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閔行區發生了一起因行人在馬路上打車引發的交通碰撞事故,面對高昂醫療費與責任爭議,雙方僵持半年之久,當事人一直沒有得到理賠,那么這起交通事故的責任該如何劃分,又該賠償多少?
本期《法律學堂》,全國調解能手、上海市首席人民調解員、閔行區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調解員王瑩為大家講述了糾紛的調解過程。
本期嘉賓
全國調解能手上海市首席人民調解員
閔行區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調解員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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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國慶前夕,許老伯夫婦(化名)來滬探望兒子,因妻子在機動車道攔路打車,許老伯情急下拉扯妻子避讓,與騎電動自行車的何先生(化名)發生碰撞。經閔行交警認定,許老伯橫過道路未按規定讓行在本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其行為承擔事故主要責任;何先生駕駛非機動車行駛未確保安全的行為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事故造成許老伯左腿多處骨折,手術治療花費7萬余元,而何先生只是在許老伯住院期間派朋友探望過一次,也沒有墊付醫藥費,隨后就沒有音訊了。今年5月,許老伯來到上海打算就具體賠償事宜與何先生進行商討,雙方約好在閔行區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接受調解。在調解室內,何先生表示:這起交通事故自己要承擔次要責任感覺很冤枉,自己本來好好在非機動車道上騎車,結果卻飛來橫禍;另外又擔心傷者會提無理要求,自己工作又很忙,所以才一直沒有和許老伯聯系,但表示愿意賠償許老伯7萬余元醫藥費中的自己次要責任部分。
在詳細查看了許老伯的就診記錄王瑩卻表示:何先生這起交通事故可能需要賠償得更多,原因就是許老伯的傷情如果進行司法鑒定應該構成十級傷殘,需要支付傷殘賠償金。傷殘賠償金、營養費、護理費、后期取內固定費用按常規大致估算,再按責任賠償比例,何先生需要承擔8萬元以上費用。這個賠償金額,完全出乎何先生的意料,但也接受了調解員計算的金額,最終雙方簽訂了調解意向書。
封面由AI生成
記者:周宇博
編輯:陳怡婷
初審:趙若楠
復審:何婷婷
終審:徐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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