍懷著一種恐懼甚至仇視心理,一些土官和土兵不時對紅軍進行阻擊和襲擾。再加上語言不通、風俗習慣不同,如何才能獲得阿壩地區各族群眾支持,并把自己的政策傳播到廣大群眾當中去,進而發動少數民族群眾進行革命斗爭,使他們走上革命道路,工作難度和艱辛程度可想而知。爭取民心、贏得民心便是黨和紅軍的中心工作之一。除通過多種形式宣傳,揭露反動謠言和漢官軍閥的罪惡,深入群眾傳播黨的民族平等、民族團結、民族解放、民族自決等政策主張外,廣大的紅軍指戰員更是嚴格執行黨的民族政策和紀律,以自己的模范行動感召了阿壩各族群眾。
為保護和爭取群眾,紅軍部隊曾嚴格規定:“對反動首領利用下的回、番民眾及團丁,應絕對保護與爭取之,絕不準傷害。”甚至在紅軍將士流血犧牲的情形下,紅軍部隊也采取極為克制的態度。在與群眾的日常接觸中,紅軍部隊也有嚴格規定:“向回、番民購買物品要公買公賣,照貨給價;向回番民家中借用用品,應經過他許可后才準借走,用完應迅速交還……對回、番民婦女更要絕對遵守他們禮節。”紅軍指戰員自覺遵守部隊各項規定,模范執行黨的政策。比如,紅31軍274團一部,在進駐茂縣黑虎靄紫關時,部隊缺糧,幾個戰士向當地一羌民購買地里的嫩玉米充饑,羌民將玉米掰下送給他們,不肯收錢,戰士們就將錢幣系在掰下的玉米稈上。這件事讓當地群眾非常感動,也使群眾深切感受到中國共產黨和紅軍是不同于國民黨和軍閥部隊的。
兩大主力會師阿壩后,糧食供給更加困難。為保存革命力量,1935年7月18日,紅軍總政治部專門下發《關于收割番民麥子問題的通令》,并責成各級政治機關與指導員向割麥人員詳細傳達與解釋,每天還派人進行檢查。當時,躲藏在深山中的藏族群眾,所帶糧食幾乎吃完。他們既不敢違背土司頭人的命令,又怕遇到紅軍,只有利用晚間偷偷到靠近山邊的麥地里割點青稞充饑。紅軍察覺后,就盡量把山邊的麥地留給番民。在黑水蘆花一帶籌糧的紅軍,總是給群眾留一半糧食在地里,有的雖然全部收割,但只背走一半,留一半給地的主人,還將留下的麥子捆好、堆好,以方便主人在夜間背走。
主動深入群眾,用實際行動去感染群眾,是讓群眾放下戒心接納紅軍的有效途徑。茂縣土門石槽溝羌民陳之銘的老伴和兒媳出天花,家中沒有錢請醫生治病,全家人守著生命垂危的病人心急如焚。駐地紅軍獲悉后,立即派軍醫邱世權到他家里為病人診治。邱醫生腿部有傷殘,每天都拄著拐杖到陳之銘的家里為其老伴和兒媳精心治療,最終兩人都轉危為安。在黑水桃支寨,藏族群眾因反動謠言都躲入深山,只留下年事已高且眼瞎的老婆婆吳馬之,住在她家的女紅軍們,每天做飯燒水照料她吃喝,待之如親人。后來回家的群眾在得知這事后都非常感動。他們也逐漸認識到,中國共產黨和紅軍是真心為老百姓做事的。黨和紅軍提倡民族平等、民族團結,把阿壩各族群眾看作是自己人、一家人,從而得到了阿壩各族群眾的真誠擁護和支持。
三、尊重阿壩地區少數民族群眾的宗教信仰
阿壩地區作為少數民族聚居區,宗教影響長遠而深入。進入阿壩地區后,中國共產黨高度重視少數民族群眾的宗教信仰問題。為此,將尊重少數民族群眾的宗教信仰,作為黨在阿壩地區推進民族工作、制定民族政策的重要內容,也將其作為事關黨和紅軍能否順利走出阿壩的大事來抓。在《共產黨、紅軍對番人主張》《回民斗爭綱領》等文告中,紅軍反復向群眾宣布:“番人信教自由,念經當喇嘛和尚聽其自愿。”“回人信教自由!反對侮辱回教!清真寺財產由教民選人管理”等主張。各級政治部在向指戰員介紹阿壩各地少數民族情況及講解黨的民族政策時,也會著重說明番回民的宗教信仰及宗教情感,并就尊重少數民族群眾的宗教信仰問題,在部隊內作了明確的紀律規定。如:“不要毀壞喇嘛寺和經書,不要毀壞經書和神像,不要傷害番人的宗教感情。”“對回民清真寺應遵守他們規矩,不準隨便進行東摸西搞,一切要切實遵守他們風俗習慣”等等。
廣大的紅軍指戰員嚴格遵守各項規定,不進駐藏族寺廟和回族清真寺,不干擾藏族喇嘛們的宗教活動,不觸動藏族寺廟的菩薩、雕塑、宗教繪畫和“嘛尼旗”,尊重回族群眾的風俗習慣等。紅軍長征過境后,除個別負隅頑抗、發生激烈戰斗的寺廟,阿壩各地其余寺廟均完好無損。中央紅軍進駐懋功縣城前,國民黨屯殖軍長官曾蓄意無視回族習俗,公然在營盤街清真寺內殺豬,回族群眾敢怒不敢言。中央紅軍進駐懋功縣城后,下令紅軍不準進入清真寺,而是在其他地方召開回民大會,宣講共產黨和紅軍的政治主張、民族政策,聲明尊重回、番民族宗教信仰自由和習俗。會后,還宰殺了幾頭牛,分給參加大會的回民,并贈給營盤街清真寺“保護回民”的題字。懋功縣城的回族群眾兩相對比,更加深刻地認識到:國民黨蠱惑宣傳是不可信的,共產黨和紅軍是保護各族群眾利益的。兩支主力紅軍會師后,紅軍先頭部隊向黑水挺進過程中,黑水頭人率領土兵在蘆花喇嘛寺阻擊紅軍。雙方戰斗時,紅軍僅在寺廟之外駐扎和修筑工事,既不沖進寺廟,也不動用重型武器,盡可能地保護寺院和僧人。類似事件在阿壩各地是非常多的,紅軍以實際行動密切了與阿壩各族群眾的聯系,拉近了與各族群眾的距離,增進了與各族群眾的情誼。
