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代理過“錯換人生二十八年” 案件的律師周兆成收到了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書。他因代理該案件,遭八旬網民王某持續 “網暴”,法院最終認定王某構成名譽權、肖像權及隱私權侵害,判令其賠償周兆成精神損害撫慰金 5000 元及律師費、調查取證費 1000 元,合計 6000 元。
周兆成代理案件照片
周兆成曾作為 “操場埋尸案” “騎行男孩遭壓身亡案”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律師,2021年,他因代理的“錯換人生二十八年”案陷入輿論漩渦。王某的社交平臺賬號擁有 9872 名粉絲,累計獲贊 24 萬次。他為了蹭熱度炒作“錯換人生二十八年”案,通過該賬號在今日頭條發布 23 篇涉案文章,散布了一些有關案件侮辱誹謗性言論,包括“套路52萬元醫藥費票據” “欺騙當事人”“虛假訴訟”等誹謗性內容。此外,王某還未經許可使用周兆成照片,其中 5 篇侵犯隱私權、7 篇侵犯肖像權。目前該賬號已被平臺封禁。
周律師表示,自己在代理該案期間依法依規為當事人爭取到理想結果,但諸如王某這樣的自媒體博主多番惡意造謠,導致他遭受網暴,因此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法院指出,公民雖享有言論自由,但不得逾越法律邊界損害他人權益。王某對周兆成的侮辱性評價缺乏事實依據,其言論足以讓公眾誤解律師職業操守失范,已構成誹謗并侵害名譽權。一審中,北京互聯網法院采用在線庭審時王某未到庭,法院根據可信時間取證的侵權內容認定其侵權成立。盡管王篤謙上訴稱高齡導致無法適應線上訴訟,但法院查明其起訴前已具備網絡平臺操作能力,且未申請線下開庭,最終認定程序合法。
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提起上訴。5月25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一審法院綜合考量侵權方式、影響范圍、過錯程度等因素后,確定的道歉方式及 5000 元精神撫慰金、1000 元合理支出的判賠金額符合法律規定,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后,周兆成律師接受紫牛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法院的終審判決我表示尊重,無論如何我贏了,律師是在法律的舞臺上依法履職,本應受到尊重,但卻遭到無端的侮辱和誹謗,這不僅是對我個人的傷害,更是對整個法律行業尊嚴的嚴重踐踏。”
周律師認為,目前打擊網絡暴力還是存在一些困境。第一,對網絡暴力缺乏統一認定標準。在我國網絡暴力還不是一個有著明確界定的嚴格法律概念,也缺乏統一的認定標準。在實際處理網絡暴力案件時,只能依靠名譽權、隱私權、誹謗罪、侮辱罪等現有的法律條文,這種“拼湊式”的法律適用方式,導致在定性和量刑上充滿了不確定性,不同的法官可能會有不同的理解和判斷,這對受害者的權益保護極為不利。第二,維權成本太高,侵權賠償標準太低難于遏制網暴。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太低導致受害人網暴維權成本巨大。維權中律師費、調查取證費、差旅費等一系列費用加起來都是筆不小的開支。但是,最終獲得的賠償卻可能微乎其微,這樣的投入產出比,讓許多受害者在維權的道路上望而卻步,只能選擇默默忍受網絡暴力的傷害。
談到打擊網暴的建議,他表示,第一,希望立法機關抓緊出臺《反網絡暴力法》。明確網絡暴力的法律定義、認定標準和處罰措施,加大對網絡暴力行為的懲治力度,提高侵權成本,讓那些企圖實施網絡暴力的人有所忌憚。第二,進一步強化對平臺的監管。希望網絡平臺要切實承擔起監管責任,建立健全網絡暴力信息監測、處置機制,一旦發現侵權行為,能夠及時制止,將網絡暴力的影響降到最低。第三,對于法院要勇于亮劍,為網暴受害者撐腰。同時,司法機關之間也應強化聯動協作,暢通訴訟程序,為受害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救濟,讓受害者在遭受網絡暴力時能夠迅速得到法律的庇護。最后,我想說網絡絕不是法外之地,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只有通過完善法律、強化監管、加強協作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讓法律真正成為遏制網絡暴力的有力武器,還網絡空間一片清朗。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冰晶
校對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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