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晚間,金瑞礦業(600714)發布公告,公司涉及一起運輸合同糾紛的訴訟案件,公司為被告,法院已立案,尚未開庭。涉案金額本息合計256萬元。
青海省柴達木硫化堿有限責任公司自2007年年初與公司建立運輸關系,為其運輸天青石及煤炭,至2010 年期間簽訂了五份《運輸合同》。截止 2022年8月,被告公司及金瑞礦業化工分公司尚拖欠運費141萬元。
青海省柴達木硫化堿有限責任公司訴訟請求公司及所屬化工分公司共同支付運費及利息256萬元,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承擔給付原告自2025年5月1日起至結清運費日止期間的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案件尚未開庭,也未產生有效判決,目前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公開資料顯示,金瑞礦業多次淪為被告,2025年 1 月 22 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因合同糾紛案件,北京中錳工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錳公司”)、北京康達工貿有限公司向城西區人民法院起訴公司,城西區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立案。
去年12月,金瑞礦業發布關于涉及訴訟的公告。根據青海省剛察縣人民法院的判決,金瑞礦業作為被告,需對河南省資源環境調查二院有限公司的訴訟承擔連帶責任。涉案金額共計112萬元,包含逾期支付利息,利息以該金額為基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至工程款支付完畢之日止。
來源:讀創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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