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觀演時,看臺邊緣的護欄遮住了大半個舞臺,但主辦方卻說座位不存在視野不良的問題,最后在警方的介入下,我拿回了全額退款。”近日,網友小魚(化名)講述了自己在京觀看某明星演唱會時的遭遇,再度引發公眾對“視野不良票”的熱議。
小魚表示,當時的座位視野,欄桿遮擋了大半舞臺
“花1960元買了兩張票,沒想到竟然是‘鐵窗淚’視角。”小魚說,5月中旬,她和朋友一起去觀看某明星的演唱會,座位在看臺三層。“到了現場剛坐下,我們就發現視線有明顯遮擋,看臺邊緣的護欄擋住了大半個舞臺。”小魚立即找到現場工作人員反映情況,提出換座,但工作人員表示沒有空位。
隨后,小魚錄下了該座位視角的視頻,輾轉找到多名主辦方人員。“一位工作人員向我解釋說,位置都是提前勘查過的,默認這個座位不存在視野不良的問題,才會進行售賣。”由于雙方對座位是否視野不良存在爭議,小魚選擇了報警。經過近一個半小時的交涉,在警察的協調下,小魚最終拿回了兩張票的全額退款。
“雖然主辦方工作人員不認為有視野不良的問題,還說場館就是這么設計的,我購票時頁面也沒有標注視線有遮擋,但現場觀看時確實存在視線障礙。”小魚說,可能有人會覺得無所謂,但在她看來,平臺上未標明位置可能存在遮擋問題,原價購了票,實際觀演效果卻大打折扣,就是利益受損的表現。
小魚的經歷也引發了不少網友的共鳴,有網友表示自己曾全程從欄桿縫隙里看完過一場演出,也有網友表示此類情況存在維權難的問題。
對此,北京匯源律師事務所律師魏曉東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條款,消費者享有了解其購買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如果主辦方在銷售時已說明了存在遮擋情況,消費者仍然選擇購買,責任在消費者自己。如果主辦方未提前說明而消費者實際遭遇了“視野不良票”,便是知情權受到了侵害,消費者可以主辦方未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為由通過投訴、起訴等方式進行維權,對于消費者來說,保留好聊天記錄、購買記錄、現場視頻等證據至關重要。此外,作為向消費者提供購票服務的中介方,如果沒有如實告知實際情況,可能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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