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行政檢察研究基地·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行政檢察研究中心共同主辦的第五屆(2024年度)十大行政檢察典型案例評選活動歷經公開遴選、專家初評、專家終評等評審環節,評選出2024年度十大行政檢察典型案例和年度提名案例,名單公布如下。
2024年度十大行政檢察
典型案例名單
1.張某訴山東省某縣公安局行政拘留、罰款檢察監督案
2.某開發辦等訴江西省某市政府、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土地登記行政賠償檢察監督案
3.曾某訴廣西壯族自治區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某縣人民政府食品行政處罰檢察監督案
4.鄒某某訴四川省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確認檢察監督案
5.浙江省杭州市某區人民檢察院督促社保主管部門依法履職案
6.廣東省陳某某涉嫌濫伐林木罪不起訴行刑反向銜接案
7.陳甲訴云南省昆明市某醫院履行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法定職責檢察監督案
8.遼寧省某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糾正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認定違法行為案
9.江蘇省某市生態環境局申請執行江蘇某鋁業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檢察監督案
10.吉林省夏某某等3人涉嫌詐騙罪不起訴行刑反向銜接案
1.張某訴山東省某縣公安局行政拘留、罰款檢察監督案
【關鍵詞】
行政生效裁判監督 正當防衛 治安行政處罰 抗訴
【案例簡介】
2020年11月22日晚,在某縣一飯店內,劉某因吃飯問題與飯店老板張某發生打斗。某縣公安局接警后,經立案調查,認定張某毆打他人的違法行為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決定給予張某行政拘留5日并處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張某提起行政訴訟,一審、二審法院均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張某向法院申請再審,亦被駁回。
張某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某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并審查后,提請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抗訴。省人民檢察院經調查核實,認為:案發直接原因是劉某酒后尋釁滋事,率先發動攻擊行為,張某為了免受劉某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隨手拿起身邊物品進行反擊的行為,符合一般人在緊急情況下的判斷和反應;張某系一名中年婦女,無論是在年齡、身高,還是體重等各個方面與劉某相比均處于明顯弱勢,且本案中當事人陳述和證人證言存在諸多矛盾疑點,根據視頻資料也難以準確認定劉某頭部傷情系張某造成。參照“兩高一部”《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及公安部《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二)》相關規定,張某應屬正當防衛,某縣公安局在未查明本案事實沖突的情況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給予張某行政拘留五日并處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終審判決認定事實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
2023年9月26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2024年4月2日,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再審,認為抗訴意見成立,判決撤銷一、二審判決,撤銷某縣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意義】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檢察機關在準確理解和把握正當防衛立法精神的基礎上,堅持法理情有機統一,既堅守法治精神,嚴守法律底線,又充分尊重人民群眾樸素情感,順應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恰當、精準、到位地將其運用到治安案件中,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生效裁判依法監督糾正,喚醒了正當防衛制度在治安管理處罰領域的運用,守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樹立了“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社會正義感,切實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2.某開發辦等訴江西省某市政府、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土地登記行政賠償檢察監督案
【關鍵詞】
行政生效裁判監督 駁回起訴 再審檢察建議 國有資產保護
【案例簡介】
