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當是所有交通參與者的共識
然而總有部分駕駛人
存僥幸心理以身試法
殊不知,酒后駕駛機動車
不僅是對自身安全不負責
還會危及到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現曝光酒醉駕案例
希望廣大駕駛員引以為鑒,吸取教訓
自覺抵制、主動勸阻酒駕醉駕行為!
酒駕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5年05月23日23時許,蘆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在蘆山縣蘆陽街道平安路開展交通安全整治,徐某某飲酒后駕駛號牌為川T*****普通二輪摩托車被勤民警現場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徐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2mg/100mL。經系統查詢,徐某某駕駛證準駕車型是C1D,徐某某的行為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案例二
2 025年05月23日20時許,蘆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在蘆山縣思銅路開展交通安全整治,任某某飲酒后駕駛無號牌正三輪載客摩托車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任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1mg/100mL。經系統查詢,任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任某某的行為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未按照規定登記、備案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案例三
2025年05月23日20時許,蘆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在蘆山縣蘆陽街道姜維路開展交通安全整治,凌某某飲酒后駕駛臨時號牌普通正三輪摩托車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凌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1mg/100mL。經系統查詢,凌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凌某某的行為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案例四
2025年05月24日01時許,蘆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在蘆山縣蘆陽街道姜維路開展交通安全整治,李某某飲酒后駕駛號牌為川T*****小型轎車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李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9mg/100mL。經系統查詢,李某某駕駛證準駕車型是C1,李某某 的行為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案例五
2025年05月24日23時許,蘆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在蘆山縣蘆陽街道平安路開展交通安全整治,高某某飲酒后駕駛號牌為川T*****小型轎車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高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6mg/100mL。經系統查詢,高某某駕駛證準駕車型是C1,高某某的行為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案例六
2025年05月24日00時許,蘆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在蘆山縣蘆陽街道姜維路開展交通安全整治,黃某酒后駕駛無號牌電動二輪摩托車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黃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3mg/100mL。經系統查詢,黃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黃某的行為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未按照規定登記、備案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酒駕、醉駕如何處罰?
鄭重提醒:
蘆山公安交警
查酒駕的力度只!增!不!減!
@廣大駕駛員,
若要駕車,堅持不喝酒
若要喝酒,安排好代駕
貪杯后切莫僥幸沖動做出違法行為
否則,我們在
各大路口等的,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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