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從給予個體平等保護到促進鄰里和諧,從倡導誠信經營到護航綠色生活……法典中的1260個條文通過一個個司法案件的裁決,以法治之光“典”亮人們的生活,更讓民法典的六大基本原則深入人心。
保障喪偶婦女輔助生殖權益案
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曾審理了一起婦女輔助生殖權益案,原告李女士和她的丈夫結婚多年,兩人夫妻感情很好,但是一直沒能生育。他們在一家醫院接受了輔助生殖醫療服務,冷凍保存了數個胚胎。
不幸的是,李女士的丈夫因意外去世,李女士多次找到醫院想要繼續實施胚胎移植手術,但都遭到了拒絕,于是她將這家醫院訴至法院。
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張東晨:本案中原告認為醫院應該繼續履行醫療服務合同,醫院認為不能繼續履行合同。一方面是基于對合同主體的考慮,認為形成的醫療服務合同是醫院與原告夫婦二人達成的,因一方當事人去世而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另一方面,醫院認為停止為原告實施手術,更為符合醫療倫理原則中的社會公益原則、知情同意原則和保護后代原則。
丈夫意外離世
冷凍胚胎移植遭醫院拒絕
被告醫院認為,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醫務人員不能對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并且根據知情同意原則,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必須要在夫婦雙方自愿同意并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后方可實施。那么,案涉醫療服務合同是否能夠繼續履行,法院對此會如何認定呢?
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張東晨:我們對原告及其丈夫與醫院存在醫療服務合同的事實以及履行現狀進行了認定。原告夫婦留存的胚胎尚在被告醫院處冷凍保存,被告醫院亦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的醫療機構,本案的合同不存在事實上不能履行的障礙。
法院審理認為,合法夫妻因生育困難接受輔助生殖技術醫療服務,在夫妻雙方無明確終止意見的情況下,醫療機構應當依法依約持續提供醫療服務。本案中,丈夫一方在醫療服務合同存續期間去世,并非終止合同履行的充分理由。
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張東晨:原告因為意外喪偶,要求繼續移植與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進行生育,有別于禁止給單身婦女實施輔助生殖技術中規定的單身婦女。原告在丈夫離世后自愿繼續實施胚胎移植手術,生育兩人共同的子女,寄托著妻子對丈夫的無盡思念和對家庭的深厚情感,符合一般的社會倫理道德,理應得到尊重并保障其生育權。
實現法理情相統一
有效維護婦女合法權益
法院最終對案件作出判決,被告醫院繼續履行與原告李女士之間的醫療服務合同,為其實施胚胎移植手術。本案中,在輔助生殖相關醫療倫理規范對意外喪偶的特殊情況缺乏明確規制的情況下,法院通過這一判決實現了法、理、情相統一,依法保障了喪偶婦女的生育權,彰顯了司法對個體權益予以平等的尊重與保護。
作為民法典的基本原則之一,平等原則意味著民事活動中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而這一原則也貫穿于民法典各個分編體系之中。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杜軍:平等是民事主體自愿開展民事活動、自主決定民事權利義務內容進而落實自愿原則的基礎。隨著社會發展和技術進步,平等原則的內容也與時俱進。比如丈夫去世后,妻子要求醫院繼續履行胚胎移植手術合同的,法院從平等原則考量,判令醫院繼續實施胚胎移植手術,這也體現出了對婦女生殖權益的平等保障。
打球犯規致人骨折
該不該擔責