1993年,江西省決策委、省水利廳、某市建委、市交通局等4家單位決定聯合開發某港區整治開發工程,省決策委委托下屬單位某設計所(法定代表人羅某湘,2004年被吊銷)負責日常開發建設。案涉項目采取邊預售轉讓土地、邊辦理工程相關審批手續方式進行填沙造地,最終造地336畝。1998年6月,羅某湘私自注冊某港區整治開發辦(以下簡稱某開發辦),并開始以該企業名義繼續該工程,剩余64.81畝土地尚未轉讓。2002年,羅某湘等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判處刑罰,刑事判決書認定羅某湘等利用其受委托從事經營和管理上的便利,侵占開發辦財產。2010年1月,羅某湘等以某開發辦名義申請辦理涉案64.81畝土地使用權證,后發現該土地被某房地產公司、某投資公司拍賣競得并已頒證,某開發辦遂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在以某開發辦無原告主體資格裁定駁回起訴的同時,主動追加某設計所股東等為原告參加訴訟,認定某設計所及省水利廳、某市建委、市交通局等4家單位系開發主體,對案涉土地擁有使用權;某設計所已被吊銷,其權益份額由其股東享有。因被追加的一原告未到庭參加訴訟,裁定對其按撤訴處理;同時判決確認某市政府、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國土局)頒證給第三人的行為違法但不撤銷,參照涉案宗地出讓價3.51億余元按分配比例賠償某設計所等單位的承繼者,共計2.46億余元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經二審、申請再審被駁回后,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認為,某設計所系受省決策委委托參與某港區整治開發工程,案涉項目權利義務應由某決策委等4家單位承受,原審判決賠償某設計所股東缺乏事實依據,且與刑事判決認定沖突;法院在起訴人無原告資格裁定駁回起訴的同時,主動將吊銷但并未注銷的某設計所之股東追加為原告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等違法情形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故提出再審檢察建議。2024年7月23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確認了某設計所系受委托處理案涉項目,不直接享受開發權益的事實,避免了2.46億余元的國家賠償。
【典型意義】
對基于民事委托關系從事經濟活動進而引發刑事犯罪、行政索賠的行刑民交織的行政訴訟監督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調查核實,查實影響案件關鍵事實的證據線索。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訴訟案件應當受刑事生效判決羈束。對起訴人不具有主體資格,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的同時,追加非共同訴訟的原告進行合并審理并作出與刑事生效判決認定事實相矛盾的判決,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監督。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將其股東列為訴訟主體并判處權益違反法律規定。被追加原告未參加訴訟且未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訴處理損害了當事人權益。
3.曾某訴廣西壯族自治區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某縣人民政府食品行政處罰檢察監督案
【關鍵詞】
行政生效裁判監督 行政處罰 過罰相當 公開聽證 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案例簡介】
曾某經營煙酒等雜貨銷售,2011年購進一件6瓶“某品牌加香葡萄酒”(保質期到2017年4月)。2018年4月,某縣原食藥監局接到投訴后,經核查認為曾某銷售該過期葡萄酒1瓶。事后,曾某向花費78元購買了該葡萄酒的顧客退款600元,并賠禮道歉,積極配合某縣原食藥監局工作人員的工作。經法定程序,某縣原食藥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曾某作出行政處罰:⑴沒收超過保質期的葡萄酒5瓶;⑵處以5萬元的罰款。曾某認為處罰過重,提起行政訴訟。案經一審、二審、再審審查,某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均認為,市場監管部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予以5萬元罰款,系在法定起點給予處罰,已考慮了曾某違法數額較小等情節,符合過罰相當原則,不存在畸重問題。曾某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申請人因為腸癌曾被定為三級殘疾人,其妻子被定為四級殘疾人,申請人年已七旬,兒子無業,生活困難。檢察機關認為,本案涉案貨值僅78元,申請人積極退賠,消費者并未受到身體傷害,依法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減輕處罰,遂依法提請抗訴至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后,組織辦案團隊赴某縣人民檢察院組織各方召開了聽證會。聽證會上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同意實質性化解本案爭議,重啟行政處罰程序。會后,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對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協調會商,形成協同化解會議紀要。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會議紀要,重新作出決定,決定維持“沒收超過保質期的某某加香葡萄酒5瓶”處罰項,不再予以罰款。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時履行退款義務,于2024年農歷春節前將款項匯入曾某指定賬戶。曾某撤回監督申請。廣西市場監管部門推進執法機制建設,于2024年7月出臺《關于在全區市場監管領域推行有溫度的執法 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典型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是行政處罰領域的通用規范,為單行法律、法規設定行政處罰和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提供基本遵循。在部門法最低處罰明顯與違法情節不成比例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相關規定予以校準。國務院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亦明確規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從輕、減輕、不予、可以不予處罰情形的,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依法作出相應處理。檢察機關在辦理行政生效裁判監督案件中,可以通過公開聽證的方式,向行政機關釋法明理,使其認識到適用法律錯誤,促其依法重啟行政程序,自行糾錯。
