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間以來,景德鎮市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持續開展旅游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有效維護我市旅游市場秩序。為進一步引導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依法經營、規范執業,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現將景德鎮市第一批旅游行業導游亂象、強制消費等問題行政處罰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景德鎮市查處張某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2023年7月,景德鎮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到景德鎮市浮梁縣湘湖鎮景德鎮陶瓷大學門口現場對張某某組織的赴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縣旅游團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張某某在未取得《營業執照》及《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組織旅游活動并從中獲利。張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2023年7月,景德鎮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800元,并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有關責任人員王某某予以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景德鎮市查處吳某某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案
2024年9月,景德鎮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到景德鎮中國陶瓷博物館檢查旅游團隊,檢查發現,導游人員吳某某無法出示有效導游身份標識,也無法通過居民身份證號碼在全國旅游監管APP上查詢到有關導游信息,且在現場發現吳某某從包里拿出疑似偽造的導游證,以及景德鎮御窯博物館講解證、陶陽里講解卡。
經查,吳某某在未取得導游證的情況下受南昌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為旅游團隊提供導游服務。吳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10月,景德鎮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對吳某某處以罰款1000元,予以公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景德鎮市查處南昌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導游證人員提供導游服務案
2024年9月,景德鎮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到景德鎮中國陶瓷博物館檢查旅游團隊,發現南昌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導游吳某某在帶團過程中,無法出示有效導游證件。
經核查,確認該人員未取得合法導游資質。南昌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導游證人員提供導游服務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2024年10月,景德鎮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對南昌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予以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人李某某予以罰款28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景德鎮市查處景德鎮市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案
2024年12月,景德鎮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到景德鎮市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發現該社內有“葛仙山祈福夜游葛仙村純玩1日游”宣傳單及“江南秘境葛仙山純玩一日游”行程單,“江南秘境葛仙山純玩一日游”行程單上詳細標明“全程優秀導游服務”。
經查,景德鎮市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承諾“全程優秀導游服務”但實際未安排導游的行為,屬于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2024年12月,景德鎮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對景德鎮市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予以沒收違法所得1680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江某某予以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浮梁縣查處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導游證人員提供導游服務違法行為案
2024年7月,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游客參加景德鎮純玩二日游活動,在未核實公司業務人員甘某是否取得導游證的情況下,仍安排其帶團。
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2024年7月,浮梁縣文化廣電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信息來源:景德鎮文化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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