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觸了幾位青年律師,聽了他們的心聲傾訴(我感到很榮幸,能夠成為被信任和傾訴的對象),想寫一點文字。
律師的形象,在很多影視劇里是很“裝逼”的:出入高檔樓堂館所,出行必是豪車座駕,燈紅酒綠,紙醉金迷,好一個“酷炫叼炸天”的職業。這些嚴重脫離現實的腦殘劇,誤導了大眾,也誤導了年輕人——做律師真好。大環境不振,小環境更堪憂。網上隨便翻翻,因為律師行業的殘酷、慘烈內卷而注銷律師證轉行的新聞比比皆是。以前的繁榮是虛假的,而今的殘酷是現實的,同一個意思,不同的重點。
今天,就聊聊青年律師生存話題的重點:要不要專業化。我的意見是:青年律師不宜主動貼專業化標簽。
以下以“從兩頭到中間”的方式,來解釋這句話。
何謂“青年律師”?
三層含義:第一層,核心層是執業不超過5年的律師,這個和年齡無關,更多的含義在于經驗處于“青年期”,解決法律爭議的能力尚處于“青年期”。第二層,是年齡在35歲以下,人生閱歷尚處于“青年期”。要知道,很多法律問題的解決,僅僅靠法律是不行的,要靠包括人生閱歷在內的綜合能力。第三層,收入(沒用“財富”這個措辭)不足以支撐自己或家庭開銷的律師,活著都很艱難。
何謂“專業化標簽”?
不止是以前,即便現在,很多人都以為,只要是律師,就能解決一切法律問題。當然,這種情況也不是沒有,在中小城市或縣城鄉鎮,因為市場較小,專業化的基礎不具備,通常律師是不分專業方向的。但在一線城市,因為法律服務市場廣闊、爭議涉及的法律關系錯綜復雜,必然使一部分已經有了足夠專業、閱歷、財富積累的律師,走向專業化,如有的律師只做刑事案件、婚姻家事案件、建設工程案件等。所謂的專業化,就是律師自己的業務固定在某一個方向,如刑事、民事、商事,更甚者有些刑事律師會細化到只做某個具體罪名。而專業化標簽,就是,張三對外宣稱,自己是刑事律師,只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其他一概不做。這也就意味著,社會的其他案件與張三絕緣了。
何謂“主動”?
完全是自主選擇,主動向律師、同行和社會宣告。如前些年,一些律師在向朋友們介紹自己時,對刑事業務嗤之以鼻:切~~,老子是商事律師,從不做刑事那種低端業務。而今,我看很多一線大所,甚至是一些從不做訴訟的非訴所,都開設刑事部門,從“老子”走向了“孫子”,真是形勢比人強。很多年輕人,無法就業時,涌向了律師行業,似乎律師是這個社會的“職業兜底”,而刑事律師又成了律師行業的“行業兜底”。有的年輕律師,專業化是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比如剛進入律師行業就加入專業化團隊,跟著團隊的業務走,專業化無形中就完成了,這種情況并非“主動選擇”,不在本話題之列。
專業化,意味著舍棄——對業務的舍棄,對綜合全方位鍛煉自己機會的舍棄,同時也是對收入的舍棄,無論從成長的角度,還是生存的角度,對專業化團隊之外的青年律師都不算有利選擇,需要慎重。
如果把律師的成長比作“行路”,那么初期的各種案件都接觸,是在學習“走路”,培養法律思維和提升解決問題的經驗與能力,是打基礎,而專業化的選擇,是“奔跑”甚至是“起飛”,是在基礎打好的前提下,對某類問題的精深耕耘,還沒學會走路就想奔跑或起飛,會摔得滿頭是包,心多大,包就多大。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我自己主做刑事業務,刑事占我本人業務總量的九成以上,但我仍然會有意識地留出部分時間和精力去在有機會的情況下辦理民商事案件,就是為了保持對民商事法律關系的熟悉和民商事思維的鍛煉。
在很多場合,我會提到一個小例子:比如張三和李四有爭議,發生肢體沖突,未達到輕傷的情況下,個體間僅涉及民事侵權的問題,民法即可解決(民事),再略微重點,由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層面進行調控,構成輕傷才需要刑法規制(刑事)。但“構成輕傷”只是結果,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基礎其實是侵權關系,若對民事法律關系不熟悉,就很難找到恰當的辯點做好刑事辯護。其他刑事案件的法律關系層次遞進邏輯亦然。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當前許多重大案件正在從單一法律關系向多重法律關系演進,僅僅從某一方面專業知識和技能,已經無法解決此類問題,無法滿足市場需要,當然需要專業化團隊協作,但個人專業由單一化向綜合化(至少一主幾輔)演進也應當是趨勢。
絕大多數青年律師,都不容易,甚至很艱難,但成長需要過程,也有規律可循,需要時間,急不得。現在的很多大佬,就我了解的情況,他們執業初期,也難得一比。
把目標掛在星空,把行動落進塵埃,該來的自然會來。
作者:安志軍律師,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刑事業務中心副主任,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碩士研究生校外導師 專業領域:專注于職務犯罪、經濟犯罪刑事辯護。TEL&VX:13911270115.加V注明身份、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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