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莊稼人,真鬧到法庭,兩家面子都不好看。”
“現在賠禮道歉、真金白銀到位,才是實實在在的和解。”
當賠償金額談崩時,檢察官啟動“律師協作機制”:一邊幫袁某某算刑期、賠償、鄰里口碑等“訴訟成本賬”,一邊向黃某某分析鬧上法庭可能“贏了官司難拿錢”的執行風險。
最終,袁某某當場賠償并鞠躬道歉,黃某某簽訂諒解書,十年恩怨一朝化解。
5月19日,陸良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楊彩蘭和案件承辦檢察官一行到陸良縣大莫古鎮袁某某所在村委會,化身傾聽者,讓雙方充分宣泄10年積怨,隨后從鄉土人情、法律后果、雙贏結局等角度耐心疏導。
長達3小時的溝通,逐步緩解雙方對立情緒。
“鄉里鄉親,抬頭不見低頭見,真要讓子孫后代跟著記仇嗎?”
“法律不僅要定分止爭,還要讓日子重回正軌。”
干警趁熱打鐵,從鄉土人情講到法律后果,從各退一步說到雙贏結局,3個小時的“話療”,漸漸緩解雙方的“情緒高墻”。
2024年11月,雙方因建房“開門朝向”爆發沖突,致黃某某輕傷一級。
陸良縣人民檢察院受理此案后,并未簡單“一訴了之”,而是以“法理情三重奏”調解機制促成雙方和解,為基層矛盾化解提供了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檢察實踐樣本。
案件辦理初期,檢察官發現沖突背后是宅基地歷史遺留問題,“門朝向”僅是導火索。
為此,檢察官深入村莊走訪村委會、村民,摸清矛盾根源,提出“只有精準剪枝,方能化解積怨”的調解思路,為后續工作奠定基礎。
針對賠償金額爭議,檢察機關啟動“律師協作機制”,為雙方算清“訴訟成本賬”與“執行風險賬”。最終,十年恩怨就此化解。
“司法不是冷冰冰的條文,而是要案結、事了、心解。”承辦檢察官表示。
如今,袁黃兩家雖門扉相對,但往來如常。這場調解不僅化解了“門對門”的尷尬,而且讓“心貼心”的鄉情回歸,生動詮釋了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深層價值——以情解怨、以理釋法、以法促和,讓司法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溫暖黏合劑”。
記者 甘仕恩 通訊員 王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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