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駐馬店發生了一件特別暖心又驚險的事兒。一位 102 歲的老人從窗戶爬出,身體懸在半空。緊急時刻,樓下的路人和商戶反應迅速,拉開店里的塑料草皮地墊。在老人墜落的瞬間,成功把老人穩穩接住。檢查后發現老人除了些刮傷,身體并無大礙。要問的是,這位高齡老人的行為,都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一般來說,102 歲的老人大概率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很難完全預見和控制自己行為的后果。要是老人因自身原因墜樓,比如這次誤把窗戶當門,那老人自己要承擔法律責任嗎?答案是通常不用,但問題來了 ,誰該為老人的安全兜底?答案是其監護人。民法典》第 34 條明確規定,如果監護人沒有盡到合理的監護義務,比如沒對老人居住環境做必要安全檢查,沒及時察覺老人異常行為,導致老人墜樓,那監護人可能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再換個角度想,如果墜樓是因為窗戶突然損壞這類意外呢?這就涉及意外事件的認定。要是墜樓是不可預見、突發且非老人本意的客觀事件導致,那老人自然無需擔責。可意外發生后,又該找誰討說法?
這就引出了相關方的責任問題。是沒盡到安全檢查義務的監護人?還是沒把建筑物維護好的管理方?根據《民法典》1253條,如果建筑物存在防護設施不完善等安全隱患,管理方很可能要擔責。但要是管理方能證明自己定期檢查維護已盡到合理安全保障義務,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最后,那些勇敢伸出援手的救助者,他們會面臨法律風險嗎?《民法典》184條,給他們吃了顆定心丸,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當然,救助者在救助時應盡到合理注意義務,若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老人受到額外傷害,還是可能要承擔一定責任,只是這種情況極為少見。這件事和之前 2023 年南京市民用被子接住跳樓老人,還有 2022 年廣東市民徒手接墜樓兒童等事件一樣,都展現了老百姓在緊急時刻的善良和智慧,也讓我們看到法律在保障和鼓勵這種善良行為上發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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