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視頻后渾身發毛。
如果不是好心大叔,小女孩會受到何種傷害?
在這個新聞底下,很多評論都在質疑【為啥罪名只是尋釁滋事】【為啥只行政拘留15天】。
我們現在有個通病,新聞都沒看清楚,就開始先發泄情緒。
藍底白字的通告(圖5)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劉某某涉嫌尋釁滋事已被拘留】,【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雖然我很不喜歡“尋釁滋事”出現在很多社會新聞中,但這一次,“尋釁滋事”站在了正義這邊,并且是最快能讓嫌犯頂格拘留15天的罪名。
至于最終能給嫌犯定什么罪,這個需要很多流程,哪怕有視頻拍到,也依然需要刑事偵查。
那有沒有可能,最終只是拘留15天就結束呢?
不太可能,應該會比較重。我今天恰好跟幾位律師在溝通,雖然沒有刑事方向的,但是大家意見都差不多▽▽▽
如果最終罪名是【尋釁滋事】的話,考慮到嫌犯只有一個人,那頂格可以到5年。
如果最終罪名是【強奸未遂】,考慮到小女孩的年齡,并且發生在公共場合,那頂格可以到15年。
如果最終罪名是【強奸幼女未遂】,并且小女孩精神收到了極大的驚嚇,那么頂格理論上可到無期,不過最高一般也是到15年。
老讀者應該知道,毛爸前年春節和去年年中,寫過幾篇關于強奸幼女判死刑的案例,對這方面一直有關注。
近些年,對性侵/強奸幼女的罪犯,死刑越來越多了。
毛爸之前文章講過的不提,就在剛過去的5月,湖南株洲一法院發布了一則死刑執行通告(圖6圖7):陳某某在不到2個月的時間內,10次奸淫3名幼女,還帶著同伙輪奸,之后還實施敲詐勒索……令人發指,當然應該死刑!!!
這次,視頻中的小女孩沒有受到進一步傷害,但毛爸估計,最終可能會被判10-15年(前提是得有熱度),如果查出有歷史犯罪記錄的話,那可能還不止。
雖然韓國是個很難讓人喜歡的國家,但是,韓國是所有亞洲國家中,唯一會對侵害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者實施【化學閹割】的國家。
關于這一點,毛爸覺得,我們應該向韓國學習。
幫忙制止并報警的熱心大叔很稀缺,所以,保護好自己的孩子,無論女孩還是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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