四、爭取和團結民族、宗教上層人士
阿壩各地少數民族中的民族、宗教上層人士,雖與本民族的群眾之間存在著剝削與被剝削、壓迫與被壓迫的矛盾,但他們與漢族統治者之間也長期存在歧視、壓迫與掠奪的矛盾,他們痛恨、不滿漢族統治者對其民族的壓榨與歧視,從這點來說,他們又與本民族的廣大人民群眾有著共同的利益訴求。紅軍進入阿壩地區后,提倡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幫助少數民族擺脫民族壓迫的政策,也符合阿壩各族上層人士的意愿。因此,這些政策得到部分民族、宗教上層人士的支持和擁護。紅軍對民族、宗教上層人士采取盡量爭取和團結的政策,使他們能夠接受革命,最終投身于民族革命中。
團結民族、宗教上層人士,建立民族統一戰線是黨和紅軍進入阿壩后對各民族的政治、經濟、社會狀況等深入分析后采取的一貫政策。紅四方面軍一進茂縣縣城就頒布《紅軍對番民十大約法》等文告,并立即派人送信給黑水頭人蘇永和,開展爭取、團結上層人士工作。1935年8月,沙窩會議上中央分析了少數民族中階級分化程度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條件之后,明確指出:“在有些民族中,在斗爭開始階段上除少數上層分子外,還有民族統一戰線的可能。”隨著阿壩各地革命斗爭的不斷發展和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黨和紅軍更加深刻地認識到民族、宗教上層人士往往在本民族中有著相當的影響,他們在號召、動員群眾方面有著巨大的作用。為此,在《關于少數民族工作的指示》中又提出“在民族運動上有革命意義的土司、頭人、喇嘛,我們仍然不放棄與之聯合或使之中立。”“政治機關應注意收容投誠土司、通司及一切活動分子,委以相當名義。”后來,中共金川省委又根據中共中央瓦窯堡會議精神,提出了:“一切為自己民族獨立自由平等,堅決反賣國漢官軍閥國民黨統治,及堅決反日反英反帝國主義的分子,不論階級,不論部落,不論土司、頭人、活佛、喇嘛,不論夷馬模(即巫師)阿訇……都可以聯合共同奮斗。”“在革命地區內的大頭人大喇嘛的財產不沒收,并允許他們與百姓平等分土地,以聯合他們。”這些政策舉措的頒布實施,在阿壩地區產生巨大影響,得到一些開明土司、頭人、喇嘛的支持和擁護,有的甚至走上革命道路,最后為革命獻身。羌族土司安登榜就是其中最杰出的一位代表,也是黨和紅軍貫徹執行民族統戰政策,爭取團結少數民族上層的一個成功范例。
長征時期,黨在阿壩地區民族工作的方式方法,包括制定科學的民族、宗教政策及對少數民族上層的爭取團結,使黨和紅軍加深了對少數民族的了解,在一個長期存在民族矛盾和民族隔閡的陌生環境很快打開工作局面,在一個完全沒有群眾基礎的少數民族地區迅速形成廣泛群眾基礎——既贏得了民心,得到了更多的幫助和支援,減少了紅軍北進阻力,也推動了民族地區革命運動的發展,使黨的革命主張和民族政策深入人心。黨在阿壩地區民族工作的方式方法,也使黨對于解決民族問題的理論、方針、政策有了更多的研究和發展,為新中國成立后黨的民族政策的成功實踐及今天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進行了有益探索,提供了有益的借鑒和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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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辦公室
作者:王曉青(中共阿壩州委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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