4.鄒某某訴四川省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確認檢察監督案
【關鍵詞】
行政生效裁判監督 職業性中暑 工傷認定 職業病診斷證明
【案例簡介】
2018年7月19日19時許,羅某某在某工地工作結束收拾工具時突然暈倒,立即被送往就近醫院治療,經搶救無效死亡。同年10月29日,鄒某某向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某市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某市人社局認為羅某某系已超過48小時死亡,亦未提交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羅某某之妻鄒某某訴至法院,請求撤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判令某市人社局依法重新作出工傷認定。一審法院認為羅某某應當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死亡),判決撤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判令某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二審、再審法院認為某市人社局認定并無不當,均未支持鄒某某的訴請。
鄒某某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檢察機關查明,鄒某某在工傷認定申請階段未能提交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系由于某市沒有機構具備對職業性中暑進行診斷的資質,鄒某某向多家職業病診斷機構請求診斷均未被接診。檢察機關依職權協助鄒某某獲得羅某某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四川省人民檢察院認為,《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能證明羅某某所患熱射病屬于職業病,應當被認定為工傷,該診斷證明書屬于行政訴訟新證據,足以推翻二審判決,遂依法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2024年4月2日,本案開庭再審,某市人社局當庭表示啟動工傷認定程序;鄒某某表示認可并撤回再審請求。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再審程序。2024年4月19日,某市人社局重新作出決定,認定羅某某為工傷。某區社保中心依法向鄒某某撥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在內的工傷待遇75.6萬元。
2024年6月19日,省法檢兩院聯合向相關行政主管機關制發社會治理司法、檢察建議,督促其進一步加強全省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及工傷保險保障工作,完善職業病防治體系和工傷保險保障體系。
【典型意義】
工傷保險的目的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2013年《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已將職業性中暑列入職業病范疇,但在實踐中將職業性中暑認定為工傷的司法案例數量較少。當事人非因自身原因無法進行職業病診斷,檢察機關可以依職權協助當事人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進而認定工傷,激活職業性中暑工傷認定相關條款,推動完善職業病防治、認定和保護體系,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5.浙江省杭州市某區人民檢察院督促社保主管部門依法履職案
【關鍵詞】
行政違法行為監督 社會保險 大數據監督模型
【案例簡介】
2020年3月12日,杭州某毛紡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毛紡織公司)與李某簽訂勞動合同,聘用李某為操作工。2021年7月26日,李某因不服職能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判決駁回訴訟請求,二審、再審法院亦裁定駁回。李某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檢察機關受理后依法審查,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檢察機關辦案過程中發現毛紡織公司未依法為包括李某在內的多位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遂依法向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某區人社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作出處理,并在轄區內開展專項檢查。某區人社局立即調查處理,督促毛紡織公司為12名在職員工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并補繳社會保險費13.99萬元;啟動社會保險登記及征繳專項檢查,督促9家企業為17人補繳社會保險近5萬元,涉及新業態勞動者7人。在個案基礎上,針對部分企業以購買雇主責任險為替代而規避社會保險繳納義務的情形,某區人民檢察院構建“督促行政執法機關糾正企業應繳未繳社會保險大數據監督模型”,歸集保險公司企業雇主責任險數據、人社部門社會保險信息、公安機關居住信息后,進行比對分析排查類案監督線索。2024年6月,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印發《開展社會保險領域行政檢察專項監督活動的實施方案》,組織全市檢察機關以企業未依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為重點,開展社會保險領域行政檢察專項監督活動。監督模型共檢索出線索605條,涉及新業態勞動者284條。在開展調查核實基礎上,已有8個基層院向相關職能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推動職能部門對365家企業、2.6萬余名勞動者開展社會保險登記及征繳專項排查;責令66家企業為環衛工人、貨車司機、特種作業人員等116位勞動者補繳社會保險金約57萬元,責令55家企業為67人辦理參保登記。后續隨著專項行動的開展,監督成效還將進一步顯現。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在辦理工傷認定行政生效裁判監督案件中,發現用人單位未為在職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違法情形,開展線索挖掘、走訪調查、數據整合等,同步進行行政違法行為監督,依法建議相關職能部門督促整改。檢察機關強化數字賦能,積極推動構建跨部門數字治理監管模型,通過智能化數據整合與碰撞,加強上下內外聯動,實現聯合高效治理,從個案監督推進類案治理,推動多轄區行政機關開展全域專項排查,在保障企業健康發展的同時,依法規范企業社會保險登記,促進社會保障政策落實落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6.廣東省陳某某涉嫌濫伐林木罪不起訴行刑反向銜接案
