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的進步,手機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手機里有電子錢包、身份證、照片、銀行卡等日常生活所需內容和美好回憶。
網友咨詢:
將撿到的手機“刷機”,需要賠償嗎?
汪洋律師解答:
將撿到的手機刷機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遺失物指非基于遺失人的意志而暫時喪失占有的物,遺失物只能是動產,遺失物的拾得屬于事實行為,不以拾得人有行為能力為必要。拾得遺失物的所有權歸失主。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及時通知其前來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或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汪洋律師補充:
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是,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撿手機不還肯定要承擔法律責任,達到一定數額可能構成侵占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汪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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