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宜賓醫院,正式名稱叫宜賓市第二人民醫院,上周,該醫院發布一個730萬元項目第三次招標公告,標志著該項目低價中標遭棄標半年后,重新回到原點!
那么,這究竟是一個什么樣的項目呢?
2024年8月28日,宜賓市公服集團醫療健康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發布《宜賓市第二人民醫院安保外包服務招標公告》,預算金額為730萬元。
9月18日,該項目由于遞交投標文件的供應商不足3家而流標,并于10月10日啟動了第二次招標。
10月31日,該項目正式開標評審。
據《評審情況表》顯示,此次共有8家公司參與競標。而該項目真正意義上的爭奪戰,主要在四川宏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安徽晟衛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宜賓市金盾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等3家公司進行。
在評審結果欄,筆者發現,四川宏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以5498725元的全場最低報價,拿下了合計項的滿分30分,最后,憑借綜合評審得分99.70,成為第一中標候選人。
此外,筆者注意到,第二中標候選人——安徽晟衛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的報價金額6526200元、第三中標候選人——宜賓市金盾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的報價金額6935000元,均超出第一中標候選人——四川宏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100多萬元!
11月6日,該項目發布了四川宏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的中標結果公告。
然而,中標公告發布后,該項目卻遲遲未發布政府采購合同公告。
直到1個月后,即12月4日,該項目發布結果更正公告稱,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
筆者注意到,在此次的公告中,對中標供應商——四川宏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放棄中標的原因,并沒有進一步的說明。
2025年5月30日,該項目發布了第三次招標公告,而此時,距離首次公開招標,已經過去了整整9個多月!
那么,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中標后放棄中標,需要說明原因嗎?
據一位法律界人士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中標或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將按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追究法律責任。
該人士指出,在實踐中,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通常會要求棄標方提交書面說明,解釋放棄中標的理由。因為理由是否正當將影響后續處理(比如,是否罰款、是否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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