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東方紅法院通過“線上查控+線下調查+調解促和”模式,成功執結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執行法官精準鎖定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促成雙方達成長期履行協議,既保障了勝訴人合法權益,又為被執行人保留必要生活費用,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在趙某與周某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該模式發揮了顯著作用。2023年4月,周某因家中承包的260畝旱田需采購新型農機,向趙某借款人民幣28萬元,雙方簽訂書面借款合同。2024年10月借款到期后,周某僅償還本金10萬元及前8個月利息。趙某多次催收未果,遂于2024年11月訴至東方紅法院,要求周某償還剩余款項。經查,周某因水災導致糧食減產,致使剩余欠款無法一次性償還,調查中法官發現周某有穩定的工資收入,社保連續繳納9年,其工資賬戶近三年流水穩定,具有一定償還能力。為實質性化解糾紛,法官采取“背對背調解”模式進行調解。經兩輪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共識,調解協議經法院司法確認,賦予強制執行力。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迅速啟動財產查控機制,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模式,線上依托執行信息化系統,第一時間凍結被執行人多個銀行賬戶及網絡資金賬戶;線下趕赴到周某工作單位調查取證,查明其有穩定工資收入且持續發放。面對法院出示的工資流水、社保記錄等關鍵證據,周某表示會主動配合法院調解。
調解過程中,執行法官充分釋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時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提出以工資收入為基礎的分期履行方案,雙方表示同意并最終達成和解,周某當場支付部分款項,剩余債務按月從工資中按比例扣劃,分期償清。法院同步向周某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建立“執行專戶”閉環監管資金流向,確保協議有效落實。
“雷霆行動”開展以來,東方紅法院堅持“查控精準化、調解人性化、監管動態化”原則,對具備履行意愿但短期內缺乏償債能力的被執行人,通過工資查控、分期扣劃等方式,既形成執行威懾,又預留履行通道,推動大量案件從“終本積壓”轉為“動態清零”,讓更多案件在強制執行與善意文明中找到平衡點,全力兌現人民群眾的“紙上權益”。
供稿:執行局
一審:管云龍
二審:趙 輝
三審:孫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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