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公案:中華法系的思想實驗》的真貢獻
來源 | 國家圖書館
薦書人
羅翔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洞穴公案’并非足以與‘洞穴奇案’相頡頏的思想實驗,也并不是后者的山寨與舶來,只是另一種寫法的《中國法思想史》而已。”
——引自《洞穴公案:中華法系的思想實驗》
《洞穴公案:中華法系的思想實驗》以中國古代的“管秋陽食人案”為原型,探討了中國語境下法律與道德的關系。
“絕境之下是否可以殺人救父”,孝道是否高于法律?
閱讀本書就像是在看中國版的“十二怒漢”,十四位虛構的古代人物圍繞此案應如何定性,慷慨陳詞,演繹了一場思想碰撞的盛宴。
本書充滿著戲劇沖突,好看,耐看,完全可以改編為電影劇本。
當你為一種觀點所折服,馬上又會被另一種觀點推倒重來。
在不斷的建構與解構中,我們的思考也會更加深邃,從而走出非此即彼的獨斷。
中國古代一直存在儒家與法家的禮法之爭,現代性的法治既反對儒家的泛道德主義,以理殺人,亂揮道德大棒,以圣人的標準來要求他人,因為論心世人皆有罪。
但同時也要反對法家的刻薄寡恩,嚴酷無情,走向機械司法,讓司法官吏淪為法律機械人。
因此,入罪必須講法律,法律只是對人最低的道德要求,法官不能隨便造獄;但出罪可以講道德,道德所鼓勵容忍的行為,不宜認定為犯罪。
法律必須給脆弱的人性提供出氣孔,“人情可以抵御公權,但公權無法消滅人情”。
有人視“法治”為舶來品,也有人篤信“法治”為徹底的土產品,但真理從來都是在成對錯誤中的一種合乎中道。
法律人非常熟悉1215年英國《大憲章》的“法律至上,王在法下”,但本書卻提醒我們荀子更古老的教導——“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人之大行也”。
當學者們為德國刑法學者李斯特的名言——“最好的社會的政策才是最好的刑事政策”——拍手叫好,本書卻告訴我們儒家先賢早就認為“亂世的犯罪,責任主要在國家”,非民之過,當哀矜之。
朱元璋的“治亂世用重典”本是對上古法律格言“刑罰世輕世重”的徹底歪曲與背離。
定罪量刑不是教條式的剛性邏輯推理,它需要常識和情感的調和,法律人不能傲慢地拒絕聆聽普通人的智慧,西方有公民陪審團(JURY),我國有人民陪審員,中國古代討論疑難案件亦有本書所謂的“集議制度”。
當法律思維與普遍智慧相結合,疑案才能得到較好的解決,法律的生命是經驗而不是邏輯。
無論古今中外,人類所面臨的問題都有相似之處,都存在一些共同的困境。
地方性的思想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一種普遍性的智慧。無需糾結于“他的”與“我的”區分,本質這都是“我們的”。
人類思想充滿著共通性,殊途同歸。沒有必要區分孰先孰后,誰是原創,誰是抄襲。
人類無法發明道,只能發現道,道之本身就跨越時空國別,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象,萬象也終將歸一。
地方性智慧也具有普遍性的意義。
開放的胸懷既包括對本土古典思想的重拾,也包括對域外的經驗接納。驀然回首,也許外來的就是本生的,本生的也會在外土發揚光大。
一如作者所言,本書并非《洞穴奇案》的翻拍,更非東施效顰似的山寨,而是中國古代法律思想的舊話新說。
作者揭示了隱藏在歷史長河中諸多被人忘卻的寶貴法律思想。
發掘被人遺忘的思想,本身就是一種貢獻。
人們總想構建新學問,但是真正的新學問,少之又少,絕大多數都是新瓶裝舊酒。
能夠貢獻新瓶,就是令人矚目的真貢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