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誰來為不設防的危險筑墻?
“就是因為這事,我不得不離開家去住旅館,花一百多塊錢,這真是讓人無奈。”這是殺人者父親對于自己無法回家而發出的抱怨。
自己的兒子殘忍地殺害了別人,作為父親不僅沒有表現出絲毫悔意,反而還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指責。這種冷漠的態度確實讓人寒心,父子倆都如此冷血,難怪會釀成這樣的悲劇。死者家屬等待兇手死刑判決已經接近一年,可就在開庭的時候,事情卻出現了意外。
那么,在開庭前到底發生了什么?精神疾病是否能成為免死的理由呢?
本文所述內容均來源于可靠信息,并在文章中有所說明。
那十刀是怎么來的?精神病還是殺人犯?
昨天是成都一名女子遇害案開庭的日子。開庭之前,受害者的母親王女士早早來到了法庭外。她等這一天已經快一年了,她比誰都希望兇手被判死刑。乖巧懂事的女兒就這么沒了,這對她來說簡直是無法接受的事情。
如果可以的話,她寧愿犧牲的是自己。從事情發生到現在,王女士一直沉浸在悲痛之中,原本烏黑的秀發已經被斑白取代。開庭前,她看著女兒的照片再次淚流滿面,那種撕心裂肺的哭喊聲讓人心碎,這么好的姑娘就這樣離開了人世。
悲劇發生的那一天,一切來得非常突然。王女士出門沒多久,女兒就給她發了消息,說有人一直在敲門,還在門外吐痰。聽到這個消息,王女士立刻聯系了小區保安。
保安黃某趕到后,試圖勸離那個不斷滋擾的女人,也就是同小區的梁某某,讓她趕緊離開希希家門口。然而,梁某完全不聽勸,依然我行我素。
梁某的行為激怒了希希,再加上保安在場,她大膽地打開房門質問梁某為何如此不文明。很快兩人就因此爭吵起來,梁某仗著自己力氣大,開始與希希扭打,并用事先準備好的刀具刺傷了希希。
在那個致命的瞬間,梁某瘋狂地揮刀砍向希希,帶著一種令人毛骨悚然的殘忍,毫不留情地連砍十刀,每一刀都致命,讓一個年輕的生命在自家門口戛然而止。現場之慘烈,令人不忍直視。
那么,梁某到底是個什么樣的人,竟然下得了如此毒手?經過鑒定得知,她原來患有精神分裂癥!
有病了不起?有病就能成“免死金牌”了?
據了解,梁某平時因為精神狀態不穩定,經常和家人吵架、摔東西,還屢次做出騷擾鄰居的行為,比如無故敲門、大聲謾罵。而在悲劇發生后,專業機構鑒定結果顯示,梁某某被認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那么,“部分刑事責任能力”是什么意思呢?法律上認為,梁某雖然生病了,腦子不太清醒,但還沒糊涂到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的地步。簡單來說就是她行兇時有病在身,但這并不是完全免責的理由。
也就是說,精神疾病并不是“免死金牌”,檢察院依然以“故意殺人罪”對她提起公訴。只是因為她有病,病情可能會影響最終的量刑。
但對于希希的母親王女士來說,無論法律程序和醫學鑒定多么復雜,都無法彌補女兒逝去帶來的空白。更讓她難以接受的是,案發后她作為證人,被規定不能旁聽正式開庭,其他親屬卻可以。于是,王女士80歲的老母親,也就是希希的外婆,冒著雨趕到了法院。
面對記者鏡頭時,希希的外婆哭著說道,她怎么也想不到孫女會走在她前面,讓她白發人送黑發人。希希的媽媽在一旁也哭得泣不成聲,她們等這一天等了快一年,無論如何也要讓兇手判死刑,受到應有的懲罰。
可是,就在這時意外發生了。到達現場后,希希的家屬被緊急通知,當天上午只召開庭前會議,原計劃的正式開庭取消了。王女士和其他親屬都沒能進入法院,這種“被排除在外”的感覺,讓王女士的痛苦更加無處宣泄。
知情人士透露,庭前會議只開了一個多小時,具體開庭時間還不確定。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表示,因為雙方都申請了證人出庭作證,法院需要通知證人出庭,所以時間上要擇期另行開庭。這個結果讓受害者家屬以及網友們都很不滿。
最讓王女士無法接受的是被告梁某家人的態度。他們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過,甚至連一句最基本的道歉都沒有。這種冷漠就像在她心口插了第二把刀。
尤其是兇手父親的抱怨,他抱怨因為這件事他還要花一百多塊錢住賓館,完全沒有悔過之心。這讓王女士更加堅定了要讓對方付出代價的決心。
她在社交賬號上寫道:“精神疾病不是免死金牌,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她明確表示,如果法院最終認定梁某在行兇時處于完全發病狀態而減輕甚至免除責任,她一定會拼盡全力提起上訴,為女兒討回公道。
引人深思,誰來為不設防的危險筑墻?
這起案件的發生,不僅讓王女士一家天塌了,也讓整個小區的人感到不安。本以為選擇一個稍微好點的小區能夠獲得清凈和安全,沒想到潛在的危險就藏在身邊。
梁某某平時那些異常舉動,比如無端騷擾,難道早些時候就沒有引起重視嗎?是她家里人沒當回事,還是小區物業、社區沒能及時介入干預?悲劇發生前的那一刻,有沒有更好的辦法阻止沖突,而不是任由雙方對峙直至刀光劍影?
這起案件再次將“精神障礙患者傷人”這一敏感又沉重的話題推到公眾面前。很多人會問,精神病人犯法到底該不該負責?正如律師分析的那樣,法律是很細致的,要看病情的程度,是完全喪失辨別能力,還是部分喪失。
如果是完全沒有能力,那是不負刑事責任,但必須強制醫療、由監護人嚴加看管;如果是部分有責任,那就得承擔刑事責任,只是可能從輕減輕。梁某某顯然屬于后者。
這場發生在家門口的悲劇,對王女士一家是毀滅性的打擊,對我們整個社會來說,它更像是一記沉重的警鐘。如何在保障精神障礙患者權益與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之間找到平衡點?如何讓家庭照護不再是孤島,讓社區監管不再是空白?如何讓法律在懲治犯罪的同時,也能更有效地預防悲劇?這些都是血的教訓留給我們的拷問。
現在所有關注這件事的人都在等待法院最終的判決,希望能為那個永遠停留在27歲的生命帶來遲來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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