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莫名其妙接到了法院的傳票,商洛地區眾多小商店都成了被告,被廣州寶潔有限公司起訴侵犯寶潔公司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
商戶們了解發現,原告是在2023年上門悄悄取證,并在一年多后提起訴訟,并向法院提供了單方面的鑒定報告。而商戶一方則因時間過長,進貨憑證多已弄丟,應訴不利,“我們當初也是從批發部進的貨,并不知道是假貨,而且我們大多早已不賣這類貨物了。”小商戶們認為,原告應在發現的第一時間內知會商家,或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以便追溯源頭,采取這種過后大批量提起訴訟的方式,有職業打假惡意維權的嫌疑。
商戶收到的傳票
商戶反映
山區小商店突然成售假被告,知名日用消費品公司取證一年后提起訴訟
田女士是商洛市商南縣人,平時在外工作,家中以田女士名義開著一個二三十平方米的小商店,由其年邁的父母經營。
“我們那里是山區,自然條件不好,經濟也比較落后,父母經營的小商店幾乎是全部生活來源。”日前,田女士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講述了自己突然成為一起打假案件被告的始末。
田女士介紹,5月下旬,她突然接到了來自商洛市商州區人民法院的傳票,讓他們去應訴一樁侵權案件,“我們被廣州寶潔公司起訴了。”田女士說,她看了相關案件材料才了解到,2023年的時候,她家小店曾售賣過舒膚佳香皂、海飛絲洗發水等商品,當時商品均系在縣城一個批發店進的貨。而維權人寶潔公司正是2023年6月到他們店里實地購買到了兩種商品取了證,“當時我們根本不知道他們來取證了,不料對方卻在時隔兩年后起訴了。”
田女士提供的法院傳票顯示,田女士名下小商店所涉及侵害商標權糾紛案將在2025年6月10日上午開庭。在一份原告提供的鑒定報告書中載明,原告于2023年6月28日在田女士父母經營的小商店中購得規格為200毫升裝的海飛絲絲質柔滑型去屑洗發露一瓶。報告稱,該司鑒定人員對上述產品是否為其公司生產的產品進行鑒定,結果為包裝特征與真品不一樣;標簽上的花紋、二維碼印刷工藝與真品不一致;內容物成分與真品不符。并最終結論為:上述產品非寶潔公司生產的產品,屬于侵犯寶潔公司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
圖為寶潔提供的鑒定報告書
而田女士拿到的原告訴狀中稱:寶潔公司創始于1837年,總部位于美國,是全球的日用消費品公司巨頭之一。寶潔公司于1988年進入中國大陸市場,設立了第一家企業廣州寶潔公司,即為原告,并陸續在中國境內申請注冊了“海飛絲”“舒膚佳”、“潘婷”、“飄柔”、“沙宣”等商標,經過三十余年的發展,上述品牌均在其產品領域處于領先的市場地位,是國內外消費者家喻戶曉的品牌。寶潔公司以非獨占許可的方式,授權原告使用其商標,并授權原告對中國境內發生的侵權行為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近期,原告授權人員在公證人員的監督下到被告經營場所,購買了店內“海飛絲”洗發露,經鑒定其銷售的產品屬于侵犯寶潔公司注冊商標權的假冒產品。綜上,被告銷售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商譽損害。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市場秩序,特向法院起訴,請求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銷售侵犯原告注冊商標的產品,并銷毀庫存侵權產品;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的合理費用共計10000元。訴狀所署時間為2024年6月。
小商店認為維權打假應當追根溯源,
質疑對方面向廣大小商戶的索賠行為系惡意維權
田女士了解到,她家的小賣部被起訴并非個例,“我了解到,光我們商南縣,近期就有好幾十家被起訴。”田女士說,被訴的小商店情況幾乎都跟她相似,面積不大,對方悄悄取證,一年后起訴,而他們小商店作為被告接到應訴通知時基本距離原告取證快過去兩年了。