【關鍵詞】
行刑反向銜接 相對不起訴 濫伐林木 行政處罰
【案例簡介】
2020年12月7日,陳某某申請對其承包的桉樹林進行碳匯林改造,辦理并領取了相關證件,但在明知采伐范圍的情況下自行劃定采伐范圍導致發生超范圍采伐。經鑒定,林木采伐超采伐證批準范圍16059平方米(24.089畝),超采蓄積125.27立方米。某區人民檢察院對陳某某涉嫌濫伐林木罪審查認為情節輕微,決定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某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認為,需要向行政執法機關提出給予陳某某行政處罰的檢察意見,遂移送本院行政檢察部門審查。
某區人民檢察院與森林公安、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聯動配合,三方共同就相關行政案件管轄歸屬以及驗收標準溯及力等問題開展研討,認定陳某某行為已達到須給予行政處罰的標準。2023年3月10日,某區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向某區某鎮人民政府制發了《檢察意見書》,建議給予陳某某行政處罰并補植復綠。同時,為方便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同步抄送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某區某鎮人民政府采納檢察意見,對陳某某作出行政處罰處以罰款223479.2元,并已執行到位。
2024年,某區人民檢察院對陳某某按照復綠方案恢復植被、補種樹木驗收情況進行跟進了解并組織回頭看,引導陳某某按規定委托第三方機構制定植被恢復治理實施方案,由專業機構提供植被恢復方面對口專業指導。檢察機關與專業機構、某鎮人民政府共同組成督導組,遵循專業化、法治化、生態多樣化的方向,定期跟進監督指導。陳某某承諾承擔生態修復責任,將補植復綠落實到位。某區人民檢察院對接當地基層政府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為其重啟民生工程項目建設排除干擾,促使陳某某逐步加深對守法經營的認識,主動承擔了民生保障的社會責任,在其承包林地上協同某區沙田檸檬農產品專業合作社開展檸檬種植。沙田檸檬于2023年末上榜第三批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名錄,為鄉村振興注入生機與活力。至2024年底,該項目帶動了周邊種植戶512戶,供應商16家,就業人員435名。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辦理行刑反向銜接案件,與行政機關、基層政府等共同研討,開展現場調查核實,助推行政處罰執行到位,避免出現“不刑不罰”情況。行政處罰影響市場主體生產經營理念和發展方向,針對行政機關對市場主體實施的行政處罰、強制措施等行政行為,檢察機關應當深化監督工作,依法能動履職,把案件辦好,把監督做實,為企業健康發展排憂解難,為市場主體健康發展提供優質檢察服務。
7.陳甲訴云南省昆明市某醫院履行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法定職責檢察監督案
【關鍵詞】
行政生效裁判監督 出生醫學證明 依職權監督 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案例簡介】
2012年7月,陳甲、陳乙夫婦二胎生育一子(患有唐氏綜合征)。后雙方協議離婚,孩子由父親陳甲撫養,但一直未向醫院申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李某、楊某夫婦收養一名被遺棄兒童,因無出生醫學證明而無法落戶。李某與陳乙系老鄉,得知陳乙離婚且沒有為自己孩子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便讓陳乙協助到醫院為其收養的兒童冒領《出生醫學證明》。2018年,陳甲到醫院為其子申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被告知已被陳乙申領,出生信息與其子一致,但孩子及父親姓名均為他人。陳甲多次向醫院、衛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門申請換發,反映情況,均未獲支持。
2024年4月,陳甲以醫院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案涉《出生醫學證明》。法院以超過五年起訴期限為由,裁定不予立案。昆明市某區人民檢察院依職權監督,查明醫院對《出生醫學證明》的簽發、換發、補發具有法定職責,案涉《出生醫學證明》登記錯誤且對陳甲造成重大影響,屬無效情形,醫院應當予以換發。2024年6月,檢察機關向醫院提出檢察建議,督促予以換發??紤]到被冒領的《出生醫學證明》已被用于落戶,檢察機關積極協調當地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解決兩個孩子的落戶、上學等問題。
【典型意義】
《出生醫學證明》是新生命的第一個人生證明,是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證明文件。冒領他人《出生醫學證明》進行戶口登記,既干擾了正常的戶籍管理秩序,也嚴重侵害了他人取得戶籍、獲得救助等相關合法權益。為破解部分“過期之訴”中,當事人對行政行為失去通過訴訟進行救濟而嚴重損害其合法權益問題,檢察機關勇破“程序空轉”之難,依職權受理案件,查明案件事實、明晰法律關系、厘清責任主體,精準監督,不僅解決了當事人的維權困境,更關注到一紙證明背后兩個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多措并舉,給人民群眾帶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8.遼寧省某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糾正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認定違法行為案
