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寫了一篇張學友演唱會延期,因家長投訴而被迫為高考讓路的文字,沒看過的朋友。在我意料之內,反對的聲音居多,謾罵的已經被我拉黑了,有一條長篇評論比較有代表性,我截圖如下,并且一條一條詳細辯論。
這位讀者說的第一個觀點:商業演出應該提前預判高考風險,避開這段時間,即“起碼的社會文化洞察力”。
如果預判高考與演唱會沖突,算是商業機構“起碼的社會文化洞察力”,那我想知道,這個“起碼”的標準是什么,本來演唱會選擇了距離住宅區很遠的體育館,不存在噪聲污染,東莞的商業能力也不影響住宿和接待能力,但依然要提前“預判”。那么,還有什么是需要提前預判的,大型國際賽事是不是要避讓、重要的大型會議要不要避讓、中考要不要避讓、各類國際交流合作活動要不要避讓……我們都知道這些活動都可能進行交通住宿的管制,如果沒有明確標準,要求商業機構按照規定“避讓”,那么這種對洞察力的要求就是無上限的。
別以為我在危言聳聽,去年有一次腰疼,跑到樓下的盲人按摩店做放松,結果因為某項大型活動被關門一周。理由居然是,他們做艾灸污染環境,被提前要求在活動期間關店。我聽到這個消息倍感震驚,但又無比真實。我想問一下,需要怎樣的洞察力,才能將盲人按摩-艾灸-污染環境-大型活動這幾件事關聯起來?東莞文旅已經做出解釋,場地離住宅區遠、場館能控制聲音傳播,而且東莞的住宿接待能力足夠,但,就是不行。麻煩您解釋解釋,什么叫洞察力,需要怎樣的洞察力,才能完美避過這些跟自己商業模式毫不相關的事件?如果商業沒有基本的規則,怎么可能有好的營商環境?
他的第二個觀點:已經完成高考的成年人在給學生家長“扣帽子”。
問題是,每個社會角色都是動態的,我是已經完成高考的成年人,也是孩子幾年后要高考的家長,還可能是張學友的歌迷,甚至可能是演藝公司的員工。哪有什么扣帽子,而是發現如果家長們可以通過舉報,達成不合理的訴求,那我怎么保證自己在不同社會角色切換過程中,不是那個被舉報的人?
讓人說話,天塌不下來,但不應該造成某些激烈訴求比溫和表達更有效的局面。我們表達一下不同觀點,分析一下就是“扣帽子”,而商業機構、歌迷都遭受了實打實的損失,商業機構甚至文旅部門的聲音并沒有得到充分尊重,就是我所說的按鬧分配,說兩句不同觀點還要被說成扣帽子?
那位讀者的第三個觀點:商業行為應該為“更大基數人群的需求讓道”,“一小群中老年圖個樂”應該為“一大群青少年的圖個強”讓路。
這個觀點有兩處謬誤,一是商業行為要給更多人數的需求讓道,這種觀點本身就有問題,我稱之為“多數人的暴政”,我們需要明晰的規則,而不是每次表達利益訴求的時候看誰的人多。規則,能讓每個弱小的人不被欺凌,能讓每人的權益得到保護,而不是隨時可能因“更大基數人情的需求”被碾壓。程序正義,程序正義,程序正義,重要的事說三遍。如果沒有程序正義,而總以人數多少來判斷,那么誰能保證自己永遠站在多數人一邊?我們可能是本地的外鄉人,可能是城市的鄉下人,可能是大城市的小鎮青年,也可能是丁克、不婚主義、性少數群體,可能是二次元,也可能是不會用智能手機的老人……總有一款少數群體適合你。
二是中老年人圖樂應該為青少年人圖強讓路,首先從人群上我先糾正一下,東莞體育館周圍沒有大型住宅區,從人數上,歌迷人口遠遠大于可能受到影響的考生群體。在強調一點,中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難道不該得到保護?只要有祭出青年人的大旗,就該為之讓路?我特想問這位讀者,我們難道不會老去嗎?中老年人的權益就低人一等嗎?中老年人就該無原則地為青年的讓路嗎?如果您回答“是”,那么我們這些中老年人都不該領什么養老金,畢竟要給青年人一個更好的未來,甚至老年人應該像《楢山節考》里那樣,到一定年齡就去山洞里等死,這似乎更符合“生物性”和種群發展的需求,可那樣還是人嗎?
第四個觀點:少數歌迷為了歌手“撈金”的活動,到不了鞏固營商環境的地步。
什么叫“少數歌迷”,又為什么把商業活動稱為歌手“撈金”,如果這樣定義,商業活動都可以稱之為撈金。拍什么電影電視劇,都是撈金;寫什么書、拍什么短視頻,都是為了撈金;搞什么商場促銷、提質降價,也是為了吸引消費者來撈金,幾乎一切服務業,尤其是文化消費產業都可以被此人定義為“撈金”。當人們開始貶低某些行業的時候,注定無法形成一個平等的、遵守規則的商業氛圍,因為那些從事“撈金”行業的人,注定被這位讀者和持有相似觀點的人歧視,怎么不算破壞營商環境呢?
又要提到剛才那家盲人按摩店,在很多人眼中,只有幾張按摩床,三五個盲人按摩師的小店,也到不了鞏固營商環境的地步。那怎樣才算呢?千千萬萬中小企業為社會提供活力、就業機會,僅僅因為他們“規模小”,或者因為從事被某些人歧視的行業,就可以被肆意侵凌,難道要把這些人扔回下九流?人和行業都不被尊重,那還提什么營商環境?
第五個觀點:主辦方都延期了,你們這些自媒體逼逼啥。
我想問的是,主辦方真的是“自愿”延期嗎?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不是。難道要讓受到損害的人都噤聲?我做自媒體寫評論,難道只能順應一種聲音,面對雞蛋,站在石頭那邊說話?
再展開一點,我在那篇文章中也提到,關于如何保障高考的正常運作,應該有更多的利益主體方暢所欲言,不斷博弈,最終形成一套清晰的規則并不斷迭代。而不是每次都讓某些商業機構甚至文旅部門來承擔損失。我說過很多次,在規則不明細的情況下,愛哭的孩子有奶吃,是對真正乖孩子的不公。我們不能保證自己永遠是哭聲最大的孩子,社會更不該鼓勵這樣的情形發生。我期待保障高考有個“適宜”的、可操作的規則,而且考慮到每個地方的特殊環境,而不是一刀切地為之“讓路”。因為我不知道有一天被要求讓路的會不會是你我,為了讓路,要你我犧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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