接下來,讓我們把視角轉向日常生活中的一幕,打籃球、踢足球、打羽毛球,這些都是很受人們喜愛的運動。不過,如果在運動期間突發意外,這責任應該如何擔呢?看似普通的運動損傷糾紛,這恰恰是民法典自愿原則在生活中的生動實踐。
畫面中,身穿藍色隊服、帶球跑在最前面的男生是張某;身穿深色隊服、緊緊追在他后面的是韋某。就在張某起跳上籃時,韋某也起跳防守,雙方在空中發生碰撞,張某倒地受傷,韋某被判犯規。
事故發生后,張某被送往醫院,經診斷為左肩關節脫位,左肱骨骨折。張某將韋某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等共計六萬多元。一審法院認為韋某的防守行為屬犯規行為,并據此判決韋某對張某的損傷承擔50%的賠償責任。韋某不服,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 韓朝煒:我們在看待犯規時,不能簡單孤立地去看待問題,而是要結合整個籃球運動、籃球比賽的特性和現狀來看待。既然是在高速度的環境下來進行對抗,瞬息萬變的情況下,不可能要求一名參賽的運動員在做出某個動作的時候,能夠作出一個三思而后行的考慮。
適用“自甘風險”條款
二審判決不擔責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雖然韋某的行為構成犯規。但從多方面判斷民事責任,韋某在主觀上僅有一般過失,而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本案適用民法典中的自甘風險條款。
最終,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參賽者韋某不構成侵權,無需承擔任何侵權責任。案件通過適用民法典 “自甘風險” 條款,既保障參加者的基本權利,又保障文體活動的有序開展。
自愿原則,也稱意思自治原則,是指民事主體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進行民事活動,按照自己的意思締結民事法律關系、決定民事法律關系內容,自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從日常生活角度來講,就是民事活動由自己做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杜軍:自愿原則尊重民事主體對事物和規律認知的能力,尊重民事主體為自己利益作出理性判斷的能力,有助于激勵民事主體自主開展民事活動,參與社會交往,創造各類財富。當然,自愿原則并不代表不受約束或絕對自由,自愿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基礎上,必須尊重其他主體的自由意志,也要受到平等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等的約束。
加裝電梯眾口難調
公平原則如何化解矛盾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但鄰里之間也難免會遇到一些矛盾,比如,裝修噪聲引糾紛,可視門鈴惹爭議,或是雜物堆積占了公共空間;等等。民法典如何以公平原則為尺,在業主們的“各有所需”中找到解決方案呢?
案件的原告蘇先生和吳女士,是福建漳州南靖縣一個小區的兩戶業主,他們居住的樓門共有6層12戶。
起初,業主們商議增設電梯, 他們住的這棟樓最下面為儲藏間,儲藏間上面才是一層,一層的住戶也需要向上走半層才能入戶。
由于建筑結構的特點,加裝的電梯只能與樓梯的中間轉角相連接,也就是說,電梯停靠的位置只能是一層半、兩層半,以此類推,所有的用戶乘坐電梯之后都需要走半層才能入戶。
經過再次表決
兩戶業主未同意設計方案
原本業主們商議著,電梯在每個半層處都可以停靠,就連一層平臺處也有停靠點,方便一層的蘇先生和吳女士使用。經過表決,除了吳女士沒有簽名同意外,其余11位業主都同意安裝電梯。
但是,由于建筑結構的特點,一層平臺無法建設電梯停靠點,電梯只能在二至六層停靠。經過再次表決,除了蘇吳兩戶業主之外,其余10戶業主都同意新的增設電梯的設計方案。
漳州市南靖縣人民法院法官 陳偉煌:原告認為其作為業主應平等享有使用加裝電梯的權利,而現加裝電梯方案未經其同意,且其不能使用電梯,各被告應停止侵害,拆除已加裝電梯,并重新委托設計審批,依法加裝電梯。
加裝方案未全部通過
如何平衡業主利益
那么,十名被告是否妨礙了兩名原告使用加裝電梯的權利呢?新增電梯又是否應當拆除重新設計規劃呢?
