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制度設計中非常重要的三個部分 —— 工時與考勤、加班與值班管理、休假管理。把這幾塊弄明白了,能幫企業避免不少麻煩,也能讓員工更清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一、工時與考勤:讓上下班秩序有章可循
大家都知道,企業要正常運轉,得有個有序的生產經營秩序,而考勤制度就是這個秩序的重要保障。那一份完善的考勤制度該包含哪些內容呢?
(一)明確上下班時間和休息時段
首先得把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界定清楚。比如早上幾點上班、下午幾點下班,中午吃飯休息時間是多久。這里有個容易引發爭議的點:休息吃飯時間要不要算進工作時間?一般來說,吃飯、休息時間是不算的,但具體時長企業得自己定,半小時還是一小時?最好在制度里寫清楚,免得以后和員工產生誤會。
有的企業為了管理方便,實行統一的上下班時間;有的企業則更靈活,采用彈性工作時間,只要每天保證工作八小時,早來早走,晚來晚走。這兩種方式各有好處,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
(二)規范考勤方式
明確了上下班時間,就得說說怎么考勤了。是用傳統的人工考勤,還是用打卡機、指紋識別等機器打卡方式?考勤由哪個部門負責,每天打幾次卡,這些都得在制度里寫明白。對于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也要明確他們有正常出勤的義務,可不能覺得時間靈活就想來就來、想走就走。
(三)界定遲到、早退和曠工
這部分可是考勤制度的核心。遲到,一般是指晚于上班時間一定時間到崗,比如上班后 1 小時內到崗;早退則是早于下班時間一定時間離崗,比如下班前 1 小時內離開。曠工就比較嚴重了,沒請假或者請假到期沒續假,擅自不來上班就是曠工。
這里還有個細節要注意,如果員工遲到、早退超過了規定時間怎么處理?比如規定 1 小時內算遲到,超過 1 小時呢?可以定性為曠工半日或者按事假半日處理,把這些情況提前明確,制度才更嚴密。
(四)限制遲到、早退、曠工次數
光界定概念還不夠,還得對次數進行限制。可以按月、季、年設定不同的限制標準,比如每月遲到早退不超過 3 次,曠工不超過 1 天;每季度不超過 5 次和 3 天;每年不超過 10 次和 5 天。這樣多維度限制,能讓制度更有約束力。
(五)制定處罰與獎勵措施
沒有處罰措施的考勤制度是沒有靈魂的。企業可以規定,遲到早退 3 次、曠工 1 天給予警告;連續曠工 3 天或累計 5 天,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注意,經濟處罰盡量別用 "罰款"" 扣工資 "這些詞,不妨設立" 全勤獎 ",當月有考勤問題的就拿不到這個獎,這就是" 以獎代罰 ",員工更容易接受。
當然,激勵措施也不能少。對全月、全季度或全年按時出勤的員工,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比如多發點獎金、送個小禮物,這樣能鼓勵大家遵守考勤制度。
二、加班與值班:分清界限,合理管理
對于企業來說,完善加班制度能有效控制用工成本,尤其是生產型企業。那加班制度該怎么設計呢?
(一)明確加班的定義
先搞清楚什么是加班。員工下班后自己留在單位工作算加班嗎?不算!加班得是雙方合意的行為,要么是公司安排員工加班且員工同意,要么是員工申請加班公司批準。所以企業要在制度里明確:只有按正式流程安排或批準的延長工作時間才屬于加班,避免以后產生糾紛。
(二)規范加班申請流程
如果是員工申請加班,得走什么流程?向誰申請、怎么申請、誰來批準,這些都要寫清楚。要是流程不明確,到時候算加班還是不算,容易扯皮。
(三)確定加班工資與調休規則
加班工資怎么算,這是員工最關心的問題之一。法律規定得很清楚:工作日加班按 150% 計發,休息日 200%,法定節假日 300%,企業必須嚴格執行。
關于調休,只有休息日加班才涉及。公司可以先安排補休,補不了再給錢。調休周期國家沒統一規定,像江蘇最長不超過 6 個月,江西不超過 1 個月,其他地方的企業最好在制度里自己規定。如果公司安排調休,員工不愿意,那就視為自動放棄加班費,這點也要明確。
另外,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是基本工資還是包含獎金,各地規定不一樣,在當地法規允許的情況下,企業可以在制度里進一步明確,避免以后算不清楚。
(四)區分加班與值班
很多人分不清加班和值班,其實關鍵看是否從事本職工作。比如工程師國慶期間維護服務器,這是本職工作,屬于加班;中層干部節假日在門衛室值班,不干本職工作,就不算加班。如果企業有值班安排,得單獨制定值班制度,明確值班安排和待遇,別讓員工覺得吃了虧。
(五)規定違規處罰措施
對于虛報加班、不服從合理加班安排或不按規定值班的員工,企業可以給予違紀處分,情節嚴重的還能解除勞動合同,保障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三、休假管理:保障員工權益,激發工作積極性
休假管理是用工管理的重要部分,設計得好能激發員工積極性,減少勞動爭議。現在計劃生育政策變了,產假、婚假有調整,還新增了育兒假、護理假,企業得跟上政策步伐。
(一)明確假期種類
我國員工假期種類不少,法定節假日、帶薪年假、探親假、病假、事假、工傷假、婚喪假、產假(陪產假)、育兒假等等。有些是法定的,條件、期限、待遇都有明確規定;有些企業可以自己定,比如探親假(全民所有制企業除外)、事假。
(二)完善請假手續
員工申請假期,得明確條件、時間、申請對象和所需材料。比如婚假,員工在之前單位結婚沒請假,來新單位申請要不要批準?制度里得說清楚。病假超過一定期限,除了病假條,還得提供掛號單、病歷、發票等,避免有人虛開病假。不按規定辦手續的,按曠工或違紀處理,保證制度落實。
(三)劃分批準權限
不同時長的假期由不同層級的領導批準,比如部門主管批 3 天以內,分管領導批 10 天以內,總經理批更長期限,這樣管理更規范。
(四)設定休假時限
有些假期得規定什么時候休,比如婚假要在結婚后多久內休,年假要在工作滿一年后多久內休完,不然員工一直拖著,影響工作安排。
(五)規定休假方式
是一次性休完還是分次休,分次休的間隔多久,比如年假可以分兩次休,每次間隔不少于一個月,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
(六)處理未用假期
如果員工在規定期限內沒休年假,公司安排了他不休,怎么處理?可以規定視為放棄,提前在制度里說明,避免糾紛。
(七)限制休假時長
像事假,一年內不能超過多少天,超過就不批準;病假超過法定醫療期,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其他假期雖然不能明令限制,但可以從薪酬角度約束,比如影響全勤獎、年終獎。
(八)明確假期工資待遇
法定假期的工資待遇法律有規定,比如工傷假原福利不變。但事假工資企業可以自己定,病假工資各地不一樣,有的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 80%,企業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可以具體規定。
(九)制定違規處理措施
對于違反請假流程、提供虛假材料、休假期間不當行為等,要分情況處理。一般違紀給予警告,嚴重違紀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補償金,維護制度的嚴肅性。
企業制度設計是一門學問,既要符合法律規定,又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還要考慮員工的感受。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幫到各位,讓企業的制度更加完善,減少勞動糾紛,讓員工更有歸屬感。
來源:綜合整理自《勞動合同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司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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