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連續發布了3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案例涵蓋多個領域,涉及網絡侵權、合同糾紛等諸多方面。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法治在線》對鄧州市法院、鄲城縣法院的案例進行了報道,彰顯河南法院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不斷深化法律理解、精進裁判技藝,為解決同類糾紛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指引,也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貢獻了鮮活的河南法治樣本。
案例一:拒絕“擦邊”而斷播 被索賠高額違約金
首先來看這樣一起案例。女子求職卻陷入直播套路,公司要求隱瞞婚史、與觀眾曖昧互動誘導打賞,女子拒絕后被公司以“藝人違約”為由,要求賠償高額違約金。
2023年,家住河南鄧州的段某在找工作時進入當地一家傳媒公司,與公司簽訂合同后,成為某短視頻平臺網絡主播,每個月固定發放工資。起初,直播內容是正常的互動問候,但后來,公司開始提出其他要求。
網絡主播 段女士:開始的時候,有人來直播間就跟著歡迎,我們說一些祝福的詞。后面的話,他就教我們做一些吹捧“大哥”,他們會讓我跟“大哥”有親昵的稱呼,比如稱呼老公、老婆這樣的。會讓我們叫“大哥”以各種過節或者PK的理由來送禮物,然后“大哥”會要求見面,他就教我們給他“畫餅”,說這段時間在上學比較忙,然后到暑假的時候,又以其他借口再推遲。當時我不知道怎么說,他就打文字給我,然后我就復制給別人。
公司讓隱瞞已婚事實 還要求與用戶曖昧互動
在入職前,該公司聲稱其直播內容合法合規,不會影響主播個人生活。但當段某入職、開始網絡直播后,公司負責人要求她隱瞞已婚事實,并多次在微信中對段某進行“直播話術指導”,發送曖昧文案,并且要求段某給粉絲打電話、發微信,用各種話術與觀眾保持曖昧互動。這種要求讓段某及其家人深感不適,她明確拒絕并要求解除合同。
網絡主播 段女士:因為我已經結過婚了,也有兩個小孩。當時來找工作就是為了家庭生活更好一點,做這種事情的話,我覺得心里面特別愧疚。
段某與公司多次協商無果后停止直播,準備辭職離開。公司負責人一開始以“藝人違約”為由警告段某,想離職必須先賠償50萬違約金。
公司起訴網絡主播 要求賠償10萬違約金
面臨公司的賠償要求,段某沒想到自己才上班不久,竟然成了“違約藝人”,還被告上法庭。該公司表示,段某在合同履行期間內擅自停播、斷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最終向法院起訴要求段某支付年收入的3倍也就是10萬違約金。河南省鄧州市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案件。
在庭審中,法院重點審查了一個核心問題,段某因拒絕與直播間粉絲進行“曖昧互動”而斷播、停播,該行為是否構成違約?
鄧州市人民法院法官郭霄: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藝人有權拒絕色情、暴力、違規的一些表演,或者其他有損人格、名譽或不健康的表演,并要求賠償。本案中該公司要求段某用各種話術與觀眾保持曖昧互動,這個行為嚴重偏離大眾審美,違背公序良俗,同時也違反了雙方約定,屬于違約在先。
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要求主播通過虛假人設、曖昧話術誘導打賞的行為,不僅損害主播人格尊嚴,還污染了網絡環境,嚴重違背公序良俗,屬于合同中約定的“有損人格、不健康的表演”。
鄧州市人民法院法官郭霄:而段某明確拒絕公司的指導意見并要求解除合同,在多次協商無果后停播,并不構成違約。故判決對該公司要求段某支付違約金及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判決雙方解除合同 駁回公司索賠請求
最終,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合同,駁回傳媒公司索賠請求。法官表示,直播行業不能靠“擦邊球”博眼球,任何合同都不能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線。這一判決不僅保護了主播合法權益,更向直播行業傳遞明確信號——法律不會支持違背公序良俗的商業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高燕竹:有的網絡經紀公司要求主播通過低俗表演吸引流量、誘導打賞,甚至有的網絡主播在直播中通過色情內容去吸引流量,這些行為嚴重污染了網絡環境。網絡直播行業并非法外之地,網絡直播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譽權、隱私權,網絡主播和經紀公司都應自覺抵制違背公序良俗的引流、炒作等“唯流量”行為,共同營造積極健康的網絡文化。
秉持守約誠信原則 實際操作中莫變形走樣