法院審理認為,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業主表決比例滿足法定要求,并且審批備案手續齊全,因此加裝電梯的決策是合法有效的。兩名原告在電梯建設前后都需要走半層樓梯才能入戶,案涉電梯的建設并沒有對他們的出行構成妨礙。
法院認為,雖然加裝的電梯無法讓每位業主直接入戶,但卻為二樓以上的業主出行提供了方便,提高了業主們的居住質量。
漳州市南靖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韓佳福:因受到建筑結構特點的限制,無法滿足所有業主的需求,但這并不構成對個人利益的侵犯,而應結合實際施工條件及公平原則,權衡各方利益,按業主利益最大化原則作出判斷。
以公平原則
化解老舊小區改造中利益分歧
一審法院駁回了兩名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蘇先生和吳女士二人不服提起上訴,后經調解工作,案涉單元樓業主互相達成諒解,同意按照既有設計、建設方案繼續使用電梯,蘇吳兩戶業主撤回了上訴。
案件以公平原則化解了老舊小區改造中的利益分歧,既保障了多數業主的適老化需求,也為城市治理中處理相鄰關系提供了“法律+調解”的可行路徑。
公平原則在民事領域,要求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時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合理地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它體現了法律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基本價值,對規范民事主體的行為發揮著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杜軍:公平原則,一方面要求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時,按照公平觀念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一方的權利和義務應當相適應,兩者不能過分懸殊,雙方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對等;另一方面也要求民事主體合理承擔民事責任。
以誠信原則為尺
規范市場交易行為準則
如今,我們的生活早已與買賣交易深度綁定——清晨在便利店買份早餐,周末去商場選購衣服,或是指尖劃過手機屏幕網購下單,每一筆交易背后,民法典六大基本原則之一的誠信原則,讓“貨真價實”“童叟無欺”從道德倡導變為有法可依的行為準則。
網絡直播間撿漏買翡翠
到手發現質量問題
杭州的沈女士在某電商平臺刷到了一個“源頭翡翠撿漏”的直播間,賣家號稱自家有工廠,賣的全是危地馬拉天然翡翠,并且有證書。于是沈女士先后花14389元買了24件翡翠飾品。然而收到貨后,沈女士覺得商品的成色不好,于是將部分翡翠送去了有資質的鑒定中心。
杭州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曾憲未:檢測的結果是染色的石英巖玉或是處理的翡翠。
所謂珠寶鑒定證書
全是合成圖片
不僅如此,沈女士還發現,商家提供的所謂珠寶鑒定證書也全都是合成的圖片。沈女士要求商家退款退貨,但被商家拒絕。
投訴到電商平臺后,平臺判定商家在30天內退款退貨,但商家一直拖延,最后在退還7件商品2929元后,剩余17件商品的貨款11460元一直不退。
原告 沈女士:我打電話他們不接,信息也不回,我就是想要法院給我主持公道。
法院認定商家行為構成欺詐
判決退一賠三
沈女士起訴至杭州互聯網法院,要求判令被告電商經營者,也就是主播閆某退還剩余貨款并三倍賠償。
法院審理查明,原告送檢的8件商品經鑒定均為染色石英巖玉或翡翠處理品,被告提供的鑒定證書無法在官網查詢,且未能舉證證明商品為天然翡翠,其行為已構成欺詐。
最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一紙裁決讓數字經濟時代的誠信原則有了更清晰的注腳。
誠信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都應該秉持誠實、善意,嚴守自己的承諾。民事主體應當善意行使權利、全面履行義務,按照有利于民事法律行為正常進行的方式來開展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杜軍:誠信原則指導著法院的裁判行為。比如,在當事人沒有約定、約定不明時,法院可以根據誠信原則填補合同漏洞,平衡當事人之間、當事人與他人、與社會之間的利益。
見義勇為受傷
民法典引領“善舉有保障”
如果說誠信原則為社會風尚筑牢根基,公序良俗原則正以另一種姿態守護著社會道義—— 當見義勇為者意外受傷,誰該來擔責?民法典為做好事者“撐腰”,為見義勇為者消除后顧之憂,弘揚社會正氣。
上海的柴先生像往常一樣搭乘地鐵上班,在地鐵站內乘坐上行自動扶梯時,前方年近七十的古女士突然站立不穩向后倒去,后方的柴先生見狀立即挺身而出上前扶住古女士。
原告 柴先生:我也來不及多想,馬上上前去扶她。當時非常吃力,兩個人已經往下退了好幾級臺階了。
救助老人而受傷
花費四千多元醫療費
因為柴先生救助及時,古女士并未受傷,也避免了滾落電梯形成踩踏等意外發生,然而,柴先生的腿部在幫扶古女士的過程中卻受到了撞擊而感到疼痛。因為事發突然,柴先生并未聲張,仍像往常一樣去單位上班。沒想到,疼痛感持續加重,當天下午,柴先生才去了醫院。