呂先生也是商南人,他與田女士一樣,家中經營著一個面積不大的小商店,也是前不久接到應訴通知,有關法律文書顯示原告也是在2023年6月取的證。呂先生表示,他家小店被起訴了三個品牌,舒膚佳香皂、海飛絲和飄柔洗發水,原告每一款商品索賠10000元,“我們現在早就不賣那些產品了,就是個小商店,就是以前賣過也掙不了多少錢。”呂先生稱,他們的開庭時間也是6月10日。
據田女士和呂先生介紹,他們成為被告后,曾多方了解原委,驚訝發現僅商南地區就可以聯絡到數十家跟他們一樣成被告的小商店,而他們從法院了解到,對方起訴的范圍遠不止商南一個地區,整個商洛地區乃至全國各地的大量小商店都已經或正在成為他們維權的對象。“我們也了解了,他們每款商品索賠10000元,法院最終判決幾千塊,但這幾千元對我們山區小商店來說也不是小數目。”呂先生說。
被訴小商戶的微信群
“我們的貨物也都是從一家日化批發部進的,每次進貨量不大,都是零售包裝,從沒有考慮到所進貨物會是假貨,也不知道溯源真假的手段。”小商戶們說,其實他們也是受害者,用真貨的價格進到了假貨,最后還被打假。
商戶們稱,由于長時間在一個地方進貨久而久之相互熟悉,就導致進貨流程和票據沒那么正規,“有些時候直接掏錢就進了貨了,即便是寫有票據,也不那么正規。”
商戶提供的進貨憑證
田女士向記者提供了數張來自多個小商店的進貨憑證,但上面幾乎沒有相應的供貨商信息,所進貨物也均以簡寫的手寫方式呈現,比如舒膚佳香皂多以“舒皂”或“皂”字樣出現,而海飛絲則直接簡化成“海絲”。
“誰會想到有一天還會成被告打官司?所以都不會太在意,即便有單子也不會保存這么久。”呂先生說,不少商戶手頭已經找不到2023年的那批被打假的貨物進貨單據,即便有留存,也因時間久遠和信息不全,“去找批發商人家也不認,何況他們也跟我們一樣成被告了。”
這些成為被告的小商戶們頗有不甘,他們認為,按照正常的維權邏輯,不管是普通消費者還是品牌方,在發現有人賣假貨后,應當在第一時間反映到警方或者市場監管部門,除了打擊銷售環節外,主要應追根溯源,找到制假售假的源頭,以達到維權的根本目的。但是,寶潔公司并沒有這么做,而是派人悄悄上門取證,于一年后提起訴訟,而小商店經營者則是在維權方取證后接近兩年的時間節點上才收到法院的傳票,“他們采取遍地撒網的方式索賠,維權明顯欠厚道。”呂先生說。
相關回應
寶潔方尚未正面回應,主審法官稱商洛地區已處置數百起同類案件
那么對于小商戶的質疑,維權方廣州寶潔有限公司作何回應呢?記者嘗試聯系該公司負責人未果后,聯系到該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對方表示,媒體采訪需要發送采訪函到該公司指定的郵箱,記者擬就函件希望該公司就其起訴維權及其取證情況、商洛地區被訴小商戶質疑其惡意維權等方面做出回應,但截至記者發稿,并未接到相關回復。
日前,記者采訪到了商洛市商州區法院負責該類案件的李法官,她對商洛地區該類案件的訴訟情況做出了正面回應。
“他們是2024年6月份起訴的,確實起訴了商洛地區眾多的小商戶。”李法官表示,該類案件中所涉及多個品種商品的商標權確實是屬于廣州寶潔有限公司的,這些案件都是該公司自行維權的,法院在立案時對原告的資格問題是進行了嚴格審查的,之后才會審查原告所提交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之后才會向被告送達相關文書。“商南縣的同類案子是放到后面處理了,實際上寶潔公司在整個商洛地區7個區縣起訴了很多商戶。”李法官稱,商州區法院此前已經把洛南縣、山陽縣、丹鳳縣等地先行處理完畢,已共計處置了五六百起同類案件。李法官表示,據他們了解,實際上該公司不僅在商洛轄區內維權,在陜北、西安乃至全國其他地方也有著大量的維權案件。
針對廣大被告小商戶的質疑,李法官表示,寶潔公司維權行為是區別于職業打假的,是該公司就自己旗下的產品進行打假維權,區別于那些職業打假人專門以購買假冒或者過期商品的方式進行索賠以獲取利益的職業打假模式。
