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貿部提議在越南北部和南部建設兩個跨區域的可再生能源產業服務中心。這一提議包含在工貿部剛發布的《批準實施調整后的第八個電力規劃計劃的決定》中。這兩個跨區域的可再生能源產業服務中心將為該行業形成完整的產業鏈。
在結構方面,跨區域的可再生能源中心包括為風電、太陽能發電服務的設備制造工廠、后勤服務和專用海港,這些設施將支持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施工、運營和維護。此外,這里還將匯聚綠色工業園區、低碳排放園區以及專注于清潔能源領域的人力資源深度培訓和研究基地。
2024年4月,寧順省順北區甘林(Cam Lam) - 永好(V?nh H?o)高速公路沿線的風力發電場
在北部地區,該中心將設在海防(H?i Phòng)、廣寧(Qu?ng Ninh)、太平(Thái Bình),未來有可能擴展到周邊地區。而南部地區的中心預計位于寧順(Ninh Thu?n)、平順(Bình Thu?n)、巴地頭頓(Bà R?a - V?ng Tàu)和胡志明市(TP HCM),這些地方在風電、太陽能發電和海港基礎設施方面具有卓越的潛力。
根據調整后的第八個電力規劃,到 2030 年,全國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約為 46,459 - 73,416兆瓦,陸上風電裝機容量在26,066 - 38,029兆瓦之間。而海上風電在滿足國內需求方面,目標是到2030年達到6,000兆瓦,2035年達到 17,032兆瓦。
未來,可再生能源不僅將用于國內消費,還將用于生產新型能源并出口。其中,約15,000兆瓦的電力,主要是海上風電,將用于生產綠色氫氣和綠色氨。
到2035年,向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的售電裝機容量可能達到 5,000 - 10,000兆瓦,并在2050年保持至少10,000兆瓦的規模。根據購買方的實際需求,在確保經濟效益、能源安全和國防安全的前提下,出口量可能會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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