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再婚后去世,兒子手里的遺囑被判無效,原因很典型,介紹一個北京海淀法院的案子。
錢大爺與孫阿姨于1985年登記結婚,兩人都是再婚,2022年錢大爺去世,這婚姻有37年不算短,兩人在婚姻期間買了套房。錢大爺去世后,孫阿姨和錢大爺與前妻生的兒子小錢因為繼承問題發生糾紛。
孫阿姨主張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她和小錢也不存在撫養關系,要求按法定繼承處理相關遺產。小錢稱自己有錢大爺的代書遺囑,遺囑中寫到“本人位于北京市海淀區某小區某號的房屋和本人名下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銀行存款等,所有遺產都由本人的兒子小錢繼承”。遺囑中有兩個見證人錢某甲、錢某乙,落款時間是2022年12月26日。
審理中錢某甲、錢某乙出庭作證,稱是錢大爺同村村民,遺囑是由錢大爺陳述,小錢書寫,寫完后念給錢大爺聽,錢大爺表示認可,但因為手沒有勁不能寫字,自己按了手印;二人作為見證人分別簽名并按手印。
根據上述見證人的證言,懂法的人應該知道遺囑有什么問題了,不知道的就需要多學習了。因為按《民法典》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實踐中,很多代書遺囑都是由于見證人不合格導致無效的,按法律規定“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做見證人”,本案錢某甲和錢某乙作為老錢的同村村民,可以當見證人,但遺囑應該由見證人之一代寫,而這遺囑是由小錢寫的。僅憑小錢作為繼承人來代書遺囑這一點,這遺囑就無效了。
除此之外,這份遺囑還有另外一個爭議點,見證人稱錢大爺因為手沒有勁不能寫字,自己按了手印,這案子如果是由合格的見證人代書的,老錢按手印但沒簽字的問題也是一爭議點,正常情況下代書遺囑要求立囑人本人簽字,這么規定也是多一個角度確保遺囑是本人的真實意思。現實中只按手印沒簽字的案子,有判有效也有判無效的,法官還要結合其他證據認定。但本案法官就不用考慮這方面的問題了,直接以小錢代書遺囑為由認定遺囑無效,判決錢大爺的一半份額,由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
為什么本案小錢要參與代書?不知道是老錢和小錢以及見證人都不懂法,還是遺囑根本不是老錢的意思,而是小錢串通錢某甲錢某乙做的,然后找機會按了老錢的手印。大家覺得哪種可能性大?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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