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公安部和最高檢分別開展針對“遠洋捕撈”的專項監督活動。
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機關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轄規定》,嚴格依法辦理“跨省涉企犯罪案件”。
最高檢開展專項監督活動,在12309檢察專網設立“涉企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專區”,接受全國投訴,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4月27日,最高法院也發布了《關于堅持嚴格公正司法規范涉企案件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
公檢法三家針對民憤極大的“遠洋捕撈”做出積極回應。確實,最近聽說的遠洋捕撈案件明顯減少。但是不是就杜絕了?
這兩天網上突然爆出公安抓了一批耽美文學的作者,據說不少是女大學生,為了補貼家用,或者僅僅因為熱愛文學,她們在網上寫小說。內容可能涉及到制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至于內容是否為淫穢物品,需要專業鑒定。但不管鑒定結果如何,這里可能涉及到出版、言論自由的邊界問題。如果在網上寫文涉嫌犯罪,那如何界定這一邊界,標準是什么?
如果這些作品涉嫌犯罪,那《廢都》、《金瓶梅》、《色戒》等作品,以及之前網上傳的沸沸揚揚的陳某希的圖片(視頻?)怎么說?是否涉嫌犯罪?耽美小說的內容跟上述作品相比,程度如何?
所以,該案能否定罪,需慎重。
由于沒有介入案子,不了解具體內容,只是提出一些疑問。
不少人說,這就是遠洋捕撈案件,又是跨省抓捕。可是,寫手一般都是為了補貼家用的,能有多少油水值得“撈”呢?
這個案件定性爭議很大,也是跨省抓捕,其他案件也可能出現類似情況。
不管這個案子如何案發,也不管是不是標準的遠洋捕撈案件,都從一個層面證明,遠洋捕撈不會因為公檢法三家出臺專項監督活動而杜絕。如果要消滅遠洋捕撈,就要消滅它存在的基礎。
目前的情況就是,經濟下行嚴重,地方財政吃緊,尤其一些北方省份,公務員工資下發困難,為了解決眼前的實際困難,一些地方不得不鋌而走險,以身試法。
為了保護本地企業不被外地公安“捕撈”,發達省份對本地企業的保護力度會進一步加大,對發達地區的“捕撈”的現象可能會減少。
如果外出捕撈比較困難,同一省份內部的中小“捕撈”案件就可能多發,這對企業和企業家來說,是不得不考慮的。
要解決這一問題,最根本的還是發展經濟,當經濟活躍,當地方財政充裕,各地就沒有動力跋涉千里,到外地“捕撈”。
希望,經濟好轉,希望大家手頭寬裕,希望遠洋捕撈不再重現。
*往期導讀:《太干凈太干凈的人,反而容易被犯罪》《沒有被刑訊逼供》《警惕認罪認罰陷阱——防止被套路》......
*作者簡介:程紀念(小貓),做過4年大學教師、某省級檢察院13年檢察官,現為上海執業律師。擅長辦理經濟金融犯罪、職務犯罪、企業合規與刑事風險防范等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全國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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