經醫院診斷,柴先生左跟骨骨折,左膝韌帶和膝關節等部位都遭受損傷。治療的過程中,柴先生共請了3周病假,支出4000多元醫療費,并購買了醫用拐杖、行走靴等醫療器械。
柴先生的見義勇為行為得到廣泛關注,上海市普陀區委宣傳部準備對柴先生頒發榮譽證書,按照流程,這需要古女士對救助情況進行確認,沒想到卻遭到古女士的拒絕。
柴先生:可能老太太擔心會有什么其他的情況發生,就沒有同意這個要求,當時也沒承認這個事實。
對他人施以援手,對方卻沉默以對,這讓柴先生有點想不通。無奈之下,他找到了上海市普陀區法律援助中心,決定起訴古女士索要醫療費用等補償。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法官 鄭崗:我們最終認定他救助了被告古女士的經過是屬實的,同時柴先生由于救助古女士所導致他自身的損害,進行后續一系列的治療,相應產生的費用是客觀發生的。
判決受益人補償救助者7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保護被告民事權益受傷,構成見義勇為,其精神值得褒揚。因沒有侵權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作為受益人的古女士應當給予原告適當補償。法院依法核定柴先生各項實際損失后,判決古女士補償柴先生7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 陳宜芳:因為如果不是為了受益人的利益,受害人也不會受到損害。因此讓受益人適當予以補償,平衡利益、分擔損失,合情合理。我們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要讓見義勇為者在施救時沒有后顧之憂,這個案件的裁判體現了司法支持和鼓勵見義勇為的價值導向。
類似的暖心判決在全國各地不斷涌現。民法典引領“善舉有保障”的價值導向,讓社會向善力量得以滋養生長。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杜軍:公序良俗原則的適用,能夠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承擔責任劃定邊界,能夠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精神文明具體化為裁判規則,實現法律與道德的良性互動,補充強行法規范的不足。
民法典如何以“綠色原則”
平衡各方利益
民法典的價值維度仍在不斷延伸。當鳥語花香、綠樹成蔭成為人們的生活向往,民法典所強調的綠色原則已不再局限于重大環境案件,一些看似普通的民生案件里,綠色原則正悄然滲透其中。
安裝充電樁
小區物業成“攔路虎”
家住吉林長春的孟女士訂購了一輛新能源汽車,計劃在自家的停車位安裝一個充電樁,在向供電局提出安裝申請后,她得知,按照相關規定,她還需要小區物業提供同意施工的證明材料。
然而,當孟女士找物業公司后,對方卻以“有安全風險”及“其他業主不同意”為由予以拒絕。孟女士非常不解,她曾咨詢過相關部門,得到的答復是她所在的小區地下車庫完全符合安裝充電樁的條件。多次協商無果后,孟女士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
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合心人民法庭庭長張季:民法典第九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節約能源、加強環境保護,也就是說利于節能減排、減少污染的民事法律行為,都應當予以鼓勵。業主對自己專有部分的建筑物是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而原告是在自己家停車位內安充電樁,不影響其他業主的共有權。
法院判決
物業協助安裝充電樁
最終,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物業公司為原告孟女士出具安裝充電樁的證明材料,并協助原告及其委托的相關單位安全、規范、文明安裝充電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第九條將資源合理利用、生態環境保護規定為基本原則,即綠色原則,并在各分編通過具體條款予以貫徹,形成了“原則+規則”的綠色條款規范體系,全面開啟生態環境保護的民法通道。
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 劉小飛:正確理解適用民法典的綠色原則,重在融會貫通綠色原則和具體條款的關系,注重發揮以案釋法、以案促教的作用。比如孟女士訴物業公司這起案件,將民法典的綠色原則立法精神落實到具體的裁判中,既保障了業主的合法權益,又規范了物業企業的服務行為,通過個案詮釋了司法政策導向,服務和保障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建設。
五載春秋,法典生輝,從平等原則拓展生命權利邊界,到自愿原則守護市場活力;從公平原則化解鄰里糾紛,到誠信原則凈化網絡交易環境;從公序良俗原則為善行義舉撐腰,到綠色原則倡導低碳生活——民法典用1260個條文“典”亮人們的美好生活。
站在五周年的新起點,民法典將繼續以其蓬勃的生命力,推動中國法治建設行穩致遠。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總臺央視記者:常楊 金軼丹
編輯:平鈺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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