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級公安機關部署,5月28日至次日凌晨,來賓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組織開展全市酒醉駕統一行動。
行動期間,支隊根據酒駕醉駕違法行為發生的規律和特點,科學部署警力,在重點時段,集中優勢警力,堅持以“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為原則,通過“流動巡查+定點檢查”的方式,在轄區內重點路段路口、鄉鎮道路等地設置執勤點,對過往車輛進行嚴格檢查,對酒駕交通違法行為給予嚴厲打擊,形成嚴查嚴管的高壓態勢。
5月28日,象州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該縣石龍鎮石象路0公里500米路段開展統一行動。當天11時30分,執勤交警對一輛車牌號為桂GTG***的小型汽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蒙某涉嫌酒后駕駛。經查,蒙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48mg/100ml,達到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蒙某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法對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并扣留駕駛證、拖移機動車。
5月28日,交警支隊三大隊在興賓區大灣鎮大灣街路段開展整治行動。當天20時41分許,執勤交警對一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普通二輪摩托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廖某涉嫌酒后駕駛。經核查,廖某持有B2機動車駕駛證,被查獲時廖某并未佩戴安全頭盔,廖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196mg/100ml,達到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廖某因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實施駕駛摩托車與駕駛證載明的車型不相符合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對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暫扣其機動車。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5月28日,交警支隊一大隊在興賓區桂中大道路段開展統一行動。當天23時57分許,執勤交警對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楊某涉嫌酒后駕駛。經查,楊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106mg/100ml,達到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楊某實施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對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暫扣其機動車,并帶其至醫院抽血待檢。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此次行動,共計出動警力300余人次,設置臨時執勤站點18個,現場共查處各類違法近600起,其中酒駕醉駕23起,超載17起,無牌無證41起。
廣西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
守法規知禮讓
終審:莫崇貴 審核:譚晶晶
責編:盤羅婷 編輯:彭子峻
來源:一大隊、三大隊、象州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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