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江蘇省工商業分時電價新政正式實施
新政優化工商業用戶分時時段設置
增設午間谷時段
夏、冬兩季(每年6-8月、12月-次年2月)11:00-13:00(2個小時);春、秋兩季(每年3-5月、9-11月)10:00-14:00(4個小時)。
在這段時間用電,企業可享受谷段電價優惠。制造業企業可調整生產班次或設備運行時段,優先在午間谷段用電。
商業用戶和100千伏安以下工業用戶可自主選擇是否參與分時電價。
此次優化的是
工商業用電分時電價結構
從整體上降低了
工商業用戶的用電成本
執行工商業電價的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的充電成本
對居民生活用電
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沒有影響
來源:江蘇省發改委
編輯:王巧晴
責編:馬躍
審核:曹祥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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