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者,慶尚北道安東人也,癸卯年誕于蓬門。家貧如洗,父嗜樗蒲,七子嗷嗷待哺。
在明序齒第五,束發即輟學,輾轉工肆為傭,嘗操作軋機,左臂為鐵輪所嚙,筋骨盡現,終身蜷曲若鷹爪,然其志不墜青云,夜秉荻火讀《論語》,積十年乃通典籍。
弱冠之年,竟破天塹,入中央大學法科,與盧武鉉、文在寅共習律令,時人號為“三寒士”。
當其執律牘為訟師,專護黔首。見城南官吏貪墨,豪強圈地,乃振臂疾呼:“法不為民,形同虛設!” 竟遭縲紲之災。
獄中頓悟:欲革積弊,必掌權柄,遂于乙酉年入開放國民黨,初戰屢北,同儕譏曰:“跛者欲逐狡兔乎?” 在明慨然應曰:“騏驥陷泥,猶勝駑馬。”
終在庚寅年主政城南,創三大善政:稚子免裳服、產婦得護佑、弱冠領紅利。
樸槿惠執政時,欲削其財權,在明竟絕食十一晝夜,舉國震動。值“閨蜜門”禍起,在明登壇斥樸氏,聲若雷霆,遂成進步派砥柱。
當是時也,尹錫悅以鐵面檢事顯名。壬寅年大比,在明與錫悅爭鼎。票匭既啟,在明僅輸零點八厘(0.8%),錫悅得登大寶。然此獠執政,親美媚日,民怨沸騰。
甲辰冬月初三,錫悅忽頒戒嚴令,閉城門、斷通訊,六時辰方解。
舉國駭然,國會立劾,公調處遂以內亂罪請拘元首。錫悅令侍衛持戟阻吏,演“貓鼠戲”三日,終陷囹圄。
囹圄方十步,置折疊榻、素屏廁。錫悅著常服,晨六時起,昏九時半眠,日膳費五千韓元(合華幣廿五錢)。
初入獄時,竟鼾聲如雷,吏奇而問之。侍衛泣告:“主公三晝夜未瞑目矣!” 其妻金建希聞變,面若金紙,勺飲不進。
反對黨更請禁其出行,恐生變端,然風云突變,越五十二日,法司竟以“羈押逾限”釋之。
錫悅出獄時,十二萬擁躉執炬呼號,聲震漢江,樸槿惠亦傳書慰藉。
在明困厄尤甚于敵,癸卯年秋,為抗錫悅政弊,竟于國會前絕食廿四晝夜,形銷骨立,終至昏厥。醫者方施針,檢事已持捕令至榻前。
翌年元月,巡釜山新港時,突有狂叟戴紙冠近前,袖出尺刃刺頸。在明踉蹌捂創,血涌如泉,幸未中脈。暴徒高呼:“吾阻爾登位也!”
當是時也,創深見骨,在明猶笑慰從者:“此天磨吾志乎?”
乙巳年仲夏,在明三戰大位,五月初五,忽發霹靂言:“若錫悅坐實內亂,當永錮囹圄!昔全斗煥、盧泰愚得赦,致豎子效尤。今立鐵例:凡亂國者,必使老死狴犴!” 更請設特別檢察官窮鞫。
此言既出,朝野鼎沸。或詰其違仁恕之道,在明正色曰:“赦宥亂臣,乃戕害蒼生!”
然在明自身亦陷刑獄。初,壬寅選戰,或問:“識城南金文基否?” 在明佯答不識。后經查證,彼嘗與金氏揮桿澳洲。檢事遂以《公選法》劾其欺民。
甲辰年冬,初審判刑一載;越四月,二審竟雪其冤;及乙巳四月初四,大法院翻案,敕令重審。若終審定讞,在明非但失議員位,更絕仕途五春秋。
復有城南舊案:任內涉地弊,致公帑損四千八百九十五億韓元(約廿六億華幣)。又兼領足球隊時,疑以地權易商資。
當此混沌之際,民調昭示玄機:在明雖領先金文洙,優勢縮至九分內。改革新黨李俊錫虎視眈眈,分進步票倉。更堪憂者,昔時同志李洛淵、曹國輩另立門戶,黨內裂隙如壑。然在明每集眾,必跪叩謝民,甲胄隱現衣內。嘗泣告:“吾非求生,實求變也!”
錫悅雖暫脫桎梏,彈劾案懸頂如劍,若憲法法院定讞,輕則罷職,重則永錮。然保守派盤踞三司,樸槿惠遺黨暗涌。錫悅嘗私謂:“彼能絕食,吾豈不能忍辱?” 蟄居青瓦臺別苑,日摹《蘭亭序》百遍,伺機而噬。
妮妮曰:
觀二子纏斗,實乃半島命途之爭。在明以傷殘之軀,抗累世豪強,其志可嘉;然訟案纏身,豈盡空穴來風?錫悅踐法治而亂法度,可嘆可戒!昔韓非云:“**刑過不避大臣**”,今韓國司憲,左右皆鍘。然法槌之下,黨爭蝕骨:
- 錫悅下獄,保守即嘯聚十二萬;
- 在明遇刺,進步便斥為政敵謀;
- 大理寺翻覆如波,民意裂土分疆。
當乙巳大比迫睫,在明誓言“永錮亂臣”,非獨泄憤,實欲樹憲綱鐵則。然吾聞古訓:“以仁治國,雖疏必固;以刑立威,雖親必叛” ,設若在明登極,果能滌蕩污濁而存恕道乎?抑或重蹈“青瓦臺魔咒”,使囹圄再納新囚?且拭目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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