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6月3日電(記者吳茂輝、王與點)記者從海南省營商環境建設廳獲悉,海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若干措施》,明確涉企行政檢查頻次、標準等內容,將檢查工作置于“陽光”下,著力解決多頭、隨意、過度檢查等問題,該措施將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共22條,對全鏈條涉企行政檢查進行嚴格規范。其中規定,無法定依據、未經公布的行政檢查事項不得實施,不具備法定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不得開展行政檢查。除特殊重點領域外,對信用評價最高等次企業,同一主管部門日常現場檢查原則上一年不超過1次。
若干措施推行“綜合查一次”等舉措,要求能合并、聯合檢查的不得重復、多頭開展,可通過書面核查等非現場方式監管的,不得入企現場檢查,減少對企業經營的干擾。
措施兼顧力度與溫度,一方面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堅持過罰相當,更多以風險提示、責任約談、督促整改等柔性方式引導企業合規經營;另一方面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依法依規重點監管,確保行政檢查合法有效、不缺位不越位。同時,明確企業拒絕權和知情權,檢查結果確定后,應當場或5個工作日內告知企業。
海南省營商環境建設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措施是海南構建“無事不擾”服務體系的實踐,為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海南方案”。下一步,海南將暢通監督渠道,推行“亮碼檢查”,強化數字化監督,確保措施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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