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手過很多撫養權糾紛案件,發現了太多從出生就不被祝福的孩子。他們并不是因愛來到這個世界,要么是避孕失敗的產物,要么是月份太大已不允許引產,還有生下來就被當作商品販賣……
但南京中院在六一兒童節期間發布的這起典型案例,怎么看都是一個“正常”的家庭。這對夫妻先后生了兩個兒子,無非是因為大兒子有網癮,于是離婚的父母誰都不愿意管,都選擇“正?!钡暮⒆?,把“不正常”的孩子丟給對方。甚至通過多次訴訟要求對方來撫養。這種將個人利益置于孩子福祉之上的行為,無疑是冷漠且不負責任。
但撫養權的歸屬畢竟不是一場“責任推諉賽”,而是要從孩子的角度出發,尋找最適合他們的成長環境。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大兒子由父親撫養,小兒子由母親撫養,并明確了相互探望的方式。這樣的結果算是比較圓滿。
實際上,離婚時,如果雙方都拒絕承擔孩子的撫養權,或者對撫養權無法達成一致,法院通常不會準予離婚,因為法律不會允許孩子被父母雙方拋棄。父母拒絕撫養,法官也不可能成為孩子的“代理父母”。但即便如此,仍有一些人試圖通過“掛靠撫養權”的方式逃避責任。比如男方拿到撫養權,但實際撫養孩子的是爺爺奶奶等人;女方拿到撫養權,實際撫養孩子的是外公外婆等人。在我經手過的離婚案件中,男方掛靠、女方掛靠的情況都曾發生過。這種行為看似解決了法律程序上的問題,但實際上卻將孩子置于一個不穩定的家庭環境中,這對孩子的成長是極為不利。
因為孩子需要的不僅僅是名義上的父母,而是真正能夠給予他們關愛、陪伴和教育的人。父母的缺位,無論是身體上的還是情感上的,都可能對孩子的心靈造成難以彌補的創傷。他們可能會在成長過程中感到被遺棄、缺乏安全感,甚至形成扭曲的價值觀和世界觀。而這種影響,往往會在孩子成年后延續,甚至影響到他們未來的生活和人際關系。
這樣家庭長大的孩子,童年的不幸要用一生去治愈。
雖然法官們在處理撫養權糾紛案件時,始終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為基本原則,但現實中,想真正給離婚家庭的孩子一個健康穩定的生活環境,僅僅依靠法律程序是遠遠不夠。
只要孩子已經出生,他們就擁有了生命的權利,就應該被善待,被呵護。每一個孩子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他們有權利享受愛與關懷,有權利融入社會,而不是成為被遺棄或被忽視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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