【關鍵詞】
行政生效裁判監督 行政違法行為監督 關聯行政行為 檢察建議
【案例簡介】
黃某某,男,1957年出生,系某縣農場工人,1974年6月參加工作,2019年12月退休。黃某某于2008年12月8日補繳2003年至2008年的養老保險費,之后每年繳納養老保險費至2019年。2020年1月,黃某某在領取養老金時發現本人與單位同齡退休人員相比每月少1000余元后,向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某縣人社局)申請對其工齡及養老金重新審核認定并補發差額,均未得到支持。2022年8月9日,黃某某因不服某縣人社局對其工齡及養老金審核認定,向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縣人社局重新核算工齡發放養老金,同時補發其2020年1月至起訴前的養老金差額。經一審、二審及再審程序,法院均以訴訟超過法定期限為由,駁回其訴訟請求。黃某某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某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認為,人民法院認定黃某某的起訴超出法定期限,裁定駁回起訴,并無不當,應當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但某縣人社局依據《研究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會議紀要》(以下簡稱《會議紀要》)核定黃某某養老保險待遇違反上級規范性文件精神。案涉《會議紀要》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對農墾職工補繳養老保險時間作出了限制,違反了勞社部發〔2003〕15號文件、遼勞社發〔2004〕3號文件中關于農墾企業職工退休保險核算及連續工齡計算的規定,嚴重損害了黃某某及相關同等情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據該《會議紀要》作出的行政行為違法,應予糾正。某市人民檢察院向某縣人社局提出檢察建議,建議重新核算黃某某的基本養老保險。某縣人社局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建議。黃某某及時領取到了補發的養老金,2024年5月27日,黃某向檢察機關提交撤回監督申請。某縣人社局啟動相同情形退休人員退休金重新核算工作,50余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障。
【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以超過起訴期限為由駁回起訴并無不當,但被訴行政行為的關聯行政行為存在違法情形的,應當依法進行監督。被訴行政行為依據的《會議紀要》,對農墾職工補繳養老保險時間作了限制性規定,且有特定的適用對象,減損了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屬于被訴行政行為的關聯行政行為存在違法情形,應當依法予以監督糾正,促進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切實保護民生民利。
9.江蘇省某市生態環境局申請執行江蘇某鋁業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檢察監督案
【關鍵詞】
行政非訴執行監督 行政處罰 冒名登記 注銷登記 信用懲戒
【案例簡介】
2024年8月,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在全省部署開展涉企行政執行信用懲戒專項監督活動。某區人民檢察院根據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線索調查發現,江蘇某鋁業公司原股東高某華、程某為逃避某市生態環境局的行政處罰,惡意將公司股權全部無償轉讓給第三人邵某。某市生態環境局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后,高某華偽造已去世邵某的簽名材料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致該案因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某區人民檢察院針對該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的上述問題分別向人民法院、生態環境局、數據局(原行政審批局)制發檢察建議。后某市生態環境局依法申請追加高某華為被執行人,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并查封其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將高某華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數據局撤銷該公司注銷登記,將假冒注銷行為在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進行公示,并移送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某市檢察機關對全市在專項監督活動中發現的惡意逃避行政執行行為開展排查,共督促法院、行政機關對42家企業或企業家解除不當信用懲戒措施,對9家惡意逃避行政處罰與執行的企業恢復執行;同時,通過綜合履職,幫助3名精神殘疾人、老年人擺脫因“被登記”造成的司法困境,對1名涉嫌違法犯罪行為人移送刑事立案偵查。此外,某市檢察機關就專項監督中發現的問題,牽頭與法院、生態環境局、數據局等部門展開磋商,會簽協作機制,形成打擊、處置、防范一體的協同治理機制。
涉企行政執行信用懲戒專項監督活動開展期間,全省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217件、同步向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28件,形成書面長效管理機制4份,共幫助407家企業或企業家及時撕下失信“負面標簽”。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在辦理涉企行政執行案件中,既要對行政相對人實際履行完畢或依法不應繼續履行,仍被采取信用懲戒措施的情形,提出監督意見及時糾正,維護企業及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又要注意發現利用“放管服”改革便利,冒用他人名義惡意逃避或轉移企業本應承擔行政責任的情形,全面調查核實后依法監督,使違法主體罰當其過,維護被冒名者合法權益以及合法行政行為與執行行為的權威。同時,檢察機關應著眼良法善治,協同各方織密護企“安全網”,助力營造公平、有序、誠信市場競爭環境。