法官建議,主播和公司要依法規范合同簽訂與履行,秉持守約誠信原則,避免合同條款“紙上合規”,卻在實際操作中“變形走樣”。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高燕竹:主播與經紀公司簽訂合同時,一是要注意提前做好約定,對于實踐中經常引發爭議的高額違約金條款、直播賬號歸屬、利益分配等問題,要提前做好約定,避免將來引發爭議。二是要注意守約誠信,不能說合同約定合法合規,在實際履行中又不按照合同履行,打“擦邊球”,如果權益受到損害,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案例二:超齡勞動者遭遇車禍 誤工費該不該賠
如今,隨著人民生活水平和醫療保健條件的提高,勞動者在達到退休年齡后繼續從事勞動的情況較為普遍,如何保護這部分人群的勞動權益?來看法院審理的一起超齡勞動者遇車禍主張誤工費的案例。
河南周口的羅某今年65歲,一直從事農業生產作為主要經濟收入來源。2023年7月,羅某駕駛兩輪電動車,被李某駕駛的小型轎車從后方撞倒受傷。
原告 羅某:拐彎下路口的時候,他后頭車追尾上去,將我撞倒了。
河南省周口市鄲城縣交通警察大隊副中隊長 錢洋:當時事故車輛就停在這里,被撞的兩輪電動車就歪倒在事故車輛的前方,大概撞飛出去四五米的距離。我們到達現場經過簡單詢問之后,是因為李某疏忽觀察,追尾了前方的兩輪電動車。
經認定,李某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事故造成羅某全身多處骨折和軟組織損傷,在醫院住院治療32天。
原告 羅某:撞了骨折,撞了傷殘。到現在這里頭還有兩個鋼釘。
羅某出院后經司法鑒定所鑒定,構成十級傷殘,誤工期180天。羅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李某和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包含誤工費在內的交通事故損失,共計13萬余元。
誤工費賠償 成為雙方爭議焦點
對于羅某提出的賠償要求,雙方爭議最大的是在誤工費這一項。被告保險公司認為,事發時羅某已滿63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誤工費不應支持,那么法院將如何判決呢?
被告訴訟委托代理人王饒昌:農村沒有收入證明,每年種的農作物經濟不一樣,收入也不一樣,所以沒法確定他的收入。
車禍后老人無法管護承包地 致收入減少
對此,羅某向法院提交了鄰居和村委會手寫的證明信,證明其在車禍前家中承包土地4畝,長期從事農業生產。羅某認為,在他住院和身體恢復期間,由于腿部受傷無法下地干活,家里除了癱瘓在床的老伴外沒有其他勞動力,導致4畝地的種植管護受到影響,造成收入減少,應當獲得誤工費賠償。
原告訴訟委托代理人 何智惠:原告雖然是已經超過了60周歲,但是身體狀況仍然是良好的,應按照農林牧漁行業上一年度標準來支持原告的務工費用。
支持誤工費請求 司法助力“老有所為”
河南省周口市鄲城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民法典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羅某雖已超過60周歲,但仍具備勞動能力,且實際從事勞動,發生事故后因治療和養傷耽誤了勞動時間,導致收入減少,應依法支持羅某的誤工費請求。
河南省周口市鄲城縣人民法院法官 張傳兵:保險公司說羅某超過60歲了,但是羅某是一個農村居民,我們國家對退休年齡的規定是指職工。60歲以后的農民身體很好的情況下,還打工、種地,他們是有收入的,所以我們判決保險公司承擔一定數額的誤工費。
法官介紹,超過退休年齡的人因交通事故受傷后,是否有權請求賠償誤工費,應根據是否存在因誤工導致收入減少進行判斷,而不能簡單地以是否達到退休年齡來確定是否支持誤工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 陳宜芳:只要受害人因為侵權行為產生了誤工損失,就應該賠償,與受害人是否是超齡勞動者沒有必然聯系。對于超齡勞動者的誤工費損失,要根據他提供的工資收入流水、用人單位的證明等綜合判斷,有固定收入的,根據他實際減少情況予以認定,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資收入情況確定,或者參照相近、相似行業的工資收入標準計算。
據統計,截至2024年末,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超3億人,當前,超過退休年齡的人繼續工作、勞動的情形較為常見,其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 陳宜芳:在涉老年人人身損害賠償的案件中,人民法院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依法支持超齡勞動者關于誤工費的請求,有利于助力老年人實現價值、改善生活、服務社會,讓老年人老有所為,老有所安。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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