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母者,長安人也,嘗以慈母之名,訴其子卓毅于 初,卓毅年方十二,素懷蹴鞠之志,輾轉西安龍啟俱樂部,屢獲佳績,乃應"嗨球"之召,入其門墻。 然未及半載,母泣血陳情,言青訓苛責過甚,致其子膝生骨刺,脛骨結節腫脹如卵,醫者誡曰:"若強訓,恐成廢疾。"遂欲罷訓歸鄉,然青訓營索賠償金十八萬,方肯開自由身之證。 母忿然于社交平臺發視頻,言辭激烈,引萬人矚目。 初,"嗨球"營規明載:"凡退訓者,需償日金五百,凡百八十日",母初不察此約,及欲毀約,乃知此金非虛。 然母以青訓營"包食宿、免束脩"為誓,今反噬其子,遂疑其設局訛詐。更言訓練之酷,晨昏顛倒,日練四時,汗透重衣,致子心志俱灰。 乃作《泣子書》,駢儷成章,仿古風而近俚語,引網民憐憫,謂之"虎媽護犢,義薄云天"。 然青訓營亦非全無道理,觀其投入,孫繼海集六年之力,募資八百萬,育國少隊員十二人,皆以公益為名。 卓毅既為營中主力,屢隨隊征伐,乃至貝克漢姆訪華之盛典亦在列。營中諸生,皆受免費栽培,若中途離隊,恐傷青訓根基。營方索償,實為補償往昔投入,非為苛責。 母初執"傷病為辭",拒付分文,揚言"寧毀約,勿屈膝",然輿論漸起疑竇:若卓毅真因傷退訓,何需自由身之證?此證者,乃轉會他隊之憑也。若卓毅永棄蹴鞠,此證何用? 網民揣測,母或欲令子轉投西安某俱樂部,故需此證,而該俱樂部默然不語,疑有暗箱之嫌。 更揭合同細節:原約載違約金百萬,營方已讓步至十八萬,母初索五萬,后改口"非不愿賠,實無力承擔",然網民斥其反復無常,類市井訛詐。 有司評曰:"契約既立,毀之如毀信。縱有萬難,亦當遵法而行,豈可訴諸輿論,逼人就范?" 初,網民多憫張氏母子,謂"資本噬人,慈母護雛",有引古例者,比韋世豪棄魯能、穆圖染毒事,謂青訓營當效古仁人,寬厚待人。 然未幾,真相漸明,輿論逆轉。 有識者指其"以孝為名,行詐取之實",更諷其改" 其間,孫繼海冷處理,拒發聲,唯以訓練視頻示人,示青訓營運轉如常。其智若范蠡泛舟,不爭一時之口舌,而全球員之生涯。 反觀張氏母,雖得一時輿論之利,然終因理虧,清空賬號,遁跡網絡,徒留"此事無進展"之空言。 此案涉三重矛盾: 一曰契約精神與情感糾葛。古云"一言既出,駟馬難追",今人雖倡人情,然法理不可廢。若人人毀約,社會秩序何存? 二曰公益初心與商業本質。"嗨球"營雖倡公益,然受捐百萬,終非慈善堂。免費訓練背后,實為選拔英才,投資未來。 三曰個體選擇與集體利益。卓毅若退訓,既毀己前程,亦損青訓根基,此非獨母子之私事也。 昔管仲鑄鐵煮鹽,立法嚴明;商鞅徙木立信,法行天下,今觀此事,張氏母若早遵法約,或可協商減償;孫繼海若早示仁心,或可通融解困。然雙方各執一詞,終致三輸之局:子失前程,母損清譽,營蒙惡名。 此事可為后世三戒: 一戒家長之短視。望子成龍,本為人之常情,然不可不擇手段。昔孟母三遷,斷機杼以正其志;今張母哭鬧,毀契約以求私利,何其異也!《顏氏家訓》有云:"父母威嚴而有慈,則子女畏慎而生孝。"今觀張母,威嚴不足,私心有余,終致失信于天下。 二戒青訓之制度。中國足球積弊已久,青訓體系尤甚。若訓練傷病無保障,違約賠償無章法,則誰敢送子入營?當效英超青訓,立周全之約,設醫療基金,使少年無后顧之憂,方為正道。 三戒輿論之浮躁。網民初憫后怒,情緒翻覆,實因信息不全。今自媒體時代,真相未明而輿論先至,易惑人心。當學太史公"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以實證為據,不以謠傳為真。 嗟夫!張氏母清空視頻之舉,看似遁世,實為敗局。其事雖小,可窺世風:今人重利輕義者眾,信契約、守規矩者寡。若長此以往,社會將如莊子所言"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 愿此事為警鐘,使國人知:法為綱常,不可廢也;信為根本,不可棄也。唯有如此,方能使少年馳騁綠茵,無后顧之憂,中國足球方有復興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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