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筐、兩筐…… 白鰱魚、花鰱魚躍入衡水湖的瞬間,湖面像撒下了無數銀珠。”2025 年 4 月 30 日,由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衡水市農業農村局、衡水市濱湖新區管委會、桃城區法院、桃城區檢察院共同參與的 “增殖放流護衡湖,生態平衡共守護” 主題活動現場,八千余斤白鰱、花鰱等魚苗躍入清澈湖水中,它們不僅是水體的天然“凈化器”,更是司法守護綠水青山的生動注腳。這場生態修復行動的背后,是一起因禁漁期非法捕撈河蜆引發的司法實踐——李某等近十人因貪圖蠅頭小利觸碰法律紅線,最終在司法裁判與生態修復的雙重引導下,以 “放流魚苗” 的方式為破壞的水域生態“買單”。
貪利捕撈:禁漁期的 “瘋狂挖蜆”
滏陽河畔的夜幕下,李某團伙手持專業捕撈工具,在沒過膝蓋的河水中晃動著籠屜般的器具,泥沙翻涌間,拇指大小的河蜆源源不斷被撈起。“抖音上看見這邊蜆子多,挖一麻袋就能賣錢!” 嘗到甜頭的他們連續三日沿河岸瘋狂作業,單日捕撈量達數十斤,然而禁漁期進行捕撈,此種“生財之道”終會落入“法網恢恢”。公安機關當場抓獲了李某團伙的犯罪行為,還查獲了數十把專業捕撈河蜆子的工具,并扣押了李某團伙非法捕撈的近8000余斤河蜆子。
“河蜆又不是魚,禁漁期也不該管吧?”面對警方訊問,李某的 “委屈” 暴露出對法律的無知。殊不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禁漁期保護范圍不僅包括魚類,其他水生生物均屬于其保護范疇,目的是為了讓生物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長時間,其團伙使用禁用工具在禁漁區捕撈,已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司法裁判:懲戒與修復并重的生態理念
“你們的行為不僅觸犯法律,更破壞了水生生物的繁殖鏈條。”主辦法官高猛向李某等人釋法時說,“非法捕撈不僅導致河蜆資源銳減,更會影響以貝類為食的魚類及整個水域生態鏈。”
“原來在禁漁期捕撈河蜆子也是違法犯罪啊,高法官,我深刻認識到自己的罪行,也認識到我的行為給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我愿意彌補!”李某等人認罪悔罪,并主動提出購買魚苗進行增殖放流,來替代性修復受損的水域生態環境。
多元共治:從個案審判到生態守護
的司法實踐
2025年4月30日的放流活動現場,法院、管委會、農業農村局等多部門協同配合,魚苗入水的瞬間,圍觀群眾紛紛拿出手機記錄。“放流的白鰱、花鰱能濾食藻類,既凈化水質,又為其他生物提供棲息環境,這是‘以魚凈水、以水養魚’的生態閉環。”衡水市農業農村局趙洪昌站長現場科普道。隨著水下生態鏈的悄然修復,一副“人護魚,魚凈水”的和諧圖景也在衡水湖畔徐徐展開。
“這不僅是一場生態修復,更是一堂鮮活的法治課。此次活動將司法裁判與生態保護無縫銜接,真正實現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修復一方” 的效果。”衡水市濱湖新區管委會綜合執法局局長閆鏵說。
“近年來,衡水兩級法院持續深化‘生態司法’理念,將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等修復方式納入環境資源案件審判規程,推動形成‘違法必究、受損必償’的生態保護格局。”衡水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崔保東說。
滏陽河的非法捕撈案到衡水湖的增殖放流,從整治違法到修復生態,從單一審判到多元共治,衡水兩級法院正以“法院紅”的擔當,繪就“生態綠”的畫卷。讓法治精神融入衡湖脈絡,讓綠色理念深植百姓心間。
來源:衡水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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