10.吉林省夏某某等3人涉嫌詐騙罪不起訴行刑反向銜接案
【關鍵詞】
行刑反向銜接 相對不起訴 騙領失業補助金 行政處罰 關聯案件監督
【案例簡介】
張某某系某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的臨時工,其找到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關某某借用資質,后伙同夏某某、譚某、李某等人通過與該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簽訂虛假勞動合同和虛假解除勞動合同,偽造符合領取失業補助金條件材料的方式騙取失業補助金,并從中收取數額不等的好處費。張某某、夏某某、譚某、李某等24人共計騙領失業補助金120932.25元。
某區人民檢察院于2024年2月2日對夏某某、譚某、李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張某某被提起公訴)。刑事檢察部門將案件移送至行政檢察部門。行政檢察部門通過查閱卷宗材料、走訪企業等措施,對全案進行了審查核實,確認了夏某某等3人詐騙的違法事實,應當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同時發現萬某等其他20名騙取失業補助金人員因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而未予以刑事立案,但應予以行政處罰,卻均未予以行政處罰。2024年2月,某區人民檢察院向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某市人社局)制發檢察意見,建議對夏某某、譚某、李某3名被不起訴人的詐騙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又建議對萬某等其他20名違法人員的騙取失業補助金行為給予行政處罰。某市人社局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和建議,對夏某某等3人及萬某等其他20名違法人員均處以罰款。此后,某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某市人社局等部門開展了失業保險金專項調查清理工作,對發現的通過虛假注冊公司違規領取失業補助金的問題及時進行了處理。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聚焦社會保險領域騙保違法犯罪案件,綜合研判違法事實、證據、情節等,認為應當對被不起訴人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提出檢察意見,移送相關行政機關。同時,檢察機關全面審查案件中相關當事人是否存在違法行為、是否應當予以行政處罰,認為應當處罰的,及時與行政主管機關進行溝通,聽取行政機關意見,依法提出檢察建議。檢察機關通過監督與支持,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實現社會保險保障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公平的目標。
2024年度十大行政檢察
典型案例提名名單
1.楊某興等訴云南省甲市國土資源局、第三人萬某勇、萬某熙土地行政登記檢察監督案
2.山東省李某某涉嫌非法經營罪不起訴行刑反向銜接案
3.浙江省檢察機關促進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工傷保險失管治理案
4.王某某訴甘肅省某市某區社保局行政審批檢察監督案
5.某溫泉公司訴湖南省某縣人民政府行政協議訴訟執行監督案
6.黑龍江省某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履行環衛工人權益保障職責案
7.上海市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強制執行社會保險費非訴執行監督案
8.天津市欒某某請求撤銷冒名公司登記檢察監督案
9.某縣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訴貴州省某市應急管理局行政處罰檢察監督案
10.方某某訴黑龍江省某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及罰款檢察監督案
11.某物流公司等5家運輸企業訴河南省某縣交通運輸局行政罰款檢察監督類案
12.張某訴河南省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檢察監督案
13.河北省趙某等8人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不起訴行刑反向銜接案
14.陜西省蘇某、胡某等人涉嫌危險作業罪不起訴行刑反向銜接案
15.趙某剛訴河北省某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檢察監督案
16.內蒙古自治區某市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案
17.石某訴湖南省某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行政處罰檢察監督案
18.湖北省某縣人民檢察院督促行政機關糾正錯誤征繳土地閑置費案
19.福建省楊某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不起訴行刑反向銜接案
20.厲某訴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答復及行政復議決定檢察監督案
21.某小額貸款公司訴山西省大同市某縣自然資源局房屋行政登記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系列案
22.陳某等人訴安徽省某市工傷保險管理中心行政給付檢察監督案
23.劉某某訴海南省海口市某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行政賠償檢察監督案
24.閆某某訴寧夏回族自治區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賠償檢察監督案
25.重慶市某區丁某某等人涉嫌詐騙罪不起訴行刑反向銜接案
(轉載自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公眾號、法治政府研究院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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