就為何不追溯假貨源頭,而是悄悄取證一年后起訴,貌似專門針對小商戶的問題,李法官表示,法院也曾了解此事,廣州寶潔有限公司稱他們找不到源頭,于是就只好起訴了銷售環節,“他們的起訴方式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他們可以起訴生產環節,也可以起訴銷售者。”李法官稱,法院曾與寶潔公司方面交流,商洛地區屬貧困山區,小商戶法律意識比較淡薄,進貨時也沒有辨別真偽的能力和意識,但維權方稱,他們旗下的真品包裝上都有防偽二維碼,掃描二維碼即可輕松辨識真偽。
就取證方式問題,李法官表示,廣州寶潔公司擁有強大的法務團隊,其取證環節自然也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的,“寶潔公司委托了一個公司,該公司又委托湖南某地的一個公證機構參與取證環節。”李法官稱,寶潔公司取證后,就商品真假問題還出具了一份鑒定報告,然后才提起訴訟,對于寶潔單方面出具鑒定報告的問題,李法官表示,在具體的審理中,法庭要結合該報告、經過了公證的取證過程以及現場就寶潔公司提供證物商品掃碼驗證等信息才能認定真偽。
最后,李法官表示,她們也曾接到不少被告的電話咨詢,對于他們的疑惑也表示同情,然而,但寶潔公司是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合法維權,“我們也充分考慮了地區經濟等方面的因素。”李法官稱,寶潔方面提出的訴求都是單品索賠一萬到兩萬的額度,但法院最終根據相關情況做出幾千元的判決,“一開始有判4000元的,之后多數判決維持在3000元左右,再后來最低判到2000元的賠償。”李法官表示,法院也正在與原告進行交流,以期在索賠額度方面達到更加合理的額度。
律師說法
品牌方維權方式易導致被告證據缺失應訴困難,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假貨問題
“寶潔公司的維權行為在法律層面有其合法性依據,但在維權方式和對象選擇上,確實存在一些容易引發爭議的地方。”
就此,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在合法性方面,商標維權有法律依據,正如《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當寶潔公司發現其“舒膚佳”“海飛絲”等注冊商標專用權被侵犯時,有權通過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要求侵權方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在取證方式方面,從客觀來看,寶潔公司取證時可能有公證人員陪同,這種公證取證方式是法律認可的,其獲取的證據在訴訟中通常具有較高的證明力。只要取證過程合法合規,所取得的證據就能作為認定侵權事實的依據。
趙良善強調,然而,首先,寶潔公司的維權不具有合理性,比如取證后起訴間隔時間長:寶潔公司2023年取證,2024年才起訴,間隔時間較長。對于小商店而言,長時間后進貨憑證等容易丟失,難以證明貨物來源合法,無法行使“合法來源抗辯”,導致應訴困難。其次,訴訟對象選擇不妥:寶潔公司大規模起訴小微零售商,而非重點起訴侵權產品的制造商。雖然從法律角度看,它有權選擇起訴對象,但小微零售商通常是侵權鏈條的末端,銷售假貨運量小、利潤低,對其大規模起訴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假貨問題,且可能對小商戶生計造成較大影響。再者,從過往案件結果看,可以想見存在利益驅動。大部分案件以零售商被判侵權告終,需支付一定賠償金額。盡管單個賠償額可能不高,但大規模起訴使得賠償總額可觀,這難免讓人質疑該公司維權的動機。
趙良善表示,一言以蔽之,寶潔公司的維權行為雖有法律支撐,但在實際操作中,因取證起訴時間間隔、訴訟對象選擇等問題,引發了諸多質疑,有在合法邊緣試探的嫌疑,未能充分兼顧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何南編